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04年度)2004年,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入宣传贯彻“一决定、两条例”,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紧紧围绕2004年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向稳定好转。一、2004年建筑施工事故总体情况2004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与2003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11.46%和13.12%;其中共发生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42起、死亡175人,与2003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12.50%和18.60%。2004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与2003年同期比较情况见图一,2004年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与2003年同期比较情况见图二。020406080100120140160180200123456789101112月份事故起数2003年事故起数2004年事故起数图一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与2003年同期比较050100150200250123456789101112月份死亡人数2003年死亡人数2004年死亡人数图二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与2003年同期比较全国有23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下降,下降幅度超过全国平均值(全国下降平均值为11.46%)的有22个地区。其中下降幅度超过30%的有10个地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如江西省下降64.71%、湖南省下降53.66%、天津市下降36.00%、云南省下降33.33%、福建省下降32.56%。全国有24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下降幅度超过全国平均下降值(全国下降平均值为13.12%)的有19个省市。其中下降幅度超过30%的有11个地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如湖南省下降54.0%、江西省下降53.23%、黑龙江省下降37.84%、宁夏区下降37.5%、重庆市下降34.55%。有的地区虽然事故起数下降但是死亡人数增加,如陕西省事故起数下降了16.67%,死亡人数却增加了6.9%。有的地区虽然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但是事故起数增加,如广东省死亡人数下降了4.55%,事故起数上升了13.25%;甘肃省死亡人数下降了10.34%,事故起数上升了4.65%。还有些地区死亡人数的下降幅度,远远低于事故起数的下降幅度,如:江苏省事故起数下降了19.23%,死亡人数下降了6.17%;天津市事故起数下降了36.00%,死亡人数下降了5.56%。2004年有7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比2003年同期上升,上升幅度较大的几个地区中,海南事故起数上升了216.67%,死亡人数上升了200.00%;河南事故起数上升了80.00%、死亡人数上升了138.46%;安徽省事故起数上升了60.00%,死亡人数上升了68.18%。广西事故起数上升了48.57%、死亡人数上升了86.67%;北京事故起数上升了58.14%、死亡人数上升了34.62%;河北事故起数上升了25.00%,死亡人数上升了4.35%。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见图三,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见图四,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同期比较情况见图五,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同期比较情况见图六。2004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最多的是浙江省,发生事故98起、死亡108人。其它发生事故较多的地区是:广东省发生事故94起、死亡105人;上海市发生事故92起,死亡94人;北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下降的有23个地区占71.88%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的有9个地区占28.12%图三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的有24个地区占75%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的有8个地区占25%图四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020406080100120140事故起数2004年事故起数6816507144116389263329829183127441994521949383902045159243432003年事故起数43254082056195111878201084351401550418335659575612443201322398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区新疆区重庆市兵团平均事故起数36起图五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同期比较情况020406080100120140160事故死亡人数2004年死亡人数70174810184817469476371083329446247231055621524744031521210283632003年死亡人数5218461122612174121812213952626326595011030764606322958181624558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区新疆区重庆市兵团平均死亡人数41人图六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同期比较情况京市发生事故68起、死亡70人;江苏省发生事故63起、死亡76人;广西区发生事故52起、死亡56人;河北省发生事故50起、死亡48人;湖北省发生事故44起,死亡47人;甘肃省发生事故45起、死亡52人;河南省发生事故27起、死亡62人。2004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以下简称三级事故)42起、死亡175人。全国共有22个地区发生了三级事故,其中发生1起三级事故的有12个地区:山西、湖北、贵州、福建、湖南、海南、安徽、河北、新疆、广西、天津、内蒙古;发生2起三级事故的有6个地区:江西、甘肃、辽宁、浙江、云南、陕西;发生3起三级事故的有2个地区:广东共死亡13人,山东共死亡11人。发生6起三级及以上事故的有2个地区:河南共死亡39人,其中5月12日在安阳市发生了一起死亡21人的二级特大事故;江苏共死亡21人。2004年三级事故发生情况及地区比例见表一和图七。