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粮作经营及家庭粮食安全行为研究(DOC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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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粮作经营及家庭粮食安全行为研究*——以江浙沪三省市26村固定跟踪观察农户为例史清华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摘要:本文以江浙地区为例,对农户家庭的粮作经营行为及粮食储备变化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本区农户在粮作经营上呈现一种萎缩趋势,即营粮农户的比例不断下降,粮作种植份额也呈下降趋势。农户的这一选择完全符合农户经济理性准则,同时也是政策引导的一种必然结果。在这一背景下,农户家庭粮食储备水平出现明显下降,粮食的民间储备已降到警戒线以下,农村的粮食安全保障只能依靠国内与国际两大市场来解决。但作为粮食安全保障的重要后盾,本区的粮食单产水平呈稳定上升趋势,正是基于粮食生产的这一特征,国家做出了粮作生产完全放开的决策。关键词:农户粮作经营行为粮食储备与安全Abstract:BasedonstatisticsfromShanghaiandJiangsuandZhejiang,thisthesisanalyzeframers’behaviorsoffoodproducingandreserve,andfoundthatthescalesoffoodproducingisdecreasinginaboveareas,whichisshownbythedecreaseoffoodproducingfarmers’percentagesandsownareaofgraincrop.Thisdecisionaccordswithfarmers’economicalrationalprinciple,anditisalsotheresultofcurrentpolicies.Withthisbackground,thatthereservelevelisdroppinggreatly,food’snon-governmentreserveisalreadybelowthealertinglevel,thereforeruralfoodsecurityhavetodependondomesticandinternationalmarket.Butsincetheyieldskeepincreasing,whichisthebackforceoffoodsecurity,Chinesegovernmentapplytheopenpolicytofoodproducing.Keywords:Farmer;Foodproducingbehavior;Foodreserveandsecurity粮作经营行为是农户家庭经济行为中一种重要行为。在传统农业经济时代,这一行为是一国或一地区经济行为中最为重要的一种行为。随着经济时代的变迁,处于转型时期的我国,农户家庭粮作经营行为发生了明显变化1,特别是地处农村工业化较为发达的江浙地区,农民的粮作经营行为变化尤其显着,其变化直接影响到农村家庭粮食储备与安全行为的变化(史清华和张改清,2001),所以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就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江浙沪三省市26村固定跟踪观察农户为例,重点对“九五”及以来这一地区农民家庭的粮作经营及其安全行为变化做一探讨。一、农户与土地(一)营地农户比率变化由于粮食生产直接与土地相关,所以研究农户粮作经营行为,就必须对农户与土地,特别是与耕地的关系搞清楚。在以往研究中,我们发现农户经济的运行呈现一种非农化趋势(史清华等,2001),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经营耕地农户(以下简称“营地农户”)的比率呈现一种下降趋势。这一趋势不只出现在中国的个别地区,而在整个中国农村均如此,农村经济发达的江浙地区尤其明显。就跟踪观察的26个村1800余个观察户的统计1注:农户的粮作经营行为由集体经济时代的完成“任务”为主型转向“以满足自己需求+国家任务”为主型(杜善学和史清华,2001:附录一)结果看(表1),进入“九五”以来,本区直接经营耕地的农户比率呈显着下降趋势,相对1995年,到2002年营地农户的比率下降了10.28个百分点,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是浙江,达19.20个百分点,其次是上海,达14.80个百分点,最少的是江苏,仅1.97个百分点。同样,受粮作经营比较效率影响,营地农户中从事粮作种植的农户比率也呈明显下降,但下降幅度相对较小,8年降幅为4.17个百分点,且降幅变动最大值出现在国家对东南沿海省区实行新粮政2的2000年。这一结果一方面表明:粮政调整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有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也表明粮作经营在营地农户家庭经营决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尽管经营粮作的要素比较效率呈现一种恶化趋势(史清华,2000),但受粮食这一产品的特殊性影响,农民从生存理性角度考虑还是将粮作生产作为家庭农地经营中的一块重要内容来安排(史清华,1999)。农民的这一选择同样符合其经济理性行为准则(史清华,1999)。同时,国家对东部沿海地区粮政调整也顺应了农户经济理性行为准则。表1经营耕地以及种植粮作农户的比率营地农户(%)营地农户中种粮农户(%)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199593.4099.0172.6090.1796.36100.0098.9098.71199691.8099.2672.0089.6797.3999.8898.3398.83199791.2099.1370.6089.0396.7199.8797.4598.44199892.6099.0167.0088.4097.4199.7597.3198.56199989.0098.0267.4087.0798.2099.3796.1498.35200087.8097.5359.5284.3693.6298.6191.2595.74200182.8095.3158.8581.7492.0397.5491.8994.87200278.6097.0453.4079.8992.1199.1184.6494.54(二)营地农户家庭的耕地及粮作种植规模营地农户的不断减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耕地总量受到来自农村工业化与乡村城市化战略影响,各种非农占地明显增多,耕地规模不断下降(谭术魁和彭补拙,2003),这一下降不只表现在数量的减少,同时还表现在质量的下降(余振国和胡小平,2003),从而使得农村人地矛盾更趋紧张,这一点在农村经济较为发达的江浙地区尤其明显。