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XXXX年全国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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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2年全国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自2005年全国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以来,全国渡口渡船和短途客船(以下简称“客渡船舶”)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但仍存在客渡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得不到落实,客渡船舶及其安全配套设施低于标准,以及客渡船员、渡工安全操作技能不高和安全意识不强,渡口周边影响客渡安全的环境复杂等问题,客渡运输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加强对客渡船舶安全监管工作,构建和谐安全的水上交通环境,充分吸取客渡船舶安全事故的教训,有力遏止客渡船舶重特大事故发生,部海事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消除客渡船舶安全隐患,保障客渡船舶安全。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践行“三个服务”要求,建立和实施客渡船舶海事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制,全面加强客渡船舶的安全监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二、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客渡船舶海事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巩固全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成果,不断提高客渡运输安全意识,切实履行海事监管职责,确保客渡船舶适航、船员适任。通过开展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客渡船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2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客渡运输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有效遏制客渡船舶事故发生。三、活动时间和检查范围专项检查活动为期三个月,自2012年2月1日至4月30日。适用船舶包括单程航行时间不超过2小时或单程航行距离不超过20公里的用于载运乘客的客渡船舶、短途客船和用于载运汽车、列车的轮渡。活动期间,每艘适用船舶应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四、检查内容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否持有有效的法定证书、文书及相关资料;(二)是否配备合格船员、渡工,并满足配员要求;(三)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等相关设备,设备是否功能正常,立即可用;(四)船舶机器设备(包括主机、辅助机械、系缆设备、起锚设备和舵机设备等)是否功能良好;(五)是否按照规定在合适的位置标明、勘划或标识相关的识别标志等;3(六)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助航设备及号灯、号型,设备是否功能正常;(七)是否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相关负责人及船员是否熟悉安全责任及安全管理制度;(八)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定额内装载旅客和车辆;是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确保上下旅客、车辆的安全;(九)载运危险货物时,是否满足危险货物运输要求,是否存在违规运输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的现象;是否采取措施杜绝旅客违规携带危险品乘渡现象;(十)是否建立应急部署制度,落实应急部署要求,并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应急训练、演习;(十一)渡口陆域及附近水域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渡船靠、离泊安全的障碍物或设施。五、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二)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向客渡船舶所在地政府及客渡船舶经营人、管理人、船员、渡工等宣传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客渡船舶安全知识和客渡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结合4客渡船舶事故的沉痛教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营造“客渡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三)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及交通、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可采用与负有渡运安全监管责任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形式。也鼓励本次检查活动与其他相关检查一并安排部署和实施。(四)各单位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安全隐患处置工作。在开展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中,检查员要填写《全国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表》(附件1),并得到渡口所在地安全管理责任人或客渡船舶船长(渡工)的签名确认。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对适用配备《船舶安全检查记录薄》的船舶,检查员要填写《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并在《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上注明“2012年全国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的字样。在检查中发现客渡船舶存在超载,装载不当导致影响航行安全,未配备足以保证航行安全的船员或渡工,船舶航行、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明显不符合要求,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冒险航行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客渡船舶不适航的重大安全隐患时应按要求填写《客渡船舶重大安全隐患登记表》(附件2),对客渡船舶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后要进一步跟踪和督促有关责任方消除客渡船舶安全管理隐患,保障客渡船舶和人命安全。5(五)加强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在专项检查活动期间,部海事局将组织督查组适时开展工作督查,了解各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六)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并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各单位应认真总结检查开展情况、典型案例、成功经验和做法等,于2012年5月1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部海事局。