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实验室安全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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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L14医学实验室安全应用指南GuidanceontheApplicationofSafetyRequirementsinMedicalLaboratory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GL14:2007第1页共15页2007年04月16日发布2007年04月30日实施医学实验室安全应用指南本文件是基于GB19781:2005(idtISO15190:2003)《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和GB19489:200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中适用于医学实验室的安全要求而制定的通用指南。医学实验室根据其活动范围,可能仅需满足本指南的部分内容。国家对医学实验室安全的要求和标准主要包括相关法规、GB19781:2005(idtISO15190:2003)和GB19489:2004。本指南的目的在于帮助申请质量和能力认可的医学实验室准备和符合与其工作范围相关的安全要求;评审员也可依据此文件理解医学实验室应满足的安全要求。本文件并不代替GB19781:2005(idtISO15190:2003)和GB19489:2004。1风险程度分级根据生物因子对个体和群体的风险程度将其分为4级。1.1风险等级I(低个体风险,低群体风险)不会导致健康工作者和动物致病的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等生物因子。1.2风险等级Ⅱ(中等个体风险,有限群体风险)能引起人或动物发病,但一般情况下对健康工作者、群体、家畜或环境不会引起严重危害的病原体。实验室感染不导致严重疾病,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并且传播风险有限。1.3风险等级III(高个体风险,低群体风险)能引起人类或动物严重疾病,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但通常不能因偶然接触而在个体间传播,或能使用抗生素、抗寄生虫药治疗的病原体。1.4风险等级Ⅳ(高个体风险,高群体风险)能引起人类或动物非常严重的疾病,一般不能治愈,容易直接或间接或因偶然接触在人与人,或动物与人,或人与动物,或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病原体。以上所列的生物因子风险程度分级仅考虑了生物因子对个体风险和群体风险的特性,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病原微生物危害管理分类不同;为控制特定的生物危害,国家、地区可提高对特定生物因子的防护等级。2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分级2.1根据对所操作生物因子采取的防护措施,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CNAS-GL14:2007第2页共15页2007年4月16日发布2007年4月30日实施(biosafetylevel,BSL)分为4级,1级防护水平最低,4级防护水平最高。2.2以BSL-1、BSL-2、BSL-3、BSL-4表示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以ABSL-1、ABSL-2、ABSL-3、ABSL-4表示动物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2.3应依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生物危害分类名录,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3风险评估3.1当实验室活动涉及传染或潜在传染性生物因子时,应进行生物风险程度评估。生物风险程度评估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生物因子的种类(已知的、未知的、基因修饰的或未知传染性的生物材料)、来源、传染性、致病性、传播途径、在环境中的稳定性、感染剂量、浓度、动物实验数据、预防和治疗、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风险再评估、危害发生的应急措施等。3.2应事先对所有拟从事活动的生物风险进行评估,还应对化学、辐射、电气、火灾、自然灾害、恶意使用等的风险进行评估。3.3风险程度评估应由适当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操作规范应以风险评估的数据为依据。3.4风险评估报告应得到所在机构生物安全委员会的批准;对未列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生物因子的风险评估报告应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4实验室设计要求4.1实验室的设计应保证对技术区域中生物、化学、辐射和物理危害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相应风险程度,为关联的办公区和临近的公共空间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防止风险进入周围社区。4.2实验室的每个出口和入口应可分辨,应设紧急出口并有标记以和普通出口区别;通向出口的走廊和通道应无障碍。4.3房间内的门按需要安装门锁;正当操作高危险样本时应有进入限制。4.4存放高危险样本、培养物、化学试剂或供应品,应采取其他的保安措施,如可锁闭的门、可锁闭的冷冻箱、特殊人员的进入限制等。4.5应评估生物材料、样本、药品、化学品和机密资料被偷盗和被不正当使用的危险,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其发生。CNAS-GL14:2007第3页共15页2007年4月16日发布2007年4月30日实施4.6应有专门设计以确保存储、转运、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物料的安全。4.7实验室内温度、湿度、照度、噪声和洁净度等内环境应符合工作要求和有关要求。5.医学实验室设施要求5.1实验室门应有可视窗、带锁并可自动关闭,门的开启方向应不妨碍逃生。5.2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5.3实验室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5.4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挂衣装置,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应分开放置。5.5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平整、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面应防滑,不应铺设地毯。5.6实验台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5.7实验室中的橱柜和实验台应牢固;橱柜、实验台的选择与放置应便于清洁。5.8实验室应有足够的存储空间摆放物品以方便使用。5.9可利用自然通风;实验室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可防蚊虫的纱窗。5.10实验室内应保证工作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5.11以风险评估为依据,至少应在实验室所在的建筑内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或其它适当的消毒设备。