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基层党建工作制度集聚(4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基层党建工作制度集聚(4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密切党员领导干部同群众的直接联系,依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XXX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XX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等文件要求,结合XX实际,建立本制度。第二条党建基层联系点工作重点遵循以下原则:1.夯实基层基础。严格对标对表中央、市委和XX党建工作有关要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基层党组织作为联系点,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强化党建引领,做到一手抓党建、一手促发展,实现联系点工作整体推进、全面过硬,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中心2/11保障大局的能力。2.坚持重心下移。党员XX领导深入基层“第一线”,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而破解服务群众、基层治理、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坚持点面结合,注重发挥联系点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整体水平全面提升,更加有效地提高全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3.加强责任传导。充分发挥党员XX领导抓党建工作“头雁”作用,通过一对一指导帮助、面对面解决问题,逐步形成层层重视、事事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第二章联系点的确定第三条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主要针对XX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覆盖农村、社区、学校、机关、国企、“两新”组织等各个领域。第四条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的确定,原则上按照《XX领导联系镇(街道)、村(社区)、户、学校、企业》安排,结合领导分工进行分配。第五条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原则上为党员XX领导所联系的镇(街道)辖区内的XX软弱涣散村或党建工作典型。辖区内不存在以上情况的,可从党员XX领导所联系的村(社区)、学校、企业中选取。3/11第六条联系点原则上实行动态调整,也可以长期联系。如遇党员XX领导职务调整,可根据领导分工和领导同志个人意见,兼顾联系点实际情况,作出适当安排。具体事宜由XX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XX党建办”)统筹负责。第三章联系的内容及形式第七条党员XX领导到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传达上级精神。积极向联系点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做好群众工作,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做好工作的共识。2.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中央、市委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联系点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基层群众的生活状况、精神面貌和利益诉求。3.加强组织建设。指导联系点建强支部班子,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自身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指导督促联系点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党支部评星定级、“四大专项行动”等任务,提升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针对市级(区级)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重点帮助其完成转化工作。4.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联系点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针对联系点在4/11落实“XX”“XX大事”等重大任务和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需求,协调有关部门探索研究有效举措,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注重以点带面,用联系点工作指导带动区域整体工作,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在各级党组织得以有效落实。5.开展督促检查。对联系点开展工作情况,尤其是对严格落实上级任务部署、“大党建”绩效指标任务、专项工作推进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较慢、落实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6.推动创先争优。指导联系点加强党建工作创新,并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培育指导,推动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努力将联系点打造成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第八条党员XX领导到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开展工作可采取以下形式:1.到联系点开展调研。2.参加联系点党组织“三会一课”。3.参加联系点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4.参加联系点学习研讨。5.到联系点召开工作座谈会。6.到联系点讲党课。7.慰问老党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困难群众。第四章工作要求5/11第九条党员XX领导每季度督促指导每个联系点不少于1次,全年深入联系点实地调研不少于2次,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实施意见要求,轻车简从、改进作风。第十条联系点要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党员XX领导开展督促指导、实地调研的工作情况。第十一条XX党建办负责统筹协调,为党员XX领导深入联系点工作做好沟通协调、服务保障、督办落实等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XX党建办商XX、XX具体实施。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第二篇】一、制定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岗位目标。做到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清晰,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方法得当。二、推行“统分结合”的双重工作责任机制。班子成员既要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自觉维护集体权威与领导,又要切6/11实履行分工负责之职责,做到职责分明。三、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与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努力改善各种条件,为出色完成任务打好基础。四、制定奖惩措施,实行绩效考核。对班子成员统一进行责、权、利三挂钩,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实行半年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严格奖惩办法,做到奖惩分明。五、认真进行工作结帐。采取分管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全年工作与环节性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定期结帐,做到工作有布置、有结帐,表彰先进,鞭笞落后,推进整体工作上台阶、上档次、上水平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第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县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委议事,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7/11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事和决策。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议事范围包括:(一)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二)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及落实的保证措施。(三)以党委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制定下发的重要文件等。(四)本乡镇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工作。(五)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调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辞退等问题。(六)本乡镇党委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金额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八)其他重要问题。第三章程序与要求第四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凡讨论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8/11党委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必须到会。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与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书记确定。(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规范的会议材料。(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确定无法书面送达的,要有其它形式通知,并做好记录。(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汇报议题内容,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应于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它形式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代为表达。(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或者对问题有较大分歧时,应暂缓表决。表决在充分酝酿、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一般采取口头或举手方式进行。遇有特殊情况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应事先征求上级组织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9/11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逐个表决。(六)做出决策。领导班子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七)形成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重要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八)归档立卷。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归档材料包括通知、议题、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第四章议事规范第六条党委须根据本规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经党委集体讨论,对党委议事范围及应由集体决定的所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制定并填写《议事规范》,在本乡镇广泛征求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在本乡镇公布施行。第五章监督和处理第七条党委及其成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情况应受到监督和检查。(一)党委应将执行本规则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10/11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委报告执行本规则的情况。(二)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应在本乡镇定期通报,自觉接受党员、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党委成员有权提出批评。凡对提出批评、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和处理。(一)不按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策的,须立即纠正。(二)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策,又未自行纠正的,要责令其重新议事、决策,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转请执纪执法部门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九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议事可参照本规则执行。第十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应根据本规则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本规则系参照县委及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制订,由中共崇阳县委组织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1/11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第四篇】(1)每个党委班子成员都要结合分管工作,确定1-2个基层支部作为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2)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深入联系点5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天。(3)要深入了解联系点内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4)要求真务实,深入调研,每人每年至少拿出1篇党建工作理论调研文章。(5)党委要对班子成员深入联系点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