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执发[2011]808号关于印发《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省监狱管理局: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一系列精神,继续深化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度化、常态化,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要求,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制定了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工作。附件: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附件: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一系列精神,继续深化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度化、常态化,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要求,制订《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以及《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11〕1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三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救援能力;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防范体系)为重要内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全省煤矿的安全生产秩序。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作为整顿煤矿秩序、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加强基础安全管理工作;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设备,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煤矿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坚决杜绝特大事故,全面完成我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二、组织领导为继续深入开展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成立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王守祯省煤炭工业厅厅长杜建荣山西煤监局局长李建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成员:杨茂林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牛建明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武建森省煤炭厅工业副厅长胡万升省煤炭厅工业副厅长王学军省煤炭厅工业副厅长李成先省煤炭工业厅总工程师徐占成山西煤监局副局长赵文才山西煤监局总工程师王怀科山西煤监局副巡视员谢万星山西煤监局副巡视员王学彦山西煤监局副巡视员葛建生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协调各市、各省属煤炭集团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将依据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各自业务职责,组织有关监管人员,并抽调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省级督查工作组,对全省11个市及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公司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其中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太原、大同、朔州、忻州、阳泉五个市的督查工作,省煤炭工业厅负责长治、晋城、晋中、吕梁、临汾、运城六个市的督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对涉及私挖滥采、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及移交后的关闭矿井组织专项督查。领导组下设综合信息组,分别设在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跟踪掌握各市、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通报、上报等工作。组长:房世全省煤炭厅安全生产执法处处长邓磊山西煤监局执法监督处处长侯自素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成员: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员组成。三、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一)巩固2009、2010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各市、各煤炭企业是否按照省政府晋政发〔2008〕35号文件中规定的方法步骤进行了分类整治。一类企业是否关闭到位,关死关实,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是否对存在反复的企业采取了针对性措施;二类企业经整改仍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列为关闭对象并实施了关闭;三类企业是否切实加强了安全管理,落实了安全监管责任。(二)深化专项整治的内容重点是检查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行为;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三)对省属煤炭企业集团、各市重点检查内容: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晋政发电〔2010〕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学习贯彻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3、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市县长安全助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到位情况和企业安全监管“三落实”情况。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班组建设、安全监管职责到位、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情况。5、煤矿兼并重组后安全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在建矿井和技改矿井的安全管理情况;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瓦斯、水患、火灾、煤尘、顶板、机电、机械和运输等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特别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对列入关闭计划的矿井按“六条标准”关闭到位情况;水害防治和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6、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四)对煤矿企业检查内容:1、对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瓦斯方面: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情况,“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建设情况;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放情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2)防治水方面:是否严格执行煤矿水害防治规定;是否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是否摸清本矿井周边老空积水情况,完善水文地质资料。(3)采掘方面:是否加强工作面探放水、支护、通风等重点环节的管理。(4)机电方面:是否加强机电、大型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严禁违章作业和机电设备带病运转,杜绝机电失爆。(5)火灾、煤尘防治:是否严格落实火灾预防和管理的各项规定,是否落实综合防尘措施。(6)是否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主的煤矿安全技术责任体系,严禁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7)现场管理情况,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矿领导是否跟班指挥,与职工同上同下,区队长是否带班作业,是否落实“六大员”安全管理责任,“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8)是否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全过程、全方位动态达标。(9)是否切实做好雨季“三防”工作。(10)是否按照要求领取、管理和使用火工品。(11)是否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12)过渡期生产矿井是否严格执行“只回采,不掘进”规定。2、对各类建设矿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相关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现象。(2)是否建立健全煤矿建设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管体系。(3)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配足专职安全员;是否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是否存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多头多面建设现象;是否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是否组织制定完善的瓦斯、水、火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积极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定期召开安全例会。(4)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装备,是否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员;是否严格落实施工人员培训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5)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6)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7)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3、应关闭矿井是否按照要求关闭到位,关闭矿井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对列入整合改造尚未批准开工建设矿井要检查是否签订移交接管确认书,主体是否全面接管。四、工作安排此次专项整治共分五个步骤进行:(一)统一部署和宣传发动(5月)各市、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要成立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本地、本部门、本企业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做好专项整治部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各级各部门和所有煤矿企业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方式步骤和具体要求,为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企业自查自整(6月)企业自查贯穿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各煤矿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照本次专项行动内容,组织全面自查自整,查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一般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五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规定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停建,并及时上报煤炭行政主管部门。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前不得组织生产建设,隐患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以板报、企业内部报纸等形式进行公示。(三)市县督查检查(7月—8月)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各市(县)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属)煤矿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治本之策。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各市煤炭工业局要积极开展严厉打击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要把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相结合,力争取得实效。(四)省级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