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全面推进我省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11〕7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不断推进以“三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为内容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到2011年底,依法取得各种必备证照的生产矿井及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矿井竣工验收时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标准。其中:达到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5处,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10处,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10处。二、标准依据(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施行的《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标准、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7部门《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和《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三)《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在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未制定之前,执行国家标准);(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三、考核评级(一)等级设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是指自然井)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企业申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逐级上报、审核。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3化煤矿由省安全监管局初审,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评定;一级由省安全监管局初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准;二级由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初评,市(州)安全监管局核准;三级由煤矿企业上报,集团公司(矿务局)、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核准。(二)考评方式。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实行分级检查考评,定期考评与动态抽检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省安全监管局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检,各市(州)安全监管局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检,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各集团公司(矿务局)每季度普查一次,各矿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三)考核定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按年度进行考核评级,按照企业申请、分级考评、逐级上报,检查认定的原则进行。四、具体措施为实现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目标,按照1月19日全省安全监管工作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对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的要求,突出抓好以下具体工作:(一)强化基础,统筹规划。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吉煤集团公司,要结合本区、本企业实际,组织制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制定出具体的保证措施,把规划目标、保证措施落实到县(市)区及煤矿企业,在层层制定规划和保证措施的基础上,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让每一名职工都熟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工作目标、工作措施,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4(二)分类指导,逐矿达标。各市(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吉煤集团要摸清本辖区、本企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总体水平,按照制定的达标规划,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煤矿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指导;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照标准逐矿进行考核评估,找出差距和问题,确定整改达标的重点,及时督促整改,最终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动态达标。(三)加大投入,鼓励创新。在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开采条件及主要灾害,加大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切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鼓励煤矿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积极推行煤矿机械化开采、瓦斯抽采等新技术,广泛应用信息化、自动化及监测监控等手段,发挥科学技术对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作用;鼓励煤矿企业与科研院所加强合作,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的突出问题。(四)注重实际,务求实效。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要注重实际,把工作的重点放在现场,充分发挥区队、班组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要注重过程控制,坚决防止重考评、轻建设,重结果、轻过程,务求取得实效;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做表面文章。(五)完善工作体系,建立保障制度。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分管业务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考核制度,完善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定5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严格考核,使煤矿各生产系统和环节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由点、线、面达标向全过程、全方位达标的提升。(六)突出重点难点,狠抓关键环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贯穿矿井生产活动的全过程,“采、掘、机、运、通”是重点,“一通三防”是重中之重。要突出“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关键环节,着重在事故多发点、管理薄弱点上下功夫;要突出抓好小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实现管理强矿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按照《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督促指导小型煤矿建立健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达标计划。(七)选树典型,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吉煤集团在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选树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煤矿”,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新时期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煤矿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引导和调动煤矿企业扎实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八)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大执法力度。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制,明确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部门或机构,6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级,确保达标规划的落实。对2011年底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煤矿,一律停产整改;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一、工作范围(一)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二)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二、工作目标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科技装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力推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三、实施方法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协会参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通过结合工作、典型推动、制度规范,促进企业不断查找缺陷,堵塞漏洞,7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实现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和操作标准化。(一)与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1.与信用评价有机结合。在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同时,坚持与吉林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合起来,把其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积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并取得成果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招投标、评先创优、企业升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预交保证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政策倾斜;对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不力,施工安全管理不善的建筑施工企业,将限制其施工经营活动。2.与日常检查有机结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年依据相关评定标准,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综合评价工作。对所辖区域内的施工现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价;对在本地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考评。(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组织全省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观摩学习、相互交流,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对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给予表彰,对管理差的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予以通报批评。2.每年评选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局长示范工地”和“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点带面,带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8(三)建立机制,注重实效。1.建立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用明查、暗访等多种检查形式。改变监管方式,安全监督检查要从注重工程实体检查向加强程序化监管深化。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重点检查企业和施工现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和自制力,对不执行标准或执行不到位的要坚决依法查处,该整顿的整顿,该停工的停工,决不姑息迁就。2.建立施工安全持续改进机制。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现场监督体系,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定期检查,逐条逐项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逐步形成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四、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二)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企业要采取集中培训、专题教育、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把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到每户施工企业、每个施工现场、每个工段班组及每个操作人员。9(三)综合协调稳步推进。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要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化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着力提高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等信息化水平;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加快救援基地和相关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实战救援能力。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科学系统的施工标准化体系,将标准化要求贯穿工程施工各个环节,促进规章制度更加完善,现场管理更加规范,人员技能更加精湛,材料加工、施工工艺更加精细,试验检测更加可靠,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标准化意识明显增强,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从业人员一流、管理水平一流、材料制备一流、施工工艺一流、作业环境一流、建设成果一流。(二)具体目标:新开工高速公路项目100%开展施工标准化活动,各项目驻地建设、施工工艺和现场管理100%达到标准化要求,工程实体关键指标全部达到规范要求。二、工作内容10开展施工标准化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