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营冶金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冶金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第三章冶金渣公司岗位安全职责一、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一)经理安全职责(二)生产经理安全职责(三)设备经理安全职责(四)工会主席安全职责(五)综合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六)党务员安全职责(七)人事员安全职责(八)团支部书记安全职责(九)工会人员安全职责(十)车队队长安全生产职责(十一)汽车驾驶员岗位安全职责二、生产安全科安全职责(一)生产安全科长安全职责(二)安全员安全职责(三)消防员安全职责(四)调度长安全生产职责(五)调度安全职责(六)安全教育员安全职责(七)安全计划员安全职责三、设备供应科安全职责(一)设备供应科长安全职责(二)能源管理员安全职责(三)设备计划员安全职责(四)点检员安全职责(五)计量员安全职责(六)工程管理员安全职责(七)计算机管理员安全职责四、核算管理科安全职责(一)核算管理科长安全职责(二)质量管理员安全职责(三)5S管理员安全职责(四)成本管理员安全职责(五)绩效考核员安全职责五、保卫科安全职责(一)保卫科长安全职责(二)保卫员安全职责六、作业区安全生产职责(一)作业长安全职责(二)副作业长(作业长助理)安全职责(三)作业区支部书记安全职责(四)作业区工会主席安全职责(五)作业区安全员安全职责(六)作业区综合员安全职责(七)班组长安全职责(八)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九)作业区设备员安全职责(十)库房管理员安全职责(十一)机械点检员安全职责(十二)电气点检员安全职责(十三)开票员安全职责(十四)鱼雷罐翻渣工安全职责(十五)环保运行工安全职责(十六)龙门吊工安全职责(十七)切割工安全职责(十八)特利气站工作人员安全职责(十九)坦克吊工安全职责(二十)压块机人员安全职责(二十一)切割铁砣人员安全职责(二十二)架子砸大块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二十三)炮锤工安全生产职责(二十四)抓钢机司机安全生产(二十五)天车工(干渣)安全生产职责(二十六)渣处理工安全生产职责(二十七)水泵工安全生职责(二十八)余热水工安全生产职责(二十九)平车工安全生产职责(三十)电绞车工安全生产职责(三十一)调度工(干渣)安全生产职责(三十二)钳工安全生产职责(三十三)电工安全生产职责(三十四)电焊工安全生产职责(三十五)起重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章冶金渣公司职工安全通则第五章附则冶金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冶金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二条冶金渣公司所属各单位、职能部门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第三条冶金渣公司主要负责人(经理、主管副经理)依法对安全、职业卫生、防火(以下统称“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坚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第四条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二章冶金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第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指令,并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第二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业区(班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逐级、逐层次、逐岗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的制度包括:(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六)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七)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八)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十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十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十五)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十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十七)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第三条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岗位标准化操作实际定期分析实施效果,适时修订。第四条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纳入本企业年度经费预算。第五条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六条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落实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第八条依法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企业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九条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第十条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和使用。第十一条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第十二条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全生产与商业责任保险相结合的事故预防机制。第十三条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采用信息化等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营场所及其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第十四条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第十五条定期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难以立即消除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第十六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第十七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第十八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九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修订。第二十条每月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召开安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三章冶金渣公司机岗位安全职责一、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一)经理安全职责第一条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第二条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第三条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第四条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第五条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六条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七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八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九条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职业危害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第十条及时参加包片安全专区安全会议,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监督落实执行情况。第十一条防汛、防寒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组织开展专题会议,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生产经理安全职责第一条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进行考核,并组织实施。第二条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第三条组织制订或者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检查本单位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整改效果;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第五条配合上级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第六条指导和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协作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审核承包、承租、协作单位资质、证照和资料。第七条按规定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和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第八条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病防治措施。第九条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第十条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履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第十一条及时参加包片安全专区安全会议,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监督落实执行情况。第十二条对防汛、防寒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组织开展专题会议,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责对方案和资金审批,对本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三)设备经理安全职责第一条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对设备状况及安全可靠性进行安全检查,对设备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第二条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设备管理工作时,认真贯彻落实“三同时”工作原则,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安全可靠。第三条定期组织对工业建筑、起重机械、压力管道以及安全附件和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技术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或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第四条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和制度,做好对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电气设备以及特种设备的安装、检测、检验、运行和检修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在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制定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在进行技术改革或提出设计技术方案时,应有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第六条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设备大中修要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职业安全卫生等辅助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竣工投产,严禁边生产边施工,确保工程施工及设备检修安全。第七条负责组织对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并建立防范措施,按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提出处理意见。第八条在指挥重大工程项目施工、重大设备检修或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项目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并做好现场技术指导工作。第九条布置安排检维修任务,必须以“安全第一”为前提,认真完善联系制、确认制、监护制,落实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组织检维修标准化作业卡中明确密闭空间作业管理的安全环境确认,在日常检查及日常维护过程中的管理,必须建立安全环境确认制度。第十条负责对防汛、防寒工程和材料的审批和申报,负责对工程质量检查和进度的跟踪,组织人员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