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强化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所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包括班车客运企业、包车(含旅游)客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四条盟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盟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项目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客运班车技术管理;客运班车运营管理;从业人员管理与培训;GPS监控系统管理;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六条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实行千分制。具体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指标及计分标准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计分表》(以下简称《计分表》,见附件一)。第七条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结果分为A级(优良)、B级(合格)、C级(不合格)三类。具体标准如下:(一)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周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安全生产评估状况为A级:1、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总分不低于900分;2、全部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总分不低于700分。(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周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安全生产评估状况为B级:1、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总分在700—899分;2、全部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总分不低于700分。(三)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周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安全生产评估状况为C级:1、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总分低于700分;2、有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总分低于700分;3、不配合安全生产评估工作,拒不改正的;4、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情况的;5、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事故的;6、发生两次死亡3人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事故的。第八条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实行浮动周期制。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周期根据安全生产评估结果确定,具体如下:(一)本次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结果为A级的,下次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周期为24个月。(二)本次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结果为B级的,下次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周期为12个月。(三)本次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结果为C级的,下次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周期为6个月。第九条评估周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负同等以上责任事故的,或者3个月连续发生两次死亡3人以上,负同等以上责任事故的,必须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1个月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第十条对于新成立的企业,应当在其投入运营后6个月内进行首次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对于其他企业,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首次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第十一条盟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小组,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5至7名从事客运管理、车辆技术管理、驾驶员培训管理等道路旅客运输相关业务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专家组成。评估人员需经盟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评估工作。第十二条企业设置有子公司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单独进行。企业设置有分公司的,对其总公司及其各分公司分别进行计分,并根据平均得分确定总公司最终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结果。总公司在异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的,两地盟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协调评估时间,保证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小组所有成员依据《计分表》对每项安全生产状况评估项目共同计分,并在《计分表》上签字,对计分结果负责,计分工作在3日内完成。第十四条盟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计分表》进行确认后,出具《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见附件二),于3日内将《计分表》和《评估报告》送达评估企业。第十五条被评估企业对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计分表》和《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属地盟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复核。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同意。第十六条属地盟市交通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的复核申请后,应当20日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被评估企业及盟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复核结果为最终评估结果。如复核结果与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盟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重新将《计分表》和《评估报告》送达评估企业。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评估报告》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十八条盟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10日前向自治区运管局上报上一年度本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结果。如在下次报告前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结果发生变动的,也应及时上报。第十九条盟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评估档案,保存有关评估工作资料,保存期为三年。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安全生产评估结果作为企业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依据安全生产评估结果,确定申请道路客运班线优先级别。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评估结果为C级的企业,自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结果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第二十二条对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结果为C级的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营运客车和驾驶员的经营活动,进行为期1个月的整改。整改结束并经盟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计分表序号评估内容标准分评估方式评估方法及计分要求得分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50分)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明确主要责任人的安全职责20查文件,询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人。