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品及实验室安全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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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良才2010-3-31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性,易发生事故,甚至可能形成社会性灾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靠人去管理,靠制度给以保证,靠方法加以实施,靠必不可少的设备、设施及有效可靠的安全措施予以实现。国家制订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害品第八类腐蚀品GB6944—86将腐蚀品划在第八类,危险化学品共计有七大类。二化学危险品的分类三化学危险品混合接触的危险性有不少化学危险品不仅本身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往往由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危险物品互相接触或混合后危险性增加而产生高热、着火、爆炸。四实验室药品管理的一般要求实验室试剂存放要求:(分类存放)⒈易燃易爆试剂应储存于铁柜中,柜的顶部有通风口。严禁在实验室存放大包装的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清除静电等安全措施。⒉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远离明火、热源。应在阴凉、通风处存放。⒊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剧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⒋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⒌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醚类、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烯烃、液体石蜡等在见光条件下若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放置愈久愈危险。乙醚、异丙醚、丁醚、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等若未加阻化剂(对苯二酚、苯三酚、硫酸亚铁等)存放期不得超过一年。⒍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柜中。⒎发现试剂瓶上的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⒏剧毒品应按照“五双”制度领用。不得私自保存。严禁“库中库”。五化学危险品危险性分级1.根据固有特性和毒害程度分为:剧毒、高度、中等毒、低毒和微毒五级,分别用4,3,2,1,0表示。“4”表示剧毒,指在短期接触后可能引起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化学品。“3”表示高毒,是指短期接触后能够引起严重的暂时性或永久性伤害的化学品。致癌或可疑致癌的化学品;对皮肤具有很强的腐蚀性,或可引起眼睛永久性损伤的化学品;燃烧时放出剧毒产物的化学品。“2”表示中等毒,是指短期接触或高浓度接触,可引起暂时性的伤害或可能留下永久性残迹的物质。对呼吸系统、皮肤和眼睛等可引起严重刺激和伤害,但此类化学品引起伤害可逆转恢复;燃烧时放出有毒或强烈刺激性产物的化学品;在正常条件或火灾条件下,放出无警觉性的有毒蒸气的化学品;“1”表示低毒,是指短期接触,可引起严重刺激,但不造成永久性伤残的化学品。在火灭情况下,可放出刺激性的燃烧产物的化学品。“0”表示微毒,是指接触或在火灾情况下,基本不产生危害的化学品。2、燃烧危险性的表示方法燃烧危险性是指引起化学品燃烧的难易程度,分为0~4五级。危险性分级中化学品的燃烧危险性凡符合条件之一者即可按最高危险性定级。“4”表示极度易燃,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可迅速气化,并能在空气中迅速扩散而燃烧的化学品。易燃的低温液化气体化学品;闪点-18℃的液体;自燃化学品。“3”表示高度易燃,是指在常温下迅速燃烧的液体和固体。在常温常压下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能在空气中迅速扩散的化学品。