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密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密食办[2007]18号密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的通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市食品办相关通知精神和《密云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方案》、《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食品办关于密云县食品安全工作考评意见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创建全国生态县提供食品安全保障,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现就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通知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要战略思想,树立典型,示范带动,进一步促进乡镇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使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行2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二、工作要求(一)时间安排从2007年7月初开始,年底前参加县食品办的食品安全示范镇评比。(二)经费保障要确保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的经费到位,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经费由各镇政府自行解决。(三)组织领导1.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总体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2.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督,确保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取得实效。3.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严格规范各项制度的落实,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4、镇、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镇对村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食品安全监督员、大学生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覆盖率达到100%。35、各村建立食品经营户台账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当年没有发生被新闻媒体曝光批评事件。6、辖区内经营主体近三年来没有被媒体曝光的不良行为或者被曝光后能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及时消除不良影响。三、条件要求见(附件1)四、密云县食品安全示范村标准见(附件2)密云县食品办二00七年八月十三日4(附件1)密云县食品安全示范镇标准项目编号考核项目与内容分值分配扣分标准组织建设工作15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和责任明确的工作体系,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健全,成员分工明确。2未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组织机构不健全扣1分,成员分工不明确扣1分。2有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制定了食品安全应急事件预案,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3无年度工作计划扣2分;无具体的实施方案扣1分。未制定预案或应急体系覆盖率未达到100%的取消参加创建资格。3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具备相应的财政保障能力。4制度不健全扣1分,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扣1分,无财政保障扣2分。4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个体、餐饮、集体食堂)的底数清;按企业类别分类建档、档案资料齐全、有效。3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个体、餐饮、集体食堂)底数不清的扣1分;未建档企业少1户扣1分;档案资料不全,每份扣0.5分。5积极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法规培训,培训应当有记录。3未开展培训工作的扣2分。无记录的扣1分。5日常监管工作611用于食品运输的车辆、工具、铺垫物、遮盖物必须清洁,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肉类产品、奶及奶制品需用冷藏车运输,其他食品也要封闭运输。5运输车辆及工具不符合要求的,每户扣2分,应当采取冷藏或封闭运输而未使用的,每户扣3分。2有食源性疾患和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的记录,在辖区农贸市场、学校、建筑工地和各村等明显位置公布食源性疾患投诉举报电话3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2分,未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的扣1分。3对辖区内的种植、养殖基地要健全消毒、防疫设施。建立一个以上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5种养殖基地消毒、防疫设施不健全的,每户扣2分。无农产品标准化基地扣3分。(因客观实际无法建立的不扣分)4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证、照齐全有效;无利用租、借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经营的现象。4证照不符合规定的,发现1户扣2分;发现利用租借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经营的现象,每户扣2分。5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必须制订并坚持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购销台账,可追溯率达100%。4未制订制度或未坚持制度的,每户扣2分,不设购销台账或不坚持台账登记的,每户扣2分。6辖区内食品经营主体不存在销售非定点屠宰厂生产加工的猪肉。4发现销售不应销售的食品,每户扣2分。7辖区内经营散装食品的超市、商店要向消费者明示散装食品的品名、产地、生产企业、出厂日期、保质期;不准出售“三无”、过期、变质食品。95%以上的行政村建立了“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90%以上。4未做到前栏内容的,每户扣2分,发现出售“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的,每户扣2分。达不到示范店和配送标准的取消参加创建资格。68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原材料、产品的进出厂检验设施,无检验能力,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并签订检验协议书;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按规定进行处理并有记录。4无检验设施且委托他人检验无委托协议的,每户扣2分,无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无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的,每户扣2分9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要对经营企业退回的不合格或过期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采取任何方式使之返回市场。4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要对经营企业退回的不合格或过期食品不进行无害化处理,每户扣1分;利用其他方式使不合格或过期食品二次返回市场的,每户扣2分。10辖区大中型商场、超市与餐饮企业要落实猪肉产品“场厂挂钩”和蔬菜“场地挂钩”。