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淝河清淤安全文明环保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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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淝河截污及水质改善(清淤)工程安全文明环保监理细则监理方针:科学、公正、诚信、守法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管理模式: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南淝河截污及水质改善(清淤)工程监理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签署页监理文件名称南淝河截污及水质改善(清淤)工程安全文明环保监理细则总监理工程师文件编制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南淝河截污及水质改善(清淤)工程监理部编制日期2012年12月30日审核年月日备注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南淝河截污及水质改善(清淤)工程安全文明环保监理细则-1-目录1工程概况2安全监理细则编制依据3安全监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4安全监理方针及任务5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6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7文明施工8各专项工程针对性监理控制细则9环境保护监理细则10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控制细则11本项目安全事故隐患及其监理措施汇总表12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及监理措施汇总表13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1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与安全有关的文件目录清单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南淝河截污及水质改善(清淤)工程安全文明环保监理细则-1-南淝河截污及水质改善(清淤)工程安全文明环保监理实施细则1工程项目概况1.1项目概述1.1.1项目名称:南淝河截污及水质改善(清淤)工程1.1.2工程地点:合肥市区1.1.3建设规模:本项目对南淝河(西二环—当涂路桥)16.2公里河段及板桥河约3.7公里河段进行淤泥清除并进行淤泥干化处理。其中一标段桩号为0+00~111+00,二标段桩号为111+00~167+25.8、板桥河段。总清淤量约为70万方(南淝河约为64万方,板桥河约为6万方)。淤泥干化场为两处(合作化路桥上游约2.9公里处,干化场面积约10000㎡;下游淤泥干化场选址在双圩路河岸边,面积约10000㎡)1.1.4建设工程主要内容:1、环保清淤2、污泥干化脱水3、泥饼外运4、干化场地恢复1.2项目组织体系建设单位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质监单位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设计单位合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勘察单位合肥市勘察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检测单位2安全监理细则编制依据2.1与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地方规章制度等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南淝河截污及水质改善(清淤)工程安全文明环保监理细则-2-2.2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2.3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方案2.4安全监理规划3安全监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详见安全监理规划(即安全监理方案)中监理人员岗位及职责4安全监理方针及任务4.1安全监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4.2安全监理任务为安全管理、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理。4.2.1安全管理监理------督促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4.2.2安全设施监理———对施工单位采用安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进行检验。4.2.3安全技术监理———对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控。5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5.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5.1.1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5.1.2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或承诺)书,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5.1.3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原件),并审核证书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根据《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分包单位进场时,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5.1.4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5.1.4.1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应按规定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5.1.4.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5.1.4.3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符合“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第九~十五条规定摘录如下: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南淝河截污及水质改善(清淤)工程安全文明环保监理细则-3-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南淝河截污及水质改善(清淤)工程安全文明环保监理细则-4-(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5.1.5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原件),以及电工、焊工、架子工、锅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机械工、起重机司机、塔吊司机、司索工、起重机械安拆工、指挥人员(起重信号工)、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资格证(原件)及考核合格证书,并审核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5.1.6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5.1.7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是否齐全,并检查相应记录。5.1.8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情况重点审查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是否齐全,教育人和被教育人签字是否符合要求。要有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公司教育的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项目经理部教育的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班组教育的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检查总承包单位是否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期限是否符合要求。5.1.9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人员职责、安全管理目标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⑵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⑶需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⑷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⑸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道、电缆、线网等保护措施;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南淝河截污及水质改善(清淤)工程安全文明环保监理细则-5-⑹现场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及管理制度;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⑻冬期、雨期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⑼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尘、防火措施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⑽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5.1.10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如下:5.1.10.1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向现场监理机构办理报审。5.1.10.2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依据《安全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的规定,下列分部分项工程应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⑴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⑵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⑶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⑷起重吊装工程⑸脚手架工程:①、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③、悬挑式脚手架;④、门型脚手架;⑤、挂脚手架;⑥、吊篮脚手架;⑦、卸料平台。⑹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拆除、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⑺临时用电系统;⑻大型机具安装和拆除。⑼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①、建筑幕墙的安装;②、预应力结构张拉;③、隧道工程施工;④、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⑤、特种设备施工;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⑦、6m以上的边坡施工;⑧、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⑨、港口工程、航道工程;⑩、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南淝河截污及水质改善(清淤)工程安全文明环保监理细则-6-5.1.10.3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下列工程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并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⑴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⑵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⑶高大模板工程:水平砼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⑷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⑸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⑹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大爆破工程。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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