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0〕29号文切实做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大中小】来源:时间:2010-03-2509:53:35浏览772人次豫安监管三〔2010〕56号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2010年2月9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29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促进我省化工(含医药,下同)行业安全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抓好宣传贯彻1.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意见》是我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份纲领性文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的具体措施,也是我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意见》的出台,对于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监管,指导化工行业安全发展,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将发挥重要作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其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丰富内涵,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2.积极学习,迅速传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迅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意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安全监管任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好《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3.加强培训,搞好宣贯。今年上半年,省局将召开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会,举办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中央驻豫及省管企业负责人培训班,专题讲解《意见》,指导贯彻落实。4.强化督查,狠抓落实。为了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省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要及时将本地区贯彻落实情况,书面上报省局三处;对于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也要及时向省局反映。二、务实进取,落实各项任务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建立由有关政府部门参加的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2.加强监管,督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明确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是督促企业搞好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要通过政府部门的督促检查,调动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步入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3.采取措施,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度。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排查摸底,督促企业制定方案;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要明确评审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培训;各有关企业要组织人员,积极推进,尤其是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把标准化达标活动与自动化控制改造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等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年底前达到标准化企业。从2011年元月1日起,达到一级和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申请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直接为其办理延期换证手续。4.集中精力,按时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任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关于集中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三〔2009〕375号)要求,督促有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完成登记任务。今年5月底前完不成登记任务的,省局将对有关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批评,对相关企业停止办理安全许可手续。5.加大力度,搞好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专家进一步做好排查工作,凡自动化控制技术已达到有关要求的企业,要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交技术报告,做好验收准备;暂未达到要求或未采用自动化控制技术的企业,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科研或相关技术单位编制改造方案,尽快完成改造任务。年底前,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省局将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6.突出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化工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识别、检测、评估、申报、登记、监控工作。各有关企业要把重大危险源监控改造与自动化技术改造有机结合,编制改造方案,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数据监测、视频监控和自动报警等技术改造任务。7.加强调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每季度要向省局报告分析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要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要限期整改,及时报告整改进度;对危险化学品伤亡事故、未遂事故和不依法履职造成重大事故隐患又不及时整改的,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8.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和设备设施报废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逐步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建立设备设施报废制度。将具有相应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结果,作为安全监管、安全评价和安全许可的重要依据;对检测检验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实行强制性报废,确保安全生产。9.积极协调,推动化工园区(集聚区)建设。自今年7月份起,安全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专门区域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加油加气站除外)安全审查申请。对于当地政府规划需要搬迁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原厂区内进行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10.强化监管,积极开展化工园区(集聚区)和化工专业市场安全评价。各地新建的化工园区(集聚区)和化工专业市场,要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对已经建成的化工园区(集聚区)和化工专业市场,要定期进行安全现状评价。11.严格审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从业人员素质、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设施设计与改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危险化学品登记等按要求列入安全许可条件。从业人员素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规范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基本条件的意见》(豫安监管危化〔2009〕162号),从业人员素质必须满足有关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要对有关要求进行专题评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审查与安全许可工作,要严格把关,凡从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有关要求的,不予办理安全许可手续。危险化学品登记:从2010年6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手续时,需提交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没有按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予受理其安全生产许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2011年元月1日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手续时,需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其他企业,从2013年元月1日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手续时,需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没有在规定时间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予办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手续。12.健全机制,加强化工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及省局有关规定,办理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手续。13.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发现化工行业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行动,依法打击,坚决取缔。14.分级监察,搞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察指导意见》(豫安监管三〔2009〕433号),积极做好网上分级工作,制订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和要求,依法监督监察。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