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6月13日大唐集团制〔2005〕68号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本部各部门:现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各级领导及部门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第三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和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第四条各部门、各级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五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失职造成事故的,按照责任划分,给予处罚。第六条集团公司本部对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相关职能授予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集团公司本部对集团公司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督、指导和协调的职责。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总经理的安全职责总经理是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二)审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集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三)建立、健全集团公司本部各级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贯彻落实;(四)负责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推动两个体系协调、高效运作;(五)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保证集团公司不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六)在配备基层企业有关领导和公司本部部门有关负责人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的主要条件之一,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的领导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七)经常深入基层企业,检查指导安全工作;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会议,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八)按照有关规定,对重、特大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如实汇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第八条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工作,并承担生产安全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重点,经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实施;(三)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负责健全集团公司系统生产指挥系统,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四)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五)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六)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布置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重点安全工作,检查、部署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七)负责布置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基层企业,了解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八)按照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参加或主持直管企业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九)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审批上报事故报告,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十)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探索安全生产新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第九条分管基建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分管基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集团公司基建项目的安全工作,并承担基建安全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基建工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重点,经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实施;(三)负责布置集团公司系统对建设工地的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基建工程施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四)参加集团公司定期召开的安全分析会;听取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关于基建安全的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五)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六)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或主持直管项目公司工程建设的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七)督促有关部门监督项目公司认真落实电力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使用。第十条其他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协助总经理分管分工范围内与安全有关的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一)领导所属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二)经常深入基层企业,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所属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三)参加集团公司的重要安全活动,审议安全生产制度及奖惩办法;(四)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应督促职能部门制定出合理的薪酬和奖惩制度;督促职能部门监督直管企业为新建、扩建工程及时培训、配备合格的各类生产准备人员;督促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管理有关规定;(五)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调配资金,确保安全生产重点项目费用及安全奖励资金及时到位;(六)分管计划发展工作的副总经理,在组织编制年度综合计划时,要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部署之中,做到统一规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能力,实事求是地制定计划,防止因计划指标过高、脱离实际而威胁安全生产;(七)分管多种经营工作的副总经理,经常深入多种经营企业的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多种经营的安全规程、制度,建立严格的安全奖惩办法;(八)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副总经理,组织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督促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九)分管燃料工作的副总经理,应督促职能部门按生产所需组织好燃料供应,统一编制燃煤需求计划、优化煤种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进厂煤的质量验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监督。第十一条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总工程师承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方面的直接领导职责。(一)负责健全技术管理系统,健全技术规程、管理制度,审批有关公司本部制定的生产技术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二)组织编制年度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计划,监督实施,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完成情况;(三)审定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与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计划;(四)负责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的管理,及时了解技术监控中发现的重大技术问题,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隐患;(五)经常深入基层企业,了解生产和基建工程中存在的共性的和重大技术难题,组织技术分析和攻关,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六)参加集团公司系统性质严重或典型的设备事故的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技术原因,采取技术措施,教育相关人员;(七)加强安全科研工作推广,以科技进步促进安全生产。参加或主持安全技术研讨会,审定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第十二条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的安全职责承担安全生产费用计划、落实方面的安全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从资金管理方面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参加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更改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负责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或建议;(三)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财产保险及事故损失的索赔工作。第十三条副总师的安全职责副总师(包括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协助总师,承担分管工作的安全职责。第十四条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是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归口部门,承担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监督、设备管理、运行管理、环境保护及标准化管理等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项管理制度在集团公司系统执行;(二)归口统计、上报集团公司系统生产、基建、多经等方面的安全事故;负责集团公司系统的生产、消防用车交通安全管理;(三)监督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设,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安全生产;(四)组织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反事故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组织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五)协助领导定期开展各类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基层企业,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基层企业存在的共性的或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组织攻关,采取针对措施解决问题;(六)会同人力资源部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人员培训计划,监督直属企业和集团公司内部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监督直管企业新建工程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及时培训、配备合格的各类生产准备人员;(七)收到集团公司系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事故、恶性误操作或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派人到达现场,协调、指导或组织事故处理工作。参与集团公司系统特大设备、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调查;组织直管企业重大及性质严重设备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于集团公司系统发生的典型事故组织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监督发电企业“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生产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八)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安全性评价、可靠性管理、技术监控、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防汛及大坝安全监察等工作,完善制度,培训队伍,构建管理体系,及时总结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九)制定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生产信息管理网络,及时发布生产运行管理信息,指导各企业开展信息交流。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监督例会,总结分析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整改措施监督执行。不定期召开本部安全联系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十)负责制定直属企业年度机组大、小修计划;合理安排检修周期和检修时间,制定检修质量考核标准;监督更新改造项目的按期完成。负责制定直管企业设备更新改造资金管理制度,监督计划实施及资金使用;(十一)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处理的建议或意见;(十二)指导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安全设施标准化和现场作业标准化,积极开展班组标准化作业,推动安全生产。第十五条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基建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对集团公司的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在集团公司系统执行;(二)及时了解掌握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重大隐患,督促、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组织专业分析,督促施工企业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三)负责集团公司系统直接管理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有关企业认真落实电力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划与使用,督促项目公司做好现场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