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食品安全法》总体框架----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一、立法背景、意义和宗旨•(一)立法背景•立法背景总的概括:•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不少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够完善。一、立法背景、意义和宗旨•(一)立法背景•1.食品标准、食品安全性评估的科学性、•食品检验机构、食品安全信息;•2.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3.监管部门监管到位情况、执法严格情况•部门间职责、监管空白,食品安全隐患•4.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然严重。•5.食品行业生产力水平、产业集中度一、立法背景、意义和宗旨•(二)立法的必要性及其意义•1、全社会已经把食品安全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保障食品安全,保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3、促进我国食品工业和食品贸易发展•4、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一、立法背景、意义和宗旨•(三)立法宗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点:1.集中凸显;•2.凸显终极目标一、立法背景、意义和宗旨•(四)立法理念的转变•1、从食品卫生向食品安全的转变•(1)观念的转变•(2)监管方式转变•2、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理念•A.强化了企业的社会责任•B.强化了企业的法定义务•C.强化了企业的法律责任一、立法背景、意义和宗旨••3、更加明确了社会监督的法律地位•(1)消费者的维权•与监督部门对维权者的义务•(2)公益宣传与新闻监督•舆论监督的双重性:•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2、对食品监督管理行为的监督。二、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一)食品安全•广义的食品安全:•1、从数量的角度•2、从卫生安全角度•3、从发展的角度•狭义的食品安全(99-1-2):•食品安全指的是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二、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食品安全法选择狭义的“食品安全”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国家和广大的人民群众对食品问题的关注,已经从数量安全,转到了质量安全,对食品的卫生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狭义食品安全内容的理解:•1、从食品安全性角度看,要求食品应当“无毒、无害”•2、从营养性角度看,要求食品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3、从健康角度看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危害二、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进程•1.初级阶段(20世纪50年代)•2.逐步规范阶段(20世纪60年代)•3.总结提升阶段(20世纪70年代)•4.相对稳定阶段(1982.11)•5.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与逐步完善阶段•6.法律制度体系变革与新的实验阶段•二、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二)食品的范畴•1、食品定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食品定义•3、食品定义的理解:•(1)本法食品的外延进一步扩大•(2)本法中的食品还包括部分“药品”•**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界定二、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三)本法的空间、时间和内容范畴•1、本法的空间范畴(地域范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2、本法的时间效力范畴•“本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3、本法的内容范畴•二、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四)本法的对象范畴(适用范围)•1、食品安全法第二条适用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二、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2、食品卫生法第四条适用范围的规定:•《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二、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3、本法第二条适用范围的规定的把握:•第一,本法扩大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第二,本法扩大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第三,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第四,本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的四个概念)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一、国际上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模式•1、单一部门集中监管模式•2、由中央一至两个部门协调其他部门实施的•相对集中监管模式•3、由多个部门实施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4、由几个主要部门实施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二、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1、1950—2004由卫生部门统一对食品卫生进行监管•2、2004年由多个部门对食品安全实施分段监管•农业部门: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质检部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工商部门:食品流通环节;•卫生部门: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药监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3、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的特点•4、我国实施现行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出现的新问题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三、食品安全法所确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食品安全法所确立的是分段监管体制•1、中央政府的职责2、中央政府各分段监管部门的职责(1)国务院卫生部门的职责(4-2)•(2)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职责(4-3)•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三条)•4、县级以上地方监管部门的职责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三、食品安全法所确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二)分段监管体制有关问题的处理•1、关于为体制调整所留出的余地•2、关于分段监管体制存在交叉问题的处理•3、关于分段监管与分部门管理矛盾的处理•4、关于属地管辖与垂直管理矛盾的处理•5、关于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的矛盾的处理•6、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与新法的衔接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FDA•概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1、餐饮服务概念•所谓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及设施的食品加工、销售和消费服务等。提供餐饮服务的的单位包括宾馆、饭店、餐馆、食堂、食品摊贩等。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FDA•概论•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提供餐饮服务的的单位,即宾馆、饭店、餐馆、食堂、食品摊贩等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颁发餐饮服务许可•(2)负责对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管•(3)负责对餐饮服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管•(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5)负责对保健食品进行监管•(6)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FDA•(一)负责颁发餐饮服务许可•1、审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27条第1—4项、第11项(31)、X•2、审查内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FDA•(一)负责颁发餐饮服务许可•3、审查要求:•(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2)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3)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4)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31)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FDA(二)负责对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管由于食品安全法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所以,食品压迫派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本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29-3)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FDA•(三)负责对餐饮服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管•1、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入餐饮服务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不得实施免检;•2、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帐簿以及其它有关资料;•3、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4、查封、扣押从事饮食服务活动的场所;•5、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餐饮服务经营者签字后归档•6、建立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增加检查频次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FDA•(三)负责对餐饮服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管••7、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8、依据职责公布对餐饮服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的信息;•9、获知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0、向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互通报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FDA•(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对发生在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FDA•(五)负责对保健食品进行监管•1、保健食品的概念:•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51-1)•2、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原则: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51-1)•3、保健食品法规的授权: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51-1)•4、对保健食品的原则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51-2)。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FDA•(六)负责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行政处罚。三、食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