未发生三级事故地区北京市、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四川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重庆市、新疆建设兵团(10个)发生1起三级事故地区山西、湖北、贵州、福建、湖南、海南、安徽、河北、新疆、广西、天津、内蒙古(12个)发生2起三级事故地区江西、甘肃、辽宁、浙江、云南、陕西(6个)发生3起三级事故地区广东、山东(2个)发生6起三级以上事故地区河南、江苏(2个)表一2004年三级事故发生地区情况发生1起三级事故12个地区占38%发生2起三级事故6个地区占19%发生3起三级事故2个地区占6%未发生三级事故10个地区占31%发生6起三级事故2个地区占6%图七2004年三级事故发生地区比例二、专项分析(一)全国建筑施工全部伤亡事故情况分析1、事故类别。2004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和触电等类型,这些类型事故的死亡人数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53.10%、14.43%、10.57%、6.72%和7.18%,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2.0%。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见图八。高处坠落53.10%坍塌14.43%中毒和窒息1.81%火灾和爆炸0.08%其他伤害2.64%物体打击10.57%车辆伤害0.38%机具伤害6.72%起重伤害3.10%触电7.18%图八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2、事故部位。2004年,在临边洞口处作业发生的伤亡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20.39%;在各类脚手架上作业的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3.14%;安装、拆除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的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9.67%;安装、拆除塔吊的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数的8.08%;土石方坍塌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66%;因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44%;施工机具造成的伤亡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6.72%。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见图九。洞口和临边20.39%脚手架13.14%模板5.44%土石方工程5.66%其它27.19%施工机具6.72%塔吊8.08%井字架与龙门架9.67%现场临时用电线路2.19%外电线路1.51%图九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二)三级事故分析1、事故类别、部位分析42起三级事故的类别主要是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中毒、触电和机具伤害。施工坍塌事故。施工坍塌事故共发生20起,占三级事故总数的47.62%;死亡76人,占三级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3.42%。这些事故包括4个部份:(1)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共9起,占坍塌事故起数的45%;死亡37人,占坍塌事故死亡人数的48.68%。(2)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事故共4起,占坍塌事故起数的20%;死亡13人、占坍塌事故死亡人数的17.1%。(3)拆除工程中的坍塌事故5起,占坍塌事故起数的25%;死亡19人,占坍塌事故死亡人数的25%。(4)施工现场的围墙及在建工程屋面板坍落事故2起,占坍塌事故起数的10%;死亡7人,占坍塌事故死亡人数的9.22%。高处坠落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共发生13起,占三级事故起数的30.95%;死亡66人,占三级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7.71%。这些事故包括4个部分:(1)从脚手架上坠落共6起,占高坠事故起数的46.15%;死亡23人,占高坠事故死亡人数的34.85%。其中有4起事故都是在吊蓝脚手架上作业时,吊蓝损坏造成的。(2)在拆除井字架时坠落共2起,占高坠事故起数的15.39%;死亡24人,占高坠死亡人数的36.36%。(3)在临边和平台等作业场所坠落的共3起,占高坠事故起数的23.07%;死亡11人,占高坠死亡人数的16.66%。(4)拆除塔吊时坠落共2起,占高坠事故起数的15.39%;死亡8人,占高坠事故死亡人数的12.13%。中毒窒息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共5起,占三级事故总数11.9%;死亡20人,占三级事故死亡总数的11.43%。其中有2起是清理污水管时中毒、1起在人工挖孔桩中窒息、1起在顶管施工中中毒、1起在室内取暖一氧化碳中毒。触电事故。触电事故共2起、死亡7人,都是由于施工中碰触经过施工现场边缘的外电线路造成的。机具伤害事故。机具伤害事故共2起、死亡6人。三级事故各类型事故起数比例见图十。图十三级事故各类型事故起数比例2、发生事故的工程类别分析42起三级事故分别发生在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新建市政工程、拆除工程和市政管道维修工程中。(1)房屋建筑工程: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共发生30起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71.43%;死亡12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73.71%。(2)市政工程:发生5起事故,占事故总起数11.9%;死亡18人,占死亡总人数10.28%。(3)拆除工程:发生5起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11.9%;死亡19人,占死亡总人数10.85%。(4)市政管道维修工程:发生2起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4.76%;死亡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14%。2004年三级事故工程类型比例见图十一。机具伤害5%高处坠落31%触电事故5%中毒和窒息12%施工坍塌47%房屋建筑工程71%市政管道维修工程5%拆除工程12%市政工程12%图十一2004年三级事故工程类型比例3、发生事故地域分析42起三级事故分别发生在城市、县城关镇及村镇。(1)发生在城市里的三级事故共26起、死亡114人,分别占总数的61.9%和65.14%;(2)发生在县城关镇里的三级事故6起,死亡24人,分别占总数的14.29%和13.71%;(3)发生在村镇的三级事故10起、死亡37人,分别占总数的23.81%和21.14%。2004年三级事故发生区域比例见图十二。城市61.9%村镇23.81%县城关镇14.29%图十二2004年三级事故发生区域比例三、2004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特点(一)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向稳定好转。2004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