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2011]1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电监会监管办、人民银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创新和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我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原则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是推进我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要按照“主动积极、重点先行、依法管理”的原则,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加强信用监督,实施失信惩戒,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推动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依托和完善信息化手段,实施分类管理,促进企业遵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条件、安全投入、安全权益、安全教育和培训、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法定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我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三、工作步骤诚信建设是“信用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多部门相互配合,运用齐抓共管的方式,通过制定实施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经济利益等挂钩,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工作步骤如下:一是企业应及时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并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方式,做到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企业自身的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安监等各有关部门应参照《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基本内容》(见附件)制订相关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和兑现承诺的信用程度进行综合考评,确定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类等级状况(分A、B、C、D级),然后提供给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电力监管机构、建设、公安和消防等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企业采取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政策措施;三是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诚信严重缺失的要列入“黑名单”,并在“信用浙江”网和新闻媒体上公布。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要列入“黑名单”,即:(1)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许可证无证或过期擅自生产经营;(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治理或整改不到位;(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4)一年内因安全生产问题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含2次);(5)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四、工作要求(一)建立企业公示和承诺制度。要动员和引导企业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方式,明确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可先对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建设)等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及规模以上的企业开展实施。每年初与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或在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增加相关承诺的内容),以达到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二)加强部门分工合作。安监、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电力监管机构、建设、公安和消防等部门要针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相关具体激励和制约政策措施,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安监和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考评程序上,要实施企业申请、初审分类、组织评估、抽查审核、意见征询和公布结果。在后续管理上,要加强类别变更、定期公布变更情况和建立档案等动态管理工作。(三)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各级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电力监管机构、建设、公安和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安监等部门提供的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考评结果,分别对企业的贷款审核、参保征收费率及赔偿支付比例、电力增容扩容、有序用电及电费结算、竞标资格、用地、采矿权招拍挂、政府采购资格、项目核准、技改贴息安排、证照年检等相关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并依照各部门制定的相对应的政策措施,给予具体的支持或限制。(四)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按规定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浙江”网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并通报给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电力监管机构、建设、公安和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矿权申请、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工伤保险应按规定提高费率,经信、财政部门不得给予工业转型升级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工商、质监等部门也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申报名牌产品和著名(知名)商标、创建文明单位等各类荣誉的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以及劳模评选等实行一票否决。在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定,进一步细化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工作方案,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标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开展分类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与企业社会形象直接挂钩,与企业经济利益挂钩,与企业市场竞争力密切相联,促使企业对安全生产与自身生存发展有新的认识和新的提高,强化提高企业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能力,减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二○一一年一月九日附件: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基本内容序号类别内容考核标准得分备注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4分)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有正式的文件材料。法规、规章对高危行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设置评估标准。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4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扣2分;没有机构或人员设置的正式文件书面材料扣1分;机构设置或人员配备书面材料与现实情况不符扣0.5分;机构或人员职责不清的扣1分,机构或人员未履行职责的扣0.5分。2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5分)(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包括:a.安全生产工作例会;b.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c.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d.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e.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f.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g.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h.安全生产台账的管理;i.应急救援措施;j.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k.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2)安全操作规程:a.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b.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正式颁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扣2.5分;没有正式颁布安全操作规程扣2.5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每缺少一项内容扣0.2分,规章制度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操作规程每缺少一项扣0.2分,操作规程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3安全管理台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机构网络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每缺少一项扣0.3分;台账不规范、不真帐(3分)人员;(2)与上下级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3)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安全生产会议记录;(5)日常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记录(包括上级部门单位检查);(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照片资料等;(7)安全生产各种培训及各类人员持证情况记录和考核资料;(8)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放记录;(9)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书、检测资料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等;(10)有关安全生产收发文件、报告、函等;(11)安全设施台账;(12)其他需要保存整理归档的资料。实每发现一处扣0.1分。4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3分)内容包括:(1)企业与主管部门;(2)企业与下级部门(车间);(3)企业部门(车间)与各班组、员工(或企业直接与员工)。层层签订责任状,每缺少一个环节,扣1分。5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2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证(包括有效期和再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未持证扣1分;安全管理人员均未持证扣1分,每少一人按其占安全管理人员总人数比例扣分;没有按期复审或再培训每发现一人扣0.5分。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3分)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每发现一人扣1分。7安全投入(3分)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改造、维护和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应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和监控;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及职业危害的防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其他支出。没有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的扣3分;每发现一处事故隐患因安全投入不足而导致整改不到位的,本项不得分。8安全检查(4分)按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规范、真实。没有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扣4分;不按时开展安全检查每发现一次扣1分;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记录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3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不按有关规定办理“三同时”手续的扣3分。10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2分)根据规范要求配备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防护用品发放制度及记录,防护用品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现场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管理及使用规范。未依国家标准和规定制订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扣2分;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扣2分;配发的劳保用品质量不合格扣1分;作业人员使用不规范每发现一人扣0.5分。11参加工伤保险(3分)核对档案资料,依法为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率100%。员工均未参保扣3分;每发现一名员工未参保扣0.5分。12事故管理(3分)各类事故按规定、按时进行上报,对事故进行统计、对比、分析,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防范事故相应的对策措施。发现1起事故不按规定处理扣3分;发生1起重伤以上事故或发现1起隐瞒或谎报事故的,直接评估为D级企业。13事故应急预案与演练(4分)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并有不断改进与完善应急预案的制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有演练记录。没有应急预案的扣4分;应急预案不符合企业实际的扣1分;未定期组织演练扣2分,有演练无记录扣1分。14全员全过程的风险识别与评价(4分)企业对存在的危险性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并告之员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每发现一处未识别与评价的风险扣1分;没有告知员工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15全员培训、三级教育、专门培训(5分)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新从业人员入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变换工种、复工和采用“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相关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有培训档案。没有员工培训档案扣5分;未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的扣1分;新员工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每发现一人扣0.5分;变换工种、复工和采用“四新”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