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合同样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最优广告服务公司与公司遵循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有关户外广告的发布、维护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广告媒体要求:1、甲方委托乙方发布长春市人民大街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楼顶广告牌2、媒体形式:喷绘外打灯广告牌3、媒体位置:长春市人民大街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楼顶媒体尺寸:长:12.5米+25米+12.5米高:8米广告发布面积400平方米二、广告画面要求: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甲方提供画面设计,设计样稿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负责制作、安装、发布。乙方只承担首次上画费用,若需多次更换画面,制作及安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广告画面的制作文本和光盘。2、甲方提供的画面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3、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广告的发布。4、乙方负责甲方发布期内的广告媒体的维修、维护,保证发布期内每日日落后平均亮灯4小时,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保证亮灯至午夜24:00;乙方保证画面的完整、清洁、效果美观,如出现故障,保证在48小时内修复,修复期间租期顺延。如遇不可抗力、影响广告正常发布,如政府拆迁、地震、风暴等,乙方将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尽快修复,广告租期顺延,如不能修复或发布,乙方将按未发布天数返回甲方已付费用。5、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广告发布所需的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6、如在广告发布及乙方安装画面过程中,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7、因广告画面坠落而损坏第三者物业致使第三者损失或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四、发布期1年,从XX年5月20日起至XX年5月20日止。五、媒体发布费用及付款方式1、媒体发布费用媒体发布费万元/年(人民币大写:万圆整/年)。媒体发布费包括媒体拍卖费、城建收费、制作费、安装费、工商报批费、维护维修、清洁费、电增容费、电费、税费等,未提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付款方式:3、甲方须按时支付媒体费用。1)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圆整;2)在该媒体广告上画前,即在年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媒体发布费万圆整。3)广告发布6个月后,即年1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媒体发布费用人民币万圆整,至此付清全部媒体发布费。六、合同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解除。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因政府政策、法令,或者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解除本合同,发生此情况时,乙方只按实际发布天数收取媒体发布费,退还甲方其余部分余款,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赔偿。八、续约1、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与乙方继续租用本合同指定的广告媒体位置之优先权利,并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续签。否则,乙方有权另行签约第三方。1合同书合同编号: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合同法》、《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所属位于发布广告事宜,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场地位置:甲方唯一合法拥有的,该位置提供给乙方独家经营商业广告的招商及发布。二、规格及发布形式:规格尺寸:具体见本合同附件----设置广告点位置。发布形式――霓虹灯。三、发布限期:发布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工期:1、甲方于年月日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场地的产权、使用证明等报批所需资料给乙方。2、乙方负责于个月内办理户外广告的有关审批手续,并于手续办理完毕后完成广告牌制作。五、场地租金、保证金、电费及其支付方式:1、场地租金:A、合同签订后至年月日前为免租期(含发布公益广告),若此期间乙方发布商业广告,租金由发布即日起计算;B、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年场地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正);C、从第三年开始直至到合同结束,每两年租金递增;2F、如租约到期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租期将自动延长。2、缴纳方式:A、每年租金分期,按为一期进行支付;B、首期租金乙方于广告发布前一周内支付,以后按季度提前一周支付。3、电费按国家供电部门有关收费标准,每月按照实际使用功率由乙方于每月号前向甲方缴纳。4、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元整(即元正)场地保证金。若本合同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始执行或执行后正常终止,甲方于本合同终止后天内将场地保证金退回乙方。若本合同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始执行,则甲方于年月日前退回乙方所缴纳的'场地保证金。5、甲方收到各项款项同时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收款发票。六、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合同签订后,甲方于年月日前提供有关土地产权使用证明等资料给乙方进行办理可发布户外广告发布的有关政府手续。2、提供用电电源到广告牌面,协助乙方施工及发布的正常使用。3、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乙方责任1、支付合同约定相关款项。2、提供广告画面内容给甲方备档。3、合同期内,广告牌的制作质量由乙方负责,负责广告牌的日常管理、维修和保养,按照消防条例要求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保障用电安全。广告设施归乙方所有。4、乙方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电费按电表实用数由乙方与甲方管理处结算。七、免责条件1、因政府征用、政策变更、市政工程、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广告位正面前方向有新的建筑物遮挡广告的发布效果,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合同自然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双方于十天内结算相关费用。2、若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可发布户外广告的有关政府手续的办理,双方视办理上述手续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法达到一致意见,则本合同书即时终止,双方不负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2、乙方未依照合同规定准时缴纳租金,按年度租金的/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超过天仍未支付租金,则本合同终止,甲方收回本合同出租的场地,合同保证金不予退回。3、合同生效后,如有第三方就该广告位置向乙方主张所有权或使用权,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九、合同期满与终止1、本合同发布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在期满前天向甲方提出申请,重新签订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续约权。2、如租约到期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租期将自动延长。3、发布期满后,若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甲方于天内退还,乙方于合同终止后天内拆除广告设施。十、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保密协议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十二、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本合同一式肆份,自签字盖章日起生效,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上述合同条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如有变动,变动条款需经双方盖章确认方才生效。甲方:乙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设置点位原外观及设置广告点位位置2户外广告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XXXX广场墙体上安装广告画面,制作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一、广告形象内容提供方式:甲方以邮件方式向乙方提供形象广告设计原稿,乙方按甲方提供设计稿进行制作。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形象广告设计原稿与相关数据和制作日期。从2014年9月5日到2015年9月5日。二、付款方式:广告画面尺寸:6米×20米,每平方元。计:大写(元整)甲方预付广告制作费的预付金为元整,广告登记发布费元,不包括在广告制作安装费内。乙方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剩余的费用即元(含广告发布费)。甲方提供办理广告登记证的资料,广告登记证的手续由乙方代办。三、质量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广告画面褪色、脱落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质保有效期限为一年,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四、乙方权责: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具制作图稿(或双方协商出具),经甲方由甲方人员签字确认。2.乙方制作所需材料及完成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使用的安全性。3.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或利用甲方提供的广告形象设计稿及甲方提供的广告形象设计稿及甲方之商标另做他用。4.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做好广告形象制作工作。五、违约规定:甲、乙双方,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将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更多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