就该区26个跟踪观察村的情况看,进入“九五”以后,观察户家庭经营的耕地平均水平呈明显下降趋势,由1995年户均经营3.56亩降到2002年的2.85亩,8年降幅达19.98%,其中降幅最大为浙江,达36.56%,其次是上海,为23.20%,再次为江苏,为14.38%。考虑到不少观察户已退出耕地经营的行列,单纯地就营地农户的经营规模看,同样呈现一种下降趋势(表2),营地农户的耕地经营水平8年平均减少了9.62%,其中浙江减少最多,达13.70%、江苏次之,为12.75%,上海再次之,为8.79%。受粮作经营比较效率低下影响(史清华,2001),营地农户为了使有限耕地利用效率得到提高或好转,减少粮作种植规模已成为其农地经营的一个重要选择方向。8年来,观察村营地农户的粮作种植规模平均减少了23.55%,其中浙江减少幅度最高,达43.52%,其次是上海为23.78%,再次为江苏,为23.29%。细观察,粮作种植规模的大幅下降主要出现在新粮政出台之后,相对新粮政出台前的1999年,2002年营地农户家庭的粮作种植规模平均减少了20.38%。这一结果表明在新粮政的支持下,江浙沿海地区农户家庭农业种植结构已进入新一轮调2沿海省区粮食收购政策由传统的任务定购转为完全放开,国家不再对这一地区的粮食生产委以任务。整之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调减粮作种植规模。对此在稍后结构调整分析中还将做出进一步分析。表2营地农户的耕地及粮作种植规模营地农户经营耕地(亩/户)营地农户粮作播面(亩/户)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19953.074.942.923.954.296.744.325.5219963.245.172.714.074.777.264.235.9019973.245.202.694.095.177.193.875.9019983.194.942.813.994.906.733.655.5719993.324.982.794.044.696.313.655.3020002.914.392.863.663.585.243.094.3720012.824.252.623.523.074.792.783.9320022.804.312.523.573.275.172.444.22注:由于沿海地区农户的农地经营规模相当小,故在计量面积时,仍以传统的亩为单位。1亩=1/15公顷。(三)营地农户家庭耕地的零碎度及分布由于江浙沪地处长江中下游,是中国人口相对密集地区,农户家庭经营的耕地不仅规模小,其零碎程度或分散程度也非常高,但这一状况随着农地流转市场的形成,有了明显改观(史清华和贾生华,2002)。就观察户的观察情况看(表3),本区营地农户家庭平均经营的耕地为3.32块,块均面积为1.08亩,与8年前1995年的情况相比,经营的地块数明显减少,而地块面积则显着扩大,户均地块减少0.59块,减少幅度达12.40%,而地块平均面积则扩大了6.93%。相比较,地块零碎程度变化最大为上海,伴随地块数的大幅度下降(24.09%),地块面积则明显增大(20.79%),其次是江苏,再次是浙江。这一结论与我们在研究东部沿海农户家庭农地流转行为时,所发现的由北向南农地流转呈加速趋势的结果正好相反(史清华,2003),按照常理,农地流转市场的形成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地的零碎程度过高影响了农地经营,为什幺浙江的农地流转如此活跃,在观察户家庭的农地零碎程度变化中没有反映?一个可信的回答是浙江有不少农地流转到外地流入本村的农民手中,尽管在观察户中看不到农地的零碎度改善,但就整个经营者看,确实有所改善。农地经营规模的两极分化在浙江是比较明显的(浙江大学等,2001;张忠根和史清华,2001)。表3营地农户的耕地零碎程度营地农户经营耕地块(块/户)营地农户块面(亩/块)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19953.034.174.503.911.011.180.651.0119963.044.334.343.971.071.190.621.0319973.044.364.393.991.071.190.611.0219982.964.154.473.871.081.190.631.0319992.884.084.303.791.151.220.651.0720002.513.844.383.561.161.140.651.0320012.383.554.243.361.191.200.621.0520022.303.474.383.321.221.240.581.08表4营地农户的耕地零碎程度分布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不足0.5亩上海24.8825.1826.6026.5124.9824.9325.7625.69江苏30.8931.0330.5731.0831.8432.3731.7929.86浙江54.2653.8152.7452.5448.9053.0453.3454.31平均35.5235.2935.0735.2534.5035.8036.0335.090.5-1亩上海33.2233.5729.9231.3231.0527.8326.5725.58江苏30.7730.2227.7028.6127.7728.0826.8527.18浙江26.3329.3030.7528.7030.9429.5930.0229.53平均30.1830.7328.9229.2429.2428.3927.6027.461-2亩上海35.2734.3635.8335.0334.0935.3632.5632.45江苏23.8123.9726.8425.6126.1026.0626.0926.08浙江17.2714.2714.0616.02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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