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平安工地安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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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创建平安工地安全方案项目部及各施工队:根据关于《关于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建建发〔2010〕63号)文件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各建筑工地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建筑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全力构建稳定、和谐、平安的建筑工地,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平安S122”的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抓住我市“创新创优、提质提效”主题活动全面开展的契机,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等活动,以完善建筑工地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为建设重点,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用工制度完善、民工权益保障、施工现场安全保卫措施、食品卫生保障等工作相结合;把“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融入到全市“两创两提”活动的总体部署中,切实保证我市所有建筑工地的和谐稳定。为“平安S122”建设作出贡献。二、工作目标通过“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提高工程质量、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措施、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集体上访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力争到今年底,使建筑工程创建率达100%,达标率达90%以上。确保S122施工工地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三、活动范围和具体要求(一)活动范围:S122正在施工以及后续动工的道路扩建工程。(二)具体要求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重点加强对大型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住宅工程、学校工程和人员集聚的公共建筑类项目的质量管理;加强对技术要求高、施工工艺复杂的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确保质量水平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2、严格实行道路工程验收制度,有效降低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保证交付使用的道路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认真做好各类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及时化解和消除各类矛盾,杜绝因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而发生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3、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夯实现场管理基础,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生产保证能力,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4、强化施工管理,坚持科学施工,严格按照道路建设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要求,做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工作。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重点加强对各类桩基工程、深基坑工程、箱涵工程、大型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工程施工不危及周边居民房屋的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控制夜间施工时间,做好扬尘控制措施,尽量减轻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5、贯彻和落实道路施工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作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7〕255号)文件的精神,做好企业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保证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具,做好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文明施工,“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厕所、浴室、宿舍)齐全,保持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状况良好。6、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制度。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做到工资按月准时发放,不拖欠民工工资,杜绝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集体上访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7、加强民工学校建设,做好民工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增强民工的维权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加快民工向城市产业工人转变。8、加强民工食堂等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保证民工的食品卫生和健康,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9、加强各建筑工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治安巡逻、户口管理、宿舍管理、门卫值班等规章制度,层层落实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责任制度,签订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责任书,明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部及施工人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10、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要关心民工的日常生活,注意洞察、掌握民工的思想动态,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提高处理、化解各类问题的能力,及时消除各类矛盾,防止发生因个别民工情绪激动而导致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四、创建工作实施步骤(一)市建设局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建筑业管理科、建设科、公用事业科和市安监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平安工地”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市安监站具体负责全市“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实施和监督工作。(二)加大宣传力度,采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进行宣传;各施工企业采取举办讲座、出宣传板报、发宣传单等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发动宣传工作,为“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开展打下扎实的基础,争取做到人人都能熟知创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三)市安监站对全市所有在建工地针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检查,对达到“平安工地”创建要求的工地发放“平安工地”匾牌,对存在问题的建筑工地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建筑工地按照创建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平安工地”匾牌;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创建要求的建筑工地责令停工整顿直至整改符合创建要求。对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符合创建要求的建筑工地发放“平安工地”匾牌,准许施工单位进入工地进行施工;未达标的工地限期整改,未达到创建要求前不得进入现场施工。五、“平安工地”标准及要求(一)组织机构健全。企业和建筑工地设有“平安工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科和保卫科等相关责任部门,且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人员从事治安保卫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二)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及建筑工地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及其它各项管理制度,且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三)安全防范措施齐全。施工现场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生产状况、文明施工情况良好,设施齐全,施工环境和谐,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四)安全教育落实到位。建立民工管理档案,每一名新工人在进场前均经过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施工工地对操作人员进行每天一次的上岗前班组集中交底。(五)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建筑工地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未雇佣童工,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六)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有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得到整改,整改率达100%,没有发生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或发生事故没有造成死亡、重伤、重大经济损失。(七)落实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民工食堂等的卫生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建筑工地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民工的食品卫生和健康,坚决杜绝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八)在“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过程中,对存在以下情况或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1、现场管理混乱、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创建活动措施不得力,无“平安工地”创建计划;2、发生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3、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4、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引起集体上访事件的;5、发生一次3人以上食物中毒事件的;6、发生一次5人以上群殴事件,或多次发生3人以上、5人以下群殴事件的;7、三次被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整改的,或被责令整改但拒不整改的;8、发生其他较大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9、多次未及时上报“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相关情况的。六、“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各施工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该项工作作为一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要主动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责任,将创建活动贯穿到工程施工整个过程当中。(二)落实责任。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牵头,制定“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提出创建要求、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创建措施,落实相关人员,明确创建活动责任人,并严格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坚持不懈地按照计划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创建活动有序开展。认真落实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提高每一个管理人员和每一个职工的创建意识,切实抓好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和社会治安综合防范措施的落实,不断推进“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三)强化管理。各部门、各企业及各建筑工地在“平安工地”创建过程中,应突出以人为本的要求,突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工地的管理,建立防范机制、应急机制和长效机制,落实好工地人员管理、安全预防管理、工地值班管理、场容场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资支付管理等各方面的管理内容,确保“平安工地”创建措施实施到位。(四)监督检查。创建活动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由市质监站负责,将监督检查列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实,每个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其进行不少于三次的监督检查,重点掌握、了解各建筑工地“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对在多次检查中均符合创建要求的建筑工地加强服务,简化监督、减少日常检查和抽查;优先推荐参加标化工地、优质工程的评选;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建筑工地摘除“平安工地”匾牌,实施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并不得参加标化工地、优质工程的评选。将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列入不良行为公示。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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