如可燃粉尘或易燃液体蒸气,分子内富氧的物质。“2”表示易燃,是指在引燃时需要适当加热或接触较高温度时才能燃烧的化学品。包括:23℃≤闪点≤61℃的液体;粉尘状态下可迅速燃烧,纤维化或粉碎时可迅速燃烧或能闪燃(如棉花等)的固体物质;能迅速释放出易燃蒸气的固体或半固体状化学品。“1”表示可燃,是指引燃前需要预加热的化学品。包括:接触815℃高温,在5分钟之内能燃烧的化学品;大多数可燃物。“0”表示不燃,是指接触8l5℃的高温,5分钟之内不能燃烧的化学品。3反应活性危险性表示方法活性反应危害是指化学品发生能量释放时所造成的伤害。有些化学品具有自身快速释放能量的特性(如自反应或聚合),有些化学品只有接触水或其它化学品时才能发生剧烈的爆炸性反应。危险性分级根据能量释放的难易、速度和数量,分为0~4五级。“4”表示在常温常压下,自身能迅速发生爆炸性分解或爆炸性反应的化学品,包括在受热或受撞击、摩擦时,对热或机械撞击敏感的化学品;“3”表示在强引发源或在引发前需加热的条件下,能爆轰、爆炸性分解或爆炸性反应的化学品。包括:对受高热或强烈撞击敏感的化学品(如过氧化物等化学品);与水能发生爆炸性反应的化学品。“2”表示在加热或加压条件下,可发生剧烈的化学变化的化学品。包括:在低于或等于150℃试验条件下,出现放热现象的化学品;与水可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或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化学品。“l”表示在常温常压下稳定,但受热或加压时不稳定的化学品。包括:接触空气、光或潮气可发生变化或分解的化学品;在150℃以上,300℃以下出现放热现象的化学品;“0”表示在常温常压甚至着火条件下也稳定的化学品。包括:不与水反应的化学品;在300℃以上,500℃以下出现放热现象的化学品。六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原料,二、三类为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制毒用途关于加强剧毒品管理的通知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我校凡涉及剧毒品的各教学、科研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以下精神:1.剧毒品指国家八部、局于2003年6月24日联合发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计335种。2.涉岗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3.剧毒化学品禁止私自购买(或接受),违者负法律责任!4.剧毒化学品禁止用任何方法流出校外,违者负法律责任!七剧毒品的管理5.剧毒化学品不可超量领取,私自留存,坚决杜绝“库中库”。6.剧毒品领取、发放、使用等任一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操作,不得违规。7.领用剧毒化学品实行导师负责制,必须一导师,一学生“双人”到场,并持有本人有效证件,如两个学生前来领取,则必须持有导师的有效证件。8.领用剧毒化学品必须手续齐全,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专用领料单,并分别有领用人(双人)签名,教研组负责人签名,院系负责人(指对学校二级签约的安全负责人)签名,发货完毕后发货人员(双人)签名。以上规定,自即日起施行。设备处保卫处2009年3月18日《文汇报》2009.4.96.蒸馏易燃液体严禁用明火。蒸馏过程不得离人,以防温度过高或冷却水突然中断。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明火。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轻轻摇动然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7.实验室内每瓶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与内容物相符的标签。严禁将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不更新标签而装入别种试剂。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8.操作中不得离开岗位,必须离开时要委托能负责任者看管。9.实验室内禁止吸烟、进食,不能用实验器皿处理食物。离室前用肥皂洗手。10.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长发要扎起,不应在食堂等公共场所穿工作服。