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检验检疫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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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检综〔2009〕68号关于印发《浙江检验检疫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分支检验检疫局,本局各处室、直属单位:《浙江检验检疫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请各分支局确定一名活动联络人,并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联络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报省局综合处。请各分支局于5月20日前、8月20日前和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季度活动开展情况。联系人:沈强0571-89955831电子邮件:shenqiang@ziq.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文件—2—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浙江检验检疫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我省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2009〕81号)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提高质量、保障安全、扩大需求、促进增长,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努力营造有利于质量进步的社会环境,着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技术保障能力,全面提升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促进浙江经济和外贸进出口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使“质量和安全年”成为全省系统质量宣传年、质量提升年、质量服务年、质量整治年和质量建设年,成为浙江检验检疫系统强基础、树形象、大变样之年。二、工作目标—3—通过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促进我省进出口企业质量责任意识和质量主体意识的普遍提高;促进全社会质量观念的增强,形成有利于质量进步的社会氛围;继续健全进出口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努力杜绝重大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进出口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群众对质量的满意度明显提高,推动扩大内需、稳定外贸、优化结构、促进增长目标的实现;积极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合力,提升检验检疫质量把关服务的良好形象。三、工作部署(一)组织机构成立以阎震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和9个活动专业小组。活动办公室设在省局综合处。1.领导小组:组长:阎震副组长:徐宝根、李琳、贺水山、戴永华、胡建峰、刘志研成员:王平、梁升、周辉、骆江洪、陈景、王建伟、陆金荣、殷作为、丁艺宏、王继蓬、杜洪涛、沈其荣、王华雄。—4—2.活动工作专业小组:(1)信息宣传工作专业小组责任部门:办公室责任人:王平责任分工:负责“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信息宣传工作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开展信息和宣传工作。(2)法制稽查工作专业小组责任部门:法制处责任人:周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质量法制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诚信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并发布企业诚信信息和“红黑名单”;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体系。(3)卫生检疫工作专业小组责任部门:卫生处责任人:骆江洪责任分工:负责组织卫生检疫疫情风险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组织督促开展口岸卫检业务安全质量大检查,建立相关工作的检验检疫监管长效机制。—5—(4)食品工作专业小组责任部门:食品处责任人:陈景责任分工:负责组织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和质量安全大排查行动,建立并完善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管长效机制。(5)动植物工作专业小组责任部门:动植处责任人:王建伟责任分工:负责组织动植物疫情风险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组织开展进出口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相关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长效机制。(6)工业品工作专业小组责任部门:检验处责任人:陆金荣责任分工:负责工业品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策划提高企业质量意识、督促企业建立质量体系的活动;组织进出口工业产品集中整治行动;建立相关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长效机制。(7)检测能力保障工作专业小组—6—责任部门:科技处;协助部门:检科院、人事处责任人:殷作为、王华雄、王继蓬责任分工:负责检测能力的保障和提高,提升检测水平,开展系统内部检测资源整合。(8)认证工作专业小组责任部门:认证处责任人:丁艺宏责任分工:负责组织相关产品和企业认证工作,完善准入制度,提高企业自检自控能力。(9)综合业务工作专业小组责任部门:综合处责任人:梁升责任分工:负责协调各部门间的质量活动,负责对外合作机制和大通关机制的建立。负责汇总上报全局质量活动的有关信息。3.实施部门:局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业务分工,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各分支局负责辖区内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具体落实。(二)活动主要内容—7—1.开展“质量和安全年”宣教活动。以学习宣传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国家质量振兴为核心,面向广大企业和全社会,大张旗鼓地、广泛持续地开展质量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开展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面向消费者开展进出口商品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活动;举办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信息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新闻报道,开设专题栏目,组织征文活动,播放公益广告活动;宣传一批有社会责任感、讲诚信、质量好的典型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质量失信违法行为的企业。2.全面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强制认证、注册备案等措施的作用,对涉及人身健康的产品,严格进行进出口许可、认证、注册备案的审查和管理,严把国门。加快建立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的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研判、快速处置制度为中心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3.加强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加强对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推动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等级—8—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规范企业信用记录发布制度和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类管理,严厉惩处失信行为。4.加强口岸卫生检疫安全监管提高口岸食品安全系数,加强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口岸卫生证许可管理,加强外供食品的监管,防止口岸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口岸卫生处理单位质量安全检查,防止出现爆炸、伤人等安全质量事故。