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预案为切实提高我市公安机关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配合、整体作战的原则,对突发的公共安全事件,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有效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二、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其他党委成员任副总指挥,指挥中心、治安、特警、交警、消防、经文保、水警、辖区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110指挥中心。三、职责分工(一)指挥中心:接警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调集相关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报告。同时,协调指挥部的工作,形成有效的指挥体系;指导相关警种、部门和属地派出所进行现场先期处置;收集反馈现场情况信息,及时掌握事故发展变化和处置工作进展,迅速整理上报市委、市政府,为领导决策服务。(二)治安大队:组织警力维护现场秩序,负责事故现场的外围警戒和治安保卫,保护中心现场,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查明爆炸物品或剧毒、放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泄漏的危险物品;组织疏散人员;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作案嫌疑人或事故责任人。(三)消防大队:对各类重特大事故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对已发生火情的,迅速开展灭火扑救工作,控制火势,减少损失,对尚未发生火情的,要加强现场监护,排除险情;对危险化学有害物品泄漏、扩散的,迅速进行堵漏、稀释降低危害,减少损失。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化学品泄漏事故,根据不同类型,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控制事态发展;对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开展扑救的同时,及时疏散周边人员;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处理工作。(四)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事故现场交通保障应急预案。组织警力加强对事故现场周边主次干道的巡逻执勤,实行交通分流,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开通工作专用通道,确保处置现场救援通道畅通。(五)经文保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及事后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六)水警大队:积极协助海事部门,对水上事故进行处置。(七)辖区派出所:首先接警和发现警情的,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报告,并迅速调集警力,设立警戒区,实施先期救护、人员疏散和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事故现场的外围警戒和治安保卫;协助追查或监控有关作案嫌疑人或事故责任人。四、处置程序事故发生时,最先接报警的110指挥中心(或119火警中心、辖区派出所)接警后,应立即向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总指挥报告,再由指挥部迅速通知参加救援的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各有关部门接到指令后,应立即处于紧急状态,召集所有救援力量,自带必备救援工具,火速赶赴事故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对事故现场危险目标潜在危险的评估,制订事故处理程序图,按处置程序有条不紊的处理和控制事故,做到临危不惧,正确指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设置警戒:治安大队、派出所接警赶赴现场后,应迅速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戒线,警戒线设置以拉警戒带为主,民警间隔站立,夜晚借助汽车大灯照明,严禁与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区域。区域内严禁携带火种。(二)紧急安全疏散:治安大队、派出所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对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疏散时应在事故现场最高建筑物上设立“风向标”,疏散的方向、距离和集中地点,必须根据不同事故做出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总的原则是疏散安全地点处于当时的上风向,对可能威胁到附近居民(包括相邻单位人员)安全时,指挥部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三)抢救伤员:接警后,指挥部在通知指挥部成员到场的同时,应迅速与医疗救护部门联系,启动120医疗救护机制。事故现场伤员的寻找、转送由消防大队、治安大队负责,必要时由交警大队负责救护伤员的民用车辆征用,并护送伤员到医院抢救。(四)火灾扑救及危险源处置:消防大队官兵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正确指挥下,针对大量毒气泄漏、燃烧、爆炸等不同的事故现场,采取有针对性的施救方法。首先要通过现场侦察寻找危险源;其次,迅速切断、隔离危险源,并组织人员扑救;第三,及时疏散转移事故现场未燃烧、爆炸、泄漏的危险物品及贵重物品;第四,清理现场,查找事故原因。(五)交通管制:交警大队按照事故现场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对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指挥过往车辆绕道行驶,除施救人员外,禁止一切车辆及过往行人进入警戒区。(六)事故调查:经文保大队在参与现场抢救的同时,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期勘察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并对现场作案嫌疑人及事故有关责任人实施监控,必要时应将作案嫌疑人及有关责任人强行带至公安机关进行审查。(七)社会支援:在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立即向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或相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预备役部队及其他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事故现场时,指挥部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八)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后,辖区派出所要立即电话向110指挥中心报告简要情况,并在1小时内写出书面信息传报指挥中心,事故救援实施过程中,每1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一次情况。应急救援结束后,治安大队应及时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及相关责任人等基本情况作初步调查统计,并及时传了市局,市局指挥中心要及时编报信息,上报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待查明事故真相后,治安大队要会同消防大队、经文保大队和当地派出所写出详细调查报告,及时上报。五、力量组织为保证公安机关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根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具体情况,市局成立三个应急处置梯队,抽调警力350人,由指挥部视情抽调各警种、各部门应急处置力量前往处置。第一梯队100人:治安大队20人、交巡警大队20人、刑警大队10人、消防大队10人、国保大队5人、经文保大队5人、发生地片中心派出所抽调30人。第二梯队100人:特警大队40人、刑警大队20人、交巡警大队10人、经侦大队10人、水警大队10人、机关10人。第三梯队150人。除发生地中心所外,各抽调其他五个中心派出所30人。六、工作要求(一)加强培训。针对各类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开展防爆炸、防泄漏、防辐射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模似演习,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指挥部能正确指挥,及时有效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二)配齐装备。参战单位人员应配备防毒口罩、面具、手套等防护工具,手电等照明工具,手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此外,治安大队还应配备警戒带及照相、摄像机,经文保大队还应配备现场勘查箱,消防大队还应配备防化服和防火服,一旦接到应急救援指令,上述工具必须随身携带。(三)快速出警。所有参战人员平时要保证通讯工具畅通,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除辖区派出所人员最先到达事故现场外,指挥部成员及其他参战人员,城区白天必须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10分钟到达现场。乡镇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偏远乡镇最迟不超过50分钟。(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所有参战人员到达现场后,按照各自任务分工迅速到岗就位,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行动中,必须绝对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严禁任何人擅自作主,严禁任何人擅离岗位,严禁任何人贪生怕死、临阵脱逃。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