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1]41号二○一一年九月二日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全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重大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普及落实《食品安全法》,继续深化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措施,严格准入、严格监管、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厉打击、严厉问责,出重拳、施重典,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努力夯实工作基础,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2(二)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注重源头治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坚持分段监管和综合协调相统一,注重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全程无缝衔接的监管工作机制;坚持专项整治和常态监管相统一,注重日常规范,构建科学长效监管机制;坚持传统的监管手段和现代化的监管手段相统一,注重标准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三)工作目标。通过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健全,食品产业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诚信体系基本确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检验检测、投诉举报和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基本建立,保持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在全国领先水平。二、主要任务(一)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由卫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推进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设,实现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流通、餐饮服务等全程质量控制。鼓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制定和使用高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组织进行食品生产,依法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申报备案工作。积极推进吉林特色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生产。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标准知识,3建立技术标准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共享。(二)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地方立法进程,尽快出台《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吉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认真总结食品安全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建立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信息报送等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加快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区别生产经营者不同诚信级别,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制度措施,做到诚信档案信息的实时更新。定期发布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情况,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对严重失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强制退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健全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用2-3年的时间抓好乳制品、肉禽蛋、粮油、食品添加剂4个行业的诚信试点建设;培育发展省级食品安全诚信示范单位300户,市(州)级食品安全诚信示范单位3000户。(四)促进食品产业规模化建设。积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向集团化、连锁化、集约化发展,淘汰落后生产方式和生产能力,加强自身质量安全控制建设,增强企业抗风险及安全控制能力。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科学、安全、4高效的科研成果,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速我省食品产业现代化进程。结合工业园区建设,建立各级各类食品加工生产园区和食品产业孵化园,吸引中小型食品企业入驻,引入监管部门、检测机构,对中小食品企业统一规划、统一服务、统一标准、统一监管,加大对中小型食品企业帮扶力度,指导其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实施品牌战略,壮大企业规模。(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建立以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中心为中枢的风险评估网络,形成反应灵敏、信息通畅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体系,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开展前瞻性食品安全风险评价,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对各类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整治、早解决,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六)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各类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作用,积极探索资源整合优化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布局合理、技术互补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为基层执法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提供技术服务,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科学处置提供技术支撑,逐步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和检验数据信息共享。“十二五”期间,力争在各县(市、区)100%建立农畜产品质检站(室)和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站(室),提高监管人员现场判断能力和监管效率;完5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检验设备和手段,及时控制生产环节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企业内部食品质量检验监测站(室),提高自检能力。(七)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和重点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积极搭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舆情监测信息的管理和利用,实现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以大力推行商品条码为基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追溯管理系统,力争在2-3年内实现对乳制品等重点食品电子追溯监管覆盖面达到80%以上,逐步做到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远程巡查、零距离监管。(八)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完善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规程。区别食品安全事件级别,明确应急指挥、报告、处置等具体措施,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应急救治队伍和物资保障。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九)加大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力度。加强种植养殖源头监管。突出种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及在饲料生产、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贩运储存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6质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行食品“产地准出”制度,减少中间环节,推进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加大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源头和销售环节检验检测力度,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准入许可管理,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等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防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强化对食品摊贩和现场制售经营者等重点对象的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户、小食杂店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三无”、假冒伪劣及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食品行为。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检力度,严把质量准入关。建立和完善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前申报备案制度,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督促检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7的监管,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健全完善餐饮摊贩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巡查,规范经营行为。加大对机关、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旅游点餐饮和农村宴席的整治和监管,严防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十)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力度。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质量安全标准,落实质量内控制度,依法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证食品安全。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出厂检验、问题食品召回等自律管理制度,规范自律管理行为,提高自律管理水平。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销售前申报备案制度和追溯制度,对入市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十一)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提高《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中心,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公益宣传计划,大力推广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将全省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到80%以上,将中小学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到85%以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正面典型,适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倡导诚信守法经营。8(十二)加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力度。推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逐级设立食品安全监督专员,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由工商分局(所)、兽医站、农技推广站等基层机构分片包干,并与公安派出所建立警务协作机制,逐步构建起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举报中心,设立举报奖励和查办大要案件补助专项资金,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提高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鼓励办案单位积极踊跃查办大要案件,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吉林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绩效评估、政府财政预算、领导班子考核,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一票否决。(二)健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指挥调度、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逐步建立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试点,有效整合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实现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9餐饮服务环节的无缝衔接和食品安全的全程可控、有效监管。(三)强化教育培训。强化监管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监管知识培训,着力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培训,教育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诚信守法意识,自觉抵制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严格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食品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结合实际,编制实施好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财政预算,优先保障执法装备配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费,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监督举报中心、宣传教育中心建设等所需资金,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提供保障。(五)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死角、盲区。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通报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酿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