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实施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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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发〔2004〕5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的意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由于历史原因和特有的地形地貌,重庆市主城区布局属于典型的组团式结构,工业企业大多数分布于组团的外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组团间已相互连接,原处于组团外围的工业企业现已大部分处于城市的中心。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主城区滨江路沿线已成为城市开发的热点。地处主城区滨江路沿线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企业与整个城市开发态势不协调的矛盾日益凸现。为改善主城区环境质量,保护市民身体健康和安全,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必须因地制宜,因企制宜,采取“关停、治理、破产、搬迁、转产、调整、限产”等多种方式尽快解决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企业问题。为加快实施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的搬迁工作,提出以下具体意见:一、进一步明确企业搬迁的原则凡纳入搬迁计划的企业必须符合“搬大、搬强、搬活、污染消除”的总原则。要求企业搬迁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得到提升、装备水平得到提高、安全生产得到加强,严格坚持搬迁不是原企业的复制,不是污染的异地转移;搬迁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得到大幅度削减,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搬迁要与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改制相结合;搬迁后企业生产的产品有市场;搬迁后生产规模得到扩大。二、按照工业合理布局原则确定搬迁地点凡纳入主城区污染企业搬迁实施范围,享受搬迁鼓励政策的企业,除已完成搬迁或搬迁已启动、搬迁地已通过规划和环保等部门确认以外的企业,原则上化工企业进入长寿化工园区,氯碱化工企业进入万州化工园区,其他类企业进入主城九区以外的特色工业园区或二环路以外的特色工业园区。三、近期纳入搬迁实施范围的企业(一)已纳入搬迁实施计划的18户企业江北区1户:重庆嘉陵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渝中区5户:重庆新华化工厂、重庆电池总厂、重庆油墨厂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力可达电池有限公司、重庆裕祥电池有限公司;南岸区4户:重庆朝阳化工厂、重庆长江化工厂、重庆长江扬帆化工有限公司、重庆超科实业有限公司;沙坪坝区1户:重庆灯头厂;九龙坡区1户:重庆黄桷坪电镀厂;化医控股集团5户:重庆西南制药二厂、重庆康乐制药有限公司、重庆长江橡胶厂、重庆橡胶制品二厂、重庆长橡实业有限公司;华西包装集团1户:重庆印铁制罐厂。(二)新纳入搬迁实施计划的11户企业渝中区3户:上海申联重庆中南橡胶有限公司、重庆东升橡胶制品厂、广厦重庆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含周转材料租赁分公司);化医控股集团5户: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含重庆农药化工集团公司、以及所属的重庆胜利化工厂、重庆嘉陵农药厂)、重庆天原化工总厂(含重庆天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顺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原化工运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化工中心医院)、重庆天厨味精厂(含重庆天厨调味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制药厂;机电控股集团1户:重庆博森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轻纺控股集团1户:重庆龙章铜版纸厂;沙坪坝区1户:原西南制药一厂(重庆嘉溢华科技实业公司)。四、搬迁资金筹措和土地出让收益使用原则(一)搬迁资金筹措企业搬迁资金可通过出让工业用地,利用土地级差进行筹措。出让的工业用地原则上由市地产集团或拟成立的工业投资集团打包收购,并依据规划局规划的用地性质和国土房管局划分的土地等级,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收购储备。地产集团或工业投资集团预付收购搬迁企业的土地费用(含返还搬迁企业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交易营业税),可预先支付总额的60%用于企业的土地解押和搬迁启动,余款按搬迁进度拨付。地产集团或工业投资集团收购的土地在企业搬迁完成后,在市国土房管局进行挂牌交易。为了解决企业搬迁资金的不足,企业应合理举债,可按照40~50%的负债率来考虑向银行借款或者将企业的股份出让一部分,筹措搬迁资金。(二)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原则凡市属控股集团的企业,其土地出让收益由控股集团安排,应首先解决企业欠社保、医保的费用,以及职工工资、职工集资款、医疗费等。五、搬迁进度要求纳入主城区污染企业搬迁实施范围的企业共计29户。目前已完成任务计划3户(关破2户:重庆朝阳化工厂、重庆长江化工厂;改造治理1户:重庆黄桷坪电镀厂)。2004年计划完成4户:重庆嘉陵化学制品有限公司、重庆油墨厂有限责任公司、广厦重庆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含周转材料租赁分公司)、原西南制药一厂;2005年计划完成8户:重庆新华化工厂、重庆电池总厂、重庆力可达电池有限公司、重庆裕祥电池有限公司、重庆康乐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印铁制罐厂、重庆长橡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制药厂;2006年计划完成6户:重庆灯头厂、重庆西南制药二厂、重庆长江橡胶厂、重庆橡胶制品二厂、重庆长江扬帆化工有限公司、重庆超科实业有限公司;2007年计划完成8户: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含重庆农药化工集团公司、以及所属的重庆胜利化工厂、重庆嘉陵农药厂)、重庆天原化工总厂(含重庆天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顺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原化工运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化工中心医院)、重庆天厨味精厂(含重庆天厨调味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博森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龙章铜版纸厂、上海申联重庆中南橡胶有限公司、重庆东升橡胶制品厂。主城区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后,主城区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将减少3949吨,烟尘排放量减少6929吨,废水排放量减少458万吨,COD排放量减少3445吨。废气排放量减少4.2亿标准立方米,固废量减少3万吨。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纳入主城区重点污染安全隐患企业搬迁实施范围内的企业,是搬迁实施的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工业控股集团为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负责搬迁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经委、市环保局对企业搬迁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授权市经委与责任单位签定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责任书,企业迁出和搬入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市经委的要求,支持、帮助搬迁企业按时完成搬迁任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搬迁工程的建设质量进行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搬迁环保效果进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对企业搬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考核,相关市级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此项工作。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继续执行市政府《研究主城区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搬迁鼓励政策的会议纪要》(2002—19)中的相关鼓励政策。(二)职工医疗保险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解决职工强烈要求将医保关系留在企业原所在地的问题。搬迁前企业的退休职工、在职职工,按所在地的标准在所在地交纳医保金,享受所在地的医保待遇;搬迁后新厂招收的新职工,按搬入地的标准在搬入地交纳医保金,享受新厂所在地的医保待遇。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委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三)由于城市整体开发建设,需要将污染搬迁企业职工居住用地整体出让时,其职工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可享受市政府《关于化龙桥片区拆迁安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4—14)中关于拆迁安置房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四)长寿化工园区、万州工业园区及市政府批准的特色工业园区,应认真执行市政府《研究主城区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搬迁鼓励政策的会议纪要》(2002—19)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欢迎主城区污染搬迁企业进入园区。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主题词:经济管理企业搬迁意见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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