加强口岸疫情疫病的防控工作,确保口岸卫生安全。加强保健中心试剂疫苗资质准入管理,确保检测结果的质量和预防接种安全有效。5.加快推进检验检疫管理模式改革。进一步推进检验检疫管理模式的改革,完善进出口产品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加快推进“通关单联网核查”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和逃漏检行为,切实维护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国门安全。6.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惩治与扶优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方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健全长效机制,提高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检验监管效能,严—9—防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同时,继续抓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按总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进出口商品集中整治行动和进出口敏感农产品质量专项检查。7.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加强检测能力建设,推动检测资源整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检测水平。充分发挥检测技术服务企业的作用,为企业提升质量检测能力、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严格质量把关、预防质量安全风险,提供周到、高水平的检测技术服务。8.全面提高检验检疫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制度和程序,提高法制教育工作实效,加强执法稽查工作,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9.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加强重点产品认证工作和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完善认证认可标准体系,严格准入门槛,提高认证质量和有效性,加强认证后续监管,推动认证认可的国际互认。(三)具体举措—10—1.建立信息沟通的网络平台。省局和各分支局在外网开设“质量和安全年专栏”,积极宣传质量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质量重大行动进展和成果,着力塑造检验检疫质量把关和服务外贸的正面形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2.举行质量特色主题宣传活动。结合浙江局实际,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具有地方特色的质量宣传公开活动和新闻报道活动;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3.开展质量宣传、质量培训下厂服务。开展质量法律知识、质量知识培训下厂服务,强化“企业是质量主体”的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本系统的技术、信息、人才等优势,积极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质量法制、质量管理、标准、认证、检测技术、贸易技术壁垒等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企业质量法制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推动企业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帮促企业提高质量控制的内功,将是否实施有效质量管理体系,作为对企业实施便利措施的重要前提条件。由法制处、卫生处、食品处、动植处、检验处、认证处和综合—11—处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4.培训企业相关质量人员。根据质量管理需要和企业现状,重点对新纳入目录的产品企业负责人、质检员以及食品企业的安全员进行培训,帮助其了解熟悉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质量管理政策。由人事处、法制处、卫生处、食品处、动植处、检验处、认证处和综合处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牵头单位:人事处。5.开展检测技术培训活动。采取各种形式,认真为企业开展检验测试技术服务和培训服务。要充分发挥自身检测技术优势,为企业提升质量检测能力、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严格质量把关、预防质量安全风险,提供周到、高水平的检测技术服务。由科技处、检科院共同负责组织实施。6.与地方政府建立质量提升的互动协作网络。采取签订合作备忘录、联席会议机制等措施,积极谋求与地方政府开展质量提升合作活动,定期报送进出口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服务。—12—由综合处,卫生处、食品处、动植处、检验处按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实施。7.公布一批企业信用“红黑名单”。结合诚信记录,公布一批有社会责任感、讲诚信、质量好的典型企业和质量违法的典型企业,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由法制处负责组织实施。8.对一批重点敏感商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控制监督。督促重点敏感商品的出口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过程中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对遭遇国外退货、索赔和质量纠纷的企业要求提供质量控制制度并验证其有效性。由法制处、食品处、动植处、检验处、认证处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9.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和质量安全大排查行动。认真组织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和质量安全大排查行动,按照《浙江检验检疫局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重点围绕“6类食品”、“7类企业”、“4种区域”以及“4个方面”开展,从而不断理清政府、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探索建立以准入、追溯、召回、—13—退出制度为核心的进出口食品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基于科学风险评估的分类管理模式,提升检验监管效能。继续抓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由食品处、动植处、认证处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牵头部门:食品处10.开展进出口商品集中整治行动。按总局统一部署,开展进出口商品集中整治行动,以确保我国产品的质量安全,减少国外通报和退货。由检验处、动植处按各自分管商品负责组织实施。11.开展进出口农产品质量专项检查。按总局统一部署,开展一次进出口农产品质量的专项检查,以确保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降低国外相关产品质量纠纷发生频率。由动植处负责组织实施。12.认可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验室。积极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认可实验室的申报工作,及时上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可实验室。以引导、鼓励企业提高检测能力的投入,在生产第一线构筑质量检测的防线。—14—由认证处负责组织实施。13.向国外推荐一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企业。进一步发挥认证认可作用。加强重点产品认证工作和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完善认证认可标准体系,提高认证质量,加强认证后续监管,推动认证认可国际互认。积极创造条件,向国外推荐一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企业。由认证处负责组织实施。14.扶持一批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的出口名牌企业。省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分支局对辖区内拥有自主品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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