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安全管理规定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附件7: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安全管理规定一、安全管理规定1、所有的展台、展品、广告招牌的布置不得影响展厅内的消防通道以及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消防灭火设备,包装物品、集装箱等必须存放指定地点。摊位的布置应留有足够的疏散通道。2、所有的搭建材料(包括:展架、展板、面板、特殊装修展台、供表演用的舞台等)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阻燃材料。3、所有的电器线路容量配备应均衡,其线路敷设均应架空或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敷设,其负载设备上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源控制盒及电的插座、易发热电器设备、高温灯具事先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高温灯具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品等物。4、各参展单位必须要有专业电工进行电气施工,且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布展的电气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本摊位的电气线,开展后须有该类电工值班,确保本摊位的用电安全。严禁圈占、遮挡展览中心提供的分电箱及地插,以便进行安全检查及维护。5、展馆内严禁使用花线、胶质线、铝芯线,应使用阻燃的有双层绝缘的护套线。各参展单位使用的电气材料,必须是经消防部门检验认可的合格产品。摊位内装修必须符合防火要求,灯箱须设通风孔,射灯、太阳灯必须有石棉垫等防火隔热措施。木结构内必须刷防火涂料,走线穿线管。6、展厅内严禁使用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以及展馆管理部门认为可能威胁展馆安全的化工产品。受压容器,各类受压气体钢瓶应设置在展厅外。各种易燃易爆的展品均以模型代替。7、展厅里严禁使用明火作业(电焊、气焊),并不得吸烟。8、机械展品如内燃机车、汽车、拖拉机及各类汽油、菜油发动机等均应在室外展出,若在室内展出,不应操作、维修,油箱内的燃油不应超过一天展出发动时的用量。二、布展安全须知1、所有展板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对因布展需要,确需使用少量可燃材料,应事先对可燃材料作符合要求的防火阻燃处理。未经防火处理的展板不得进入展厅。布展时的包装盒等可燃材料应及时清出馆外或者放在馆外指定的安全场所。2、展位电气路线的敷设及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展览中心不得向非电工人员提供电源。参展单位应如实向展览中心提供用电负荷,电气线路应采用护套线和线管穿线并符合安全要求敷设,镇流器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大功率灯具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严禁使用电热水壶、电熨斗、电炉、热的快等大功率电气设备。3、展位的布置应留出安全通道(主通道5米,次通道3米),并不影响展览中心原有消防设施的作用。不得在消火栓、安全出口附近、防火卷帘下方及附近布置展台、不得占用安全疏通通道。4、展厅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火焊接,严禁携带和展出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充装氢气球应事先向市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充罐完毕。严禁充装小氢气球。5、参展单位不得在大厅大量堆放所展物品,如确需临时存放,应向展览中心申请批准后存放在指定的仓库。6、展览期间,主办单位将组织人员与展览保安人员共同进行防火巡查,督促参展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每日闭馆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并切断电源后方可闭馆7、所有布展人员和参展人员应认真熟悉和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三、展馆管理规定1、参展单位、施工单位应在进馆前办理有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然后方可进馆。申请特装的企业,请尽快与展览中心运营部联系。联系人:王荣和,联系电话:025-86891034,地址:南京市龙蟠路88号,邮编:210037。2、非中心的运输工具、搬运工具(如:卡车、叉车、液压车、小推车、行李车)均不得进入展馆内。3、参展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布展期间如需加班,须在当日下午3:00前报告大会组委会现场办公室,除大会组委会统一安排的加班外,其余加班,费用自负。4、中心在总服务台和各临时服务区为主办单位、参展单位、施工单位提供各项服务。5、参展商须在展览会的时间进场布展、参展,展览会期间遵守开闭馆时间,每日开馆前准时到达各自展位,开馆后如未按时到位,展位物品丢失,责任自负。6、参展人员必须带有中心或主办单位制作的识别证件进出中心展馆。7、参展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入场。8、严禁在展厅墙壁、门窗、柱子、地面钉、涂、粘贴任何物品。如需粘贴、悬挂各类印刷品,请与展馆管理部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9、严禁在展厅内使用强化化学品、强异味品、明火作业、超标准噪音施工。10、展品展具不得超重进场,不得在无保护的状态下硬拖硬拉,造成展厅损坏应赔偿责任。11、施工布展期间不得占用消防和公共通道,特装、包装物进馆后不得放在展馆内主干道。12、严禁在展厅非指定用餐地点用餐。13、严禁参展商、施工商破坏展馆内任何建筑物(如地面、墙体、柱子等)。14、严禁假冒伪劣商品、侵权商品入馆。15、展位电源插头只限于接驳小型电器之用。如:电视机、VCD、充电器,原则上不得使用电源插头接照明和动力用。16、参展商将任何物品带出展馆,必须持有中心保卫部门或主办单位的出门证,经查验后方可放行。17、一切不文明行为者不得进入展馆。18、电器用材和连接方法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9、进入中心的车辆必须服从中心和物业的指导和协调。四、特殊装修管理规定(一)适用范围。所有进入本中心施工的展览装修施工企业。(二)职责。国际展览中心运营部负责所有装修施工的监督与管理。(三)具体内容。1、只允许持有组委会制发布展证的特殊装修施工企业或参展商进馆施工。2、参展商不得对搭建的标摊擅自进行改建、嫁接,严禁私拉乱接灯具及其它用电器具。3、凡是在展区内进行展位特殊装修施工的企业或参展商,需到南京国际展览中心运营部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联系人:王荣和,电话:025-86891034,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88号,邮编:210037。4、电锯、电刨等木工制作应在展馆外操作,禁止在展馆内进行木工材料及油漆类基础加工。5、不得在人行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电源地井等处摆、挂、帖及钉各类展览样品、宣传品或其他标志。6、展场禁止擅自粘贴。如确需在展板及展架上粘贴KT板、万通板或及时贴类宣传品,请自带或到服务台购买专用贴进行粘贴。7、展览样品撤箱后,包装箱、碎纸、泡沫和木板等物品必须及时清出展馆,不得在展位外存放包装箱和展品。如存放物品可与中心运营部(总服务台)联系和办理存放手续。8、进行展台装修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施工,严格遵守南京市公安消防局颁布的《举办展览消防安全须知》和南京国际展览中心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并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应负全部经济和承担法律责任。参展者在布展期间如需加班,应在当日15时前到总服务台申报并交纳加班费。9、不得破坏展馆内的一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地面、墙面不得钉钉、打孔、悬挂物品,如确有特殊要求应向展馆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闭馆后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参展单位在装卸、搬运、安装及撤离展品过程中,不得损坏馆外绿地花草树木;不得在通道、展馆门前堆放物品影响通道畅通。禁止使用易燃易爆品。布展期间各种线路应固定,通道地点应使用绝缘双层护套线并加盖保护。10、在展览会开幕前,所有自行对展台进行施工参展单位,应准时参加由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在开幕前解决,不得拖延。11、展会结束后有装修施工企业(参展商)各自负责清除遗留的装修垃圾,清除完毕后,由中心展览运营部的工程项目主管在清场押金收据上签字认可,装修施工企业(参展商)凭此到服务台收费处退清场押金。12、其他有关事项,以展场相关管理部门的解释为准。

1 / 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