联系人:赵海军,联系电话:010-65292588,联系传真:010-65292875.6附件1全国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表船舶基本情况船名:航行区域/渡口:船籍港: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乘员定额:人总吨/功率:总长:检查内容(检查适用的项目,合格的填“√”,不合格的填“×”,不适用的划“-”)项目内容存在问题简述处理意见渡口周围环境□渡口陆域和附近水域未发现影响渡船靠离泊安全的障碍物和设施船舶证书及相关文书□登记证书(本);□国籍证书;□检验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证簿;□其他法定证书配备符合要求船员(渡工)□人证相符;□船员配备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参加客渡船特殊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其他法定证书;船舶外观□船体;□载重线;□船名;□国旗;□乘客定额标示;□安全管理制度标示;□渡船识别标志船舶设备及系统□舵系统;□锚设备;□号灯号型;□航行仪器;□消防设备;□救生设备装载情况□载客;□载货;□未违规载运危险货物航行□未超核定航区(航线)航行;□遵守驾驶规则和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乘客登乘设施□旅客上下通道应急部署和演练□应急部署□演练情况其他其他措施(适用的在“□”内填“√”,不适用的填“×”)措施备注□安全隐患当场纠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通报相应当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行政强制(□责令改正,□禁止离港,□责令停航或停止作业,□强制卸载,□责令离岗)责任人或船长(渡工)签名:年月日检查单位:(签章)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可另附页说明)7附件2客渡船舶重大安全隐患登记表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客渡船舶安全隐患情况描述:整改目标和整改要求:安全建议及应急措施:备注8附件3客渡船舶专项检查参考指南项目检查内容标准或要求渡口周围环境渡口陆域和附近水域注意检查是否存在影响渡船靠离泊和航行安全的障碍物和设施船舶证书或文书船舶登记证书按规定配备,证书有效船舶检验证书按规定配备,证书有效(包括明确额定载客人数及航线)船舶最低配员证书按规定配备,证书有效其他证书或证明文书核定签发单位及证书有效性相关文书及资料《签证簿》并按规定进行签证配有有效签证簿,按规定办理签证;无残缺、撕毁、缺页、及有关内容擅自更改等。《航行日志》按规定配备。船舶可高于但不能低于类别配备航海日志。渡轮及非从事运输的机动船舶航行日志的格式及记载内容可适当简化。按规定记载。应用不褪色的黑色或蓝色的水笔填写;船长应在每个航次结束后或停泊时的每旬末,进行审阅并签字。《轮机日志》按规定配备。船舶可高于但不能低于类别配备轮机日志。渡轮及非从事运输的机动船舶轮机日志的格式及记载内容可适当简化。按规定记载。应用不褪色的黑色或蓝色的水笔填写;船员(渡工)适任证书(或渡工证)持有有效证书配备船员人数符合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特殊专业培训(载客12人以上)持有有效证书(载运危险品的客渡船舶)船员(渡工)经过特殊培训持有有效证书其他人证相符,年龄满足要求船体标识及外船名牌两舷明显处显示固定的船名牌,船名牌符合规定。9观识别船籍港在船舶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并在船尾船名下方标明船籍港。载重线标志在船中两舷标明载重线;载重线的勘划与证书中标示一致。专用识别标志专用识别标志符合国家规定、清晰。载客定额与安全注意事项在明显地方标明载客定额与安全注意事项。船体主要检查腐蚀情况,涂层状态,横舱壁外板有无变形,船壳板有没有凹陷以及船体的保养情况。主辅机座附近,螺旋桨上方等振动较剧烈区域的内外底板和机座无发现大的裂纹。两舷设有安全护栏,船舶外观无异常,船体无明显破损。;消防设备灭火器配备数量符合要求,状况良好消防水桶配备数量符合要求,状况良好砂箱配备数量符合要求,状况良好太平斧配备数量符合要求,状况良好救生设备救生圈按照核定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救生圈,且外观状况良好,随时可用;标明船名、船籍港。救生衣按照核定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救生衣且外观状况良好,随时可用;增配5%的儿童救生衣;标明其型号、制造厂名、制造编号、制造年月及船检局的检验标志,儿童救生衣应明显永久地标明“儿童专用”字样。号灯、号型号灯配备的桅灯、舷灯等符合要求;号型按照要求配备球型十字型和双箭头型号型;船长5—10m的船舶按照要求配备小型号笛或小型号钟或其他发声的响器等。机器设备主机主柴油机运转正常;辅助机械辅助机械设备运转正常;锚及起锚设备锚、锚链、转环、卸扣(连接卸扣及锚头卸扣)等;抛起锚灵便,可检查锚链通过锚轮是否顺利,是否有跳槽、卡链、扭转等现象,制锚装置是否可靠等;舵及舵机设备检查舵杆可见部分有无裂纹、弯曲、扭转等缺陷。10航行设备VHF客渡船舶应配备VHF的,是否按照要求配备VHF,是否在规定的频道正常工作。系泊设备缆绳及系缆设备系缆桩、拖桩、导缆钳(孔)与船体连接处有无锈烂,脱焊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责任制(船员、渡工操作性检查)安全管理知识是否了解或熟悉相关客渡运输法律法规,熟悉安全责任。是否具有相应的安全操作知识技能,具有良好应急反应能力。是否掌握船舶的适航状况和渡运线路的通航保障情况,以及有关气象、水文等必要的信息。能否有效指挥乘客、车辆按照规定的顺序上下客渡船舶,维护客渡运输秩序。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真了望,谨慎操作,注意避让过往船舶。是否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是否存在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演习是否按规定期限进行消防、救生演习,并把消防、救生演习主要过程记录于航行日志上。是否每半年举行一次消防救生演习,记录于航行日志上。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值班制度并在驾驶台和机舱张贴是否按要求配备应急部署卡客渡船舶安全管理要求客渡船舶在航行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海事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规定,加强了望,谨慎操作,注意避让过往船舶,禁止抢航和强行横越;客渡船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定额内装载旅客和车辆;客渡船舶上下旅客、车辆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有专人维持旅客、车辆上下秩序;客渡船舶不得运输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乘渡,严禁危险品与旅客同船渡运。确需临时载运危险品的,应取得船舶检验部门颁发的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严禁渡运:超载;装载不当影响航行安全;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的船员;船舶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不合格、客渡船舶破损、机件损坏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危及航行安全;遇险或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时,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自救,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遇险人员,并及时将遇险或发生事故时间、地点、状况、原因和救助要求,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以及客渡船舶营运人报告;按照船舶应急部署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保证船员足够的休息时间,不得疲劳驾驶;不得酒后驾船,不得让无证人员驾船;不具备夜航条件的,不得在夜间驾船航行。(各地海事机构可结合辖区实际参考本指南制定符合当地需求的检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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