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第四章)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授课人:王先舫高级工程师省安全生产培训教师省安全标准化评审专家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安全分会专家组成员中泰安全生产培训中泰安全生产培训理解支持一.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安全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爆炸与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氧气站设计规范》《安全生产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作了专门规定,主要有如下几条:1、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安全生产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2、用于生产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3、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设施监督管理。4、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不得与员工集体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集体宿舍保持安全距离。5、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基本要求开业条件开业申请与审批程序登记注册﹙一﹚:开业条件《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业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标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2:工厂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3:有符合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危化生产企业具备上述条件后,提出开业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可行性研究报告;﹙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戎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4﹚安全评价报告;﹙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6﹚符合上述开业条件的证明文件;1.申靖。2.审批。﹙三﹚、登记注册﹙二﹚、开业申请与审批程序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主要职责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2、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4、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5、生产、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生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计概述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局防火防爆防毒尘防雷防静电各个设计阶段安全技术工作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安全监督要点安全的监督重点应该都放在具有潜在危险的操作部位主要包括:1在曝炸范围内或接近爆炸极限范围操作;2在高温或高压下操作或在冷冻的液态下操作;3产生大量反应热的操作;4会发生自聚反应的操作;5与水、其他物质会发生剧烈反应或形成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6存在不稳定的化合物或中间产品;7反应速度快,具有爆炸性的;8操作中具有粉尘或雾滴爆炸危险的;9生产中有极毒物质产生;10操作中储存有大量的压缩能;11一旦泄漏就迅速扩散,遇明火产生威力很大的爆炸,如液化石油气;12易燃易爆物料和产品储量大的区域;13安全控制仪表,尤其是联锁控制仪表和防灾监测仪表;14安全供电,尤其是消防供电;15各种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案例11984年12月3日,印度中央邦首府博帕尔联碳公司农药厂异氰酸甲酯泄漏事故,使2500名居民中毒死亡,200000人深受其害,是世界上工业史上绝无仅有的大惨案。调查表明,该事故是由于120~240加仑水进入异氰酸甲酯(MIC)贮罐引起放热反应,致使压力升高,防爆膜破裂而造成的。联碳公司农药厂事故中遇难的儿童事故中毒死亡的家畜案例2: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基本情况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建于1957年隶属吉林石化分公司,现有职工1038人,占地83万平方米,共有5套生产装置,总资产9.1亿元,年产值12亿元。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苯胺二车间爆炸继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2005年11月13日13:45,该车间硝化单元的T-102塔发生堵塞,循环不畅,因操作处理不当引起硝基苯精馏塔爆炸后,接连又发生4次连环爆炸。此次事故,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下风侧3万余名居民被紧急疏散,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事故发生后,企业和当地先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共出动11个消防中队、57辆消防车、近300名消防队员参加灭火、断料、冷却处置。爆炸漏出近100t的苯、硝基苯等物料以及灭火用水构成的事故现场地面水进入排水管线,流入松花江,造成水体污染……据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的调查、取证和分析,认定该起爆炸事故和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汽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致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被吸入系统,构成爆炸条件,引发硝基苯精馏塔爆炸,并继发其他装置、设施连续爆炸。爆炸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的问题。水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物料、循环水、灭火用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间接原因: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分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水污染程度;国家环保总局在事件初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提出妥善处置意见。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结果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国务院同意给予下列12名人员的政纪、党纪处分:1、牛建洲,中共党员,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苯胺二车间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王芳,中共党员,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助理、苯胺二车间主任,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赵义志,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安全环保科科长,负责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4、姜成旭,中共党员,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副厂长,分管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申东明,中共党员,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和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赵霁春,中共党员,吉林石化分公司安全环保处处长。对事故和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张兴福,中共党员,吉林石化分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分管生产运行、安全、环保等工作。对事故和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于力,吉林石化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吉林市委常委,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此外,按有关程序罢免其董事长职务。9、贺荣芳,中石油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总经理。对吉林石化分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和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10、段文德,中石油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石油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分管安全、环保、炼化生产等工作。对事故和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1、吴扬,中共党员,吉林市环保局局长。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松花江水污染的严重程度,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2、王立英,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水污染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反思与教训1、事故出在工人手,问题在管理上,根子在领导层。事发后不要急于向外表态,要有人在二线考虑“问题”!2、新建的这套生产装置,当T-102塔堵塞,压差增大,DCS操作控制系统究竟怎么啦?故障排除、事故处理在《工艺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上有缺失吗?3、灭火用水、爆炸所致的漏液构成的事故现场地面水,该如何“有效收集、安全处置”?防止“无序流淌”,应当“举一反三”!4、战略战术,如何调整思维?“紧急避险、丢卒保车”在特定条件下也是可取的“下策”。“下策”也是“对策”,采取“下策”总比“束手无策”好!案例3:重庆天原化工总厂压力容器爆炸氯气泄漏事故2004年4月15日21:00,重庆天原化工总厂氯氢分厂1号氯冷凝器列管腐蚀穿孔,造成含铵的盐水泄漏到液氯系统,生成大量三氯化氮。4月16日凌晨发生排污罐爆炸,1:33全厂停车;2:15左右,排完盐水4h后的1号盐水泵在停止状态下发生粉碎性爆炸。16日17:57,在抢险过程中,突然听到连续2声爆响,经查是5号、6号液氯储罐内的三氯化氮发生了爆炸。爆炸使5号、6号液氯储罐罐体破裂解体,并将地面炸出1个长9m、宽4m、深2m的坑。以坑为中心半径200m范围内的地面与建筑物上散落着大量爆炸碎片。此次事故造成9人死亡,3人受伤,15万名群众疏散,直接经济损失277万元。事故分析经调查分析确认,事故爆炸直接因素的关系链是:氯冷凝器列管腐蚀穿孔→盐水泄漏进入液氯系统→氯气与盐水中的铵反应生成三氯化氮→三氯化氮富集达到爆炸浓度→启动事故氯处理装置因震动引爆三氯化氮。事故直接原因:1、设备腐蚀穿孔导致盐水泄漏,是造成三氯化氮形成和富集的原因。根据重庆大学的技术鉴定和专家分析,造成氯气泄漏和含铵盐水流失是1号氯冷凝器列管腐蚀穿孔。列管腐

1 / 13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