4未落实猪肉产品“场厂挂钩”和落实“场地挂钩”的,每户扣1分。11对辖区幼儿园、中小学、机关、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检查,上岗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规范操作经验。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量化分级符合《北京市餐饮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标实施方案》所要求的条件,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B级餐饮单位达到40%以上。严格落实《北京市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庙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如有违反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3发现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人员上岗,每户扣1分。其他工作未达到标准或未及时纠正的每户扣1分712辖区内无证照不全的游商经营食品。4发现1户扣1分。13辖区内进行食品加工及销售行业的房屋租赁行为必须进行登记备案。村定期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屋进行监管巡查。4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发现一起,扣2分,无定期巡查记录的扣2分。14按照蔬菜、水产品准入制度要求销售水产品和蔬菜。辖区食品经营者不存在销售注入其他物质的水果、蔬菜、禽及禽产品;不存在销售无法追溯来源的动物及其制品。4对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1户扣1分。15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专用成品库房,库房内待验品、合格品、不合格品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志。4无专用库房库扣2分;房内物品不分区存放扣2分。信息宣传工作121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工作做到行动快、办事效率高、情况反馈及时;每月有食品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县食品安全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信息在1小时内报告。6工作不到位,行动拖沓,情况反馈不及时扣1分;无检查记录扣1分。不能每月上报1篇工作信息的扣1分;迟报、瞒报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信息的扣3分。2采取各种形式向居民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居民防范意识,有资料和记录。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5%以上。2未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活动或无资料、记录的扣1分。满意率未达标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员、大学生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制度并进行培训。80%以上的行政村会运用首都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和密云县食品安全信息网。3未建立的扣1分;未进行培训的扣1分。不能运用系统的每村扣1分。84辖区内经营主体近三年来没有被媒体曝光的不良行为或者被曝光后能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及时消除不良影响。1发生媒体曝光事件且未采取积极应对措施的每起扣1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参加创建资格。指标控制工作121辖区内6大类重点食品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6..5%,65大类食品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5.5%。6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2强化属地管理,控制和减少辖区内发生食源性疾患及食物中毒情况。连续三年未发生三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发生率低于全县平均水平。6辖区内发生中毒人数在3人以下的事件,扣1分。发生中毒人数在3-10人的事件,扣3分。发生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的扣6分。发生三级(含三级)以下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理消除影响的扣3分,食物中毒发生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扣3分。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食品安全事件的取消参加创建资格。总分为100分,按照考评内容分配分值进行打分,评分采取扣分递减的方式进行,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得分在95分以下的单位取消参加创建资格,年终不得评为食品安全先进单位。9(附件2)密云县食品安全示范村标准一、组织建设工作(一)村支部、村委会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和责任明确的工作体系,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健全,成员分工明确。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二、日常监管工作(一)监督村内从事食品运输的经营者车辆、工具、铺垫物、遮盖物的清洁,及时提醒其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肉类产品、奶及奶制品需用冷藏车运输,其他食品也要封闭运输。(二)有食源性疾患和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的记录,在辖区农贸市场、学校、建筑工地等明显位置公布食源性疾患投诉举报电话。(三)对辖区内食品经营主体私屠滥宰、销售非定点屠宰厂生产加工的猪肉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有记录。(四)监督本村食品经营单位总体情况,对辖区内证照不全的食品经营单位能够及时发现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五)对辖区内进行食品加工及销售行业的房屋租赁行为进行登记备案。村定期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屋进行监管巡查。10(六)对本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七)监督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坚持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等制度,可追溯率达100%。有本区域内食品经营者台帐,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并有记录,有食品安全工作相关档案。三、信息宣传工作(一)采取各种形式向居民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居民防范意识,有资料和记录。(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员、大学生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制度并进行培训。会运用首都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和密云县食品安全信息网,并能利用以上系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三)辖区内经营主体近三年来没有被媒体曝光的不良行为或者被曝光后能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消除不良影响。四、指标控制工作强化属地管理,控制和减少辖区内发生食源性疾患及食物中毒情况。连续三年未发生三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发生率低于全县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