5.12若操作刺激或腐蚀性物质应在30米内设洗眼设施,必要时应设应急喷淋装置;至少应在实验室工作区配备简易洗眼装置。5.13若操作有毒、刺激性、放射性挥发物质,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配备适当的负压柜。5.14若使用高毒性、放射性等物质,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5.15实验室入口处应有生物防护级别标示;适用时,还应有毒性、放射性等危害标示。5.16实验室出口应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示。5.17实验室应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应急撤离路线标示。5.18实验室入口处应标明所从事的生物因子、负责人、紧急联系电话。5.19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应设置物品存储间。CNAS-GL14:2007第4页共15页2007年4月16日发布2007年4月30日实施5.20在实验室的工作区域外应有存放个人物品、休息及饮食条件。5.22有生物气溶胶感染或扩散风险的操作的实验室工作区应配备生物安全柜。生物安全柜的排风应通过独立于建筑物公共通风系统的管道排出。5.23在风险评估和确保HEPA功能正常的基础上,生物安全柜的排风可以在室内循环;但实验室应设换气装置。5.24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应设备用电源。5.25利用通风空调系统的实验室,其设计和功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GB19489)的要求。6.医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6.1管理责任6.1.1实验室所在的机构应设立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咨询、指导、评估、监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事宜。6.1.2实验室管理层应对所有员工、实验室来访者和环境的安全负责,最终责任由实验室负责人承担。6.1.3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制定规定和程序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6.1.4实验室管理层应负责安全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维持及改进,包括:a)管理层为实验室所有人员提供履行其职责所需的适当权力和资源;b)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结构;c)规定所有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d)由熟悉相关活动的目的、程序和结果评价的有能力人员,依据实验室所有人员的经验和职责对其进行适当培训和相应监督;e)指定一名安全主管(或其他称谓),赋予其职责和权力以监督所有活动遵守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安全主管应直接向对实验室政策和资源决策的管理层报告;f)应确定每项活动的项目负责人,其负责制定并向实验室管理层提交活动计划、风险评估报告、安全及应急措施、项目组人员培训及健康监督CNAS-GL14:2007第5页共15页2007年4月16日发布2007年4月30日实施计划、安全保障及资源要求;g)指定所有关键职能的代理人。6.1.5实验室安全主管协助管理层负责实验室的所有安全事宜。安全主管应制定、动态维持和监督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计划。实验室安全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a)实验室及工作详细说明和介绍;b)人员教育及培训计划;c)演习计划;d)设施设备维护计划;e)监督计划;f)安全检查计划;g)风险评估/风险再评估计划;h)人员健康监督及免疫计划;i)审核计划;j)持续改进计划,包括不断完善良好安全工作规范。6.1.6实验室安全主管应有权阻止不安全的活动。6.1.7实验室安全主管应至少是所在机构生物安全委员会有职权的成员。6.1.8实验室员工(包括来访人员)应被告知并理解实验室内所有的风险。6.1.9实验室员工(包括来访人员)应遵守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定。6.2安全管理体系6.2.1政策、过程、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应文件化并传达至所有相关人员。实验室管理层应保证这些文件易于理解并可实施。6.2.2安全管理体系文件通常包括管理手册、工作程序、说明及操作规程、记录等文件,应有供现场工作人员快速使用的安全手册。6.2.3安全管理手册应对组织结构、人员岗位及职责、安全及安保要求、安全管理体系、体系文件架构等进行规定和描述。安全要求不能低于国家、地方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安全管理手册应明确规定管理层人员的角色和责任,包括确保实验室所有人员遵循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责任。6.2.4工作程序至少应明确规定实施具体安全要求的责任部门、责任范围、工作流程及责任人、任务安排及对操作人员能力的要求、与其它责任部门的关系、应CNAS-GL14:2007第6页共15页2007年4月16日发布2007年4月30日实施使用的工作文件等。工作程序应满足实验室实施所有的安全要求和管理要求。6.2.5说明及操作规程应详细说明设施、设备、操作的功能、危险因子、防护方法、具体操作步骤、应急措施等。6.2.6应指导所有人员使用和应用安全管理手册和所有涉及的文件,及其实施要求。6.2.7安全主管应在其权力和职责内维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现行有效。6.2.8根据需要和使用方便,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内容可以体现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6.2.9实验室应制定政策,规定实验室安全相关文件和记录的保留时间。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地方法规或标准的要求。6.2.10应按ISO15189的要求对文件进行控制。6.2.11实验室应有机制和程序识别、纠正不符合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工作行为,并持续改进。6.2.12实验室安全应列入内审和管理评审计划。6.2.13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按国家、地方的要求及时报告。7.员工、程序、文件、检查和记录7.1医疗机构内部应指定一位安全主管有助于实验室管理安全事务。7.2实验室的程序应包括所有相关危险的详细说明,如何冒最低的风险实施其工作和如何处理危险性事故。负责工作区活动的管理责任人应每年对这些程序至少评审和更新一次。应制定包括危险信息系统在内的书面计划。7.3工作区内应具有一份方便使用的安全手册,并应向所有职员宣读。应根据实验室的需要制定。7.4安全手册及其程序应每年检查和更新。7.5实验室内应具备其他信息来源(作为安全手册的一部分或独立部分),如关于所有化学和生物因子的MSDS,和其他参考物包括教材、法律和规定。7.6安全计划应由实验室管理层每年定期审核和检查。7.7这些审核和检查结果应该以文件证明并采取相应措施。7.8工作区应至少每年由安全主管和/或安全委员会进行调查或检查。CNAS-GL14:2007第7页共15页2007年4月16日发布2007年4月30日实施7.9安全检查应确保火灾的紧急装置、报警器和疏散方法均便于使用和正常工作。7.10安全检查应确保具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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