未设置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的,扣20分;设置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但安全生产责任人对相关职责不了解的,扣15分。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30查文件,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册与档案,询问5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扣30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扣30分;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适应的,扣20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扣5分;安全管理人员不了解岗位职责的,每人扣5分。二、安全生产基础保障(140分)制定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0查文件,询问企业主要责任人。未制定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的,扣20分;制定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但发展规划不合理,不符合企业发展的,扣15分;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但年度工作计划没有可行的落实方案的,扣15分。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20查文件、台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签订情况。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的,扣20分;考核奖惩制度未有效执行的,扣15分;未与基层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的,扣15分。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20查财务文件资料。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经费的,扣20分;提取安全生产经费金额不足的,扣15分;将安全生产经费挪作他用的,扣15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例会20查文件,查会议记录。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安全生产例会的,扣20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例会不足或内容不到位的,扣15分。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20查文件,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记录。未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扣20分。有监督制度,但未按期进行检查的,一次扣15分;督查记录不全的,扣10分。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应急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20查文件,查开展演练记录。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的,扣20分;应急预案种类不全的,少一种扣5分;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的,一种扣5分;未按规定开展演练的,一种扣5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20查开展工作记录,询问有关人员未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的,扣20分;未落实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扣20分。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60)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30查文件,抽查5名驾驶员进行询问或书面测试。未建立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扣30分;操作规程内容不完善的,扣20分;驾驶人员不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每人扣10分;驾驶员未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的,每人扣10分。客运班车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0查文件,车辆管理资料,抽查5名客运班车管理人员进行书面测试。未建立客运班车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扣30分;操作规程内容不完善的,扣20分;管理人员不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每人扣10分;管理人员未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的,每人扣10分。客运班车日常安全检测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0查文件,车辆日常安检记录,抽查5名客运班车安检人员进行书面测试。未建立客运班车日常安全检测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扣30分;操作规程内容不完善的,扣20分;安检人员不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每人扣10分;安检人员未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的,每人扣10分。GPS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和监控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0查文件,日常监控记录,抽查5名管理人员和5名监控人员进行书面测试。未建立GPS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和监控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扣40分;操作规程内容不完善的,扣30分;管理人员和监控人员不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每人扣10分;管理人员和监控人员未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的,每人扣10分。乘务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5查文件,抽查5名乘务员进行询问未建立乘务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扣15分;操作规程内容不完善的,扣10分;乘务员不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每人扣5分;乘务员未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的,每人扣5分。客运班车自备停车场管理人员操作规程15查文件,抽查2名停车场管理人员进行询问。未建立客运班车自备停车场管理人员操作规程的,扣15分;操作规程内容不完善的,扣10分;管理人员不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每人扣5分;管理人员未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的,每人扣5分。四、车辆技术管理(150分)设置客运班车技术管理机构20查文件,询问有关人员。未设置客运班车技术管理机构的,扣20分;设置了机构,但没有配备管理人员的,扣20分;管理人员配备与车辆管理工作不适应的,扣20分;管理人员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扣5分;安全管理人员不了解岗位职责的,每人扣5分。客运班车技术档案20抽查10份客运班车技术档案。未建立客运班车技术档案的,扣20分;档案不全的,每份档案扣5分;档案内容未及时更新的,每份档案扣5分。客运班车维护制度30抽查10辆客运班车档案。未建立客运班车维护制度的,扣30分;未按照规定进行二级维护的,每车扣5分;缺少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每车扣5分。客运班车综合性能检测30抽查10辆客运班车档案及道路运输证。缺少客运班车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的,每车扣5分;客运班车技术等级不符合相应要求的,每车扣5分。客运班车安全设备领用、使用报废管理20查文件,抽查5辆客运班车,检查安全设备领用、使用及报废登记台帐。未建立登记台帐的扣20分;台帐记录不完整的,扣15分;客运班车安全设备缺失的,每辆车扣5分。客运班车改装与报废制度30检查客运班车台帐,抽查10辆客运班车。未建立客运班车改装与报废制度的,扣30分;不按照计划报废的,每车扣10分;非法改装客车的,每车扣10分。五、车辆运营管理(150分)企业与营运车辆签订承包合同,并统一管理营运车辆的经营活动20抽查10辆客运班车的承包合同,抽查10辆客运班车30天的营运活动及违章记录以及企业对客运班车的处罚记录。企业未与客运班车经营者签订承包合同的,每车扣5分;签订承包合同,但没有明确各自职责的,每车扣5分;企业不按照规定对客运班车承包人进行处罚的,每次扣5分。建立客运班车调度机构20检查文件,询问有关客运班车调度人员。未设立客运班车调度机构的,扣20分;设立了机构,但没有配备调度人员的,扣15分;营运牌证统一管理20抽查10辆客运班车30天牌证收发记录。发现客运班车营运牌证未由企业统一保管的,每车每次扣2分。客运班车运营前的安全检测20抽查10辆客运班车30天的配车单。发现车辆未经检测发车的,每车每次扣2分。客运班车停车管理10抽查10辆客运班车在停车场30天的停车记录。发现有客运班车不在停车场停车的,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