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建(建)字[2008]20号关于印发《宁夏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各有关单位:今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建设部印发了《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为了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我厅制定了《宁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今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管(安监)机构和建筑施工企业要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把隐患排查工作抓实抓细,做到不留死角,抓出成效。附件:宁夏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二OO八年三月十四日主题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抄送:自治区安监局、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存档(2)宁夏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建设部印发的《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在2007年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隐患治理年”活动,认真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全面系统的排查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以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二、组织领导建设厅成立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由王建国副厅长担任组长,于天恩巡视员担任副组长,各市、县建设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自治区建设厅建管处、城建处、村镇办、法规处、安监总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监总站,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工作。各市、县建设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排查治理方案,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三、范围、内容和方式(一)排查治理范围: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宁东、太阳山能源基地、大型公建、工业园区、中央直属企业等重点工程、新农村小康住宅示范点工程。(二)排查内容:1、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2、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等专项工作方案制定情况。作业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以及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等情况。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情况。4、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5、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三类”人员持证任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特别是农民工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情况。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超过规定范围的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8、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定及使用情况。9、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10、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应急救援的演练,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及物资、设备的配备情况。11、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调整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情况,在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的指导下对已发生事故的企业、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现场整改情况。(三)治理重点:以农民工岗前培训、防范土方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施工脚手架及支模坍塌,集体中毒等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其主要内容为:1、农民工持《平安卡》上岗率、三级安全教育、班前交底情况;2、土方工程的开挖、支护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深基坑的专家论证的情况;3、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的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4、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5、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四、排查治理工作安排本次排查治理工作自2008年3月25日开始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全面部署阶段(3月25日?4月1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月”活动,做好部署发动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落实人员和经费,做好排查治理的准备工作。第二阶段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4月11日?11月10日)。施工企业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隐患排查的责任单位,各企业都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排查方案,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对所承建的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并针对全年施工实际,紧密围绕汛期、北京“奥运会”、改革开放30周年、自治区50大庆纪念活动等重要时段,做好专项排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对照及时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治理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监控、报告制度,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处于受控状态。第三阶段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整改阶段(4月25日?11月31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安监机构要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监督和指导,每月对所监管工程抽查一次,并将当月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和文字说明及时上报自治区安监总站。(四)自治区建设厅督导抽查阶段(5月25日?11月31日)。建设厅将结合“安全月”、汛期、“奥运会”、改革开放30周年、自治区50大庆纪念活动、冬季施工等各个重点时段,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安监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施工现场落实上级部门的排查方案和本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制度完善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管理等情况。(五)“回头看”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安监机构要进行“回头看”检查验收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再检查工作。主要检查企业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完善,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隐患排查治理的成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贯彻落实到辖区内的所有施工企业和项目。要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制定本企业、本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周密安排,抓好实施。(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要围绕“四个重点”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突出抓好重点时段的检查工作。在五个重点时段都要组织相应的大检查;二是重点抓好每个时段易发事故的隐患排查和专项管理工作;三是全年要重点抓好可能导致高坠、坍塌和物体打击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四是重点抓好三年内发生过事故和低资质企业的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跟踪治理。(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排查治理工作要强化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排查治理责任。各企业的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施工现场的排查要做到100%全部检查,不能有遗漏,对查出的隐患要全部有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辖区内监管的工程检查全覆盖。建设厅要对重点地区,特别是近三年发生过事故的市、县和企业以及低资质企业的排查工作进行抽查,加强督导工作。(四)奖惩并举,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以施工企业自查自改为主,对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较好的企业要给予通报表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自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自查自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给以严肃查处。(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力度,结合“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要求,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二要组织各类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及安全管理人员,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落实企业在施工现场的安全主体责任,创造隐患治理的浓厚氛围。(六)加强信息报送,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落实牵头部门和负责人,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在每月22日前,将当月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和文字说明报当地建筑施工安监机构。各市建筑施工安监机构要在每月28日前,将当月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和文字说明报自治区安监总站,杜绝迟报和漏报现象。各市、县排查方案要在3月31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建设厅。排查工作要于4月5日前全面展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有实效,不要走过场,要结合完善制度、长效机制的建立,有效促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联系电话:0951-50783100951-5078183传真:0951-5078310电子邮箱:NXJGZZ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