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要加戴防护用具。最好能做到实验时都戴上防护眼镜11.要建立安全员制度和安全登记本,健全岗位责任制,每天下班前应检查水、电、气、门窗,进行安全登记后方可锁门。11.当拔出30%浓度的过氧化氢试剂瓶的塞子时,常会发生爆炸(特别是夏天)。12.用过氧化氢制氧气的过程中,当加入二氧化锰时,剧烈地发生反应,致使烧瓶破裂。13.误认为充有氯气的钢瓶空了,但当打开阀门时,喷出大量氯气而中毒。14.将丙烯与氨的混合气体进行加压反应的过程中,发现阀门有少量漏气。在修理过程中,泄漏增大,以致不能进行修理并中毒(在加压情况下进行修理很危险)。15.于自制的容器中填充氨气,用帆布包裹,在搬远过程中,由于容器的焊缝破裂,冲出氨气而冻伤。并且,呼吸器官也受到损害。16.直接闻到溶解在反应生成物中未起反应的氨的臭味而摔倒、受伤。17.长时间吸入氯气、硫化氢及二氧化硫等的低浓度气体后,心情烦燥,并感到头痛、恶心。18.用干燥的手接触电压较低的通电设备没有什么感觉,而用湿手按时,受到猛烈的电击(因湿皮肤与干燥皮肤的电阻不同之故)。19.因设备发生故障,切断电源开关进行修理时,其它人不了解情况,合上开关致使触电。20.在搬运氯气钢瓶过程中,钢瓶翻倒,气门阀破裂漏气,致使室内的金属设备被腐蚀。21.使用放置六个月以上的氯气钢瓶时,发生漏气事故。22.把氢气与空气或氧气混合时,常常发生爆炸事故。23.将玻璃管插入橡皮塞、或者把橡皮管套入玻璃管,以及于试管上塞橡皮塞时,强行操作而受伤的例子很多。24.将三角烧瓶作吸滤瓶使用的过程中,发生破裂而受伤。25.踩到跌落地上的氯酸钾而着火。26.过氧化氢浓溶液密封贮存的过程中塞子飞出,过氧化氢溢出而着火(用透气的塞子塞着较好)。27.将经甲醇分解的金属钠丢入水中时,由于金属钠尚未分解完全而引起着火、燃烧(因为当用甲醇进行分解时,在金属钠的表面,生成粘稠的醇盐膜,使其难于分解)。典型案例一本市某高校“九•一五”火灾:1999年9月15日上午10点15分,本市某高校拉萨尔国际设计学院的Q推开电脑维修室的门,习惯地伸手取过遥控器打开空调,可今天的空调与往常的声音有些不一样,“噼噼啪啪”地冒火星,还往下掉火苗,情急之下,Q本能地取过桌上的半瓶矿泉水去浇滴在桌面上的火苗,可这点水不抵用,而空调已经全烧着了,还是应该先关电源,Q想,可插座在空调边上没法下手,总电源又不知在何处,Q转了一大圈,没找到人,只找到一位勤杂女工,Q只好让她去关总电源,自己又返回原处。谁知,就这么转了一圈的功夫,火已经烧大了。Q想还是得找灭火器来灭火,于是再次转身出来找灭火器,可整个楼面连女厕所都找了,就是找不到灭火器,这时烟越来越呛人,火已经从房间里烧到了走廊上,将一侧的楼梯口给封住,而另一侧又上着锁,Q迫不得已,只好躲进了电脑教室与里面十几个学生一起,趴在窗口喊救命。直到这时,才有学生开始用手机打“119”报警。“119”消防指挥中心10点24分20秒接到报警,马上出动十几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大火在11时15分被扑灭。事后,拉萨尔国际设计学院被罚款4万元;该校被罚1万元;学院副院长被罚2000元;该校校长也受到了行政处分。典型案例二本市某高校“一一•三○”火灾:1999年11月30日下午,本市某高校材料工程学院反应挤出研究室博士生Z与硕士生G正在实验一楼309室分别进行化学聚合实验和含量分析实验,另一名博士生S在119室进行分子筛吸附苯乙烯中水份后的再生实验。吸附苯乙烯中水份后的分子筛要用甲苯清洗,因而分子筛上会带有一定的甲苯和水份,实验要求清洗后的分子筛晾干后再放入烘箱烘,一般情况下不会燃烧。这天,S将清洗后的分子筛800-900克放入309室烘箱内,然后将烘箱温度调到110℃就离开了实验室。大约过了半小时,即下午2点15分左右,他又回到实验室看了看,觉得没有什么异常。2时20分左右突然一声爆响,紧接着又是一声,正在315室开会的研究生导师及其他研究生吃了一惊,立即赶到外面察看,发现309室已发生火灾,便组织人员用灭火器灭火,待消防部门两辆消防车赶到,大火已基本扑灭。这时听到外面有人喊:“有人跳楼了!”大家又是大吃一惊,赶紧跑到楼下一看,Z和G都已从楼上跳下,摔在地上动弹不了,大家赶紧叫救护车送他们去医院治疗。反思:以上两起火灾的损失虽然都不是很大,但是从中却反映出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在“9.15”火灾事故中,本可以迅速扑灭的小火苗由于处置不当,起火初期没有立即拉掉空调插座,又找不到总电源,而且整个楼面竟然没有一只灭火器,终于酿成大火。在“11.30”火灾事故中,博士生S实验过程中擅自离开实验室,而另一位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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