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功能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航运公司:为了提高我国国际航行船舶防范海盗能力,保障我国财产和船员生命安全,我局在总结当前海盗防范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船舶设计和建造技术,制定了《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功能设计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航运公司在船舶防海盗舱室设置和改造过程中参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功能设计指导意见1.目的1.1为了指导船舶设置防海盗安全舱室,有效保护船员人身安全,避免或减少海盗劫持船舶的可能性,争取营救时间,制定本意见。1.2安全舱室通过合理优化组合各类功能,为船员提供适当的庇护场所,以保证船舶、船员的安全。2.功能要求安全舱室应至少满足以下基本功能要求:1能够有效防止海盗进入;2能够满足船员基本生存需求;3能够保障与外界通信畅通;4能够维持必要卫生健康条件。3.定义3.1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意见术语定义如下:1安全舱室系指船舶保安状况受到威胁或破坏的情况下,船员退守并能维持基本生活、安全的应急避难场所。2安全舱室开口系指安全舱壁上的各类开口,包括进出门、天窗、空气入口、管遂等。3海盗活动高发水域系指海盗事件频发,威胁船舶航行安全的水域,具体由中国海事局发布和更新。4个人防护设施系指保护船员个人安全的器材、装备、工具等,如头盔、手套、护膝等。4.适用范围4.1本意见适用于航行于海盗活动高发水域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4.2本意见不适用于军舰、海军辅助船舶或政府公务船舶及渔船。5.设置原则安全舱室的设置应至少满足以下基本原则:1隐秘性原则:安全舱室的设置及其相关设施的布置均应保证必要的隐秘性。2安全性原则:安全舱室的结构、布置及设备配备等均应有效保护船员人身安全。3一致性原则:安全舱室的设置应充分考虑相关国际公约、规则和国内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证不与之冲突。6.布置6.1安全舱室的布置应综合考虑船舶结构、船员数量及安全舱的功能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布置。6.2可以由其它舱室兼做安全舱室。6.3安全舱室的布置应尽可能考虑方便船员对船舶关键设备进行适当控制,以避免或削弱其他人员对船舶进行控制或操纵的可能性。6.4安全舱室的布置应在有关文件中进行详细描述。7.结构7.1安全舱室围壁1围壁应当设置适当的防火分隔,特别应充分考虑外部人员能够接近的部位。2围壁应为钢质结构,并保证整个结构的完整性。3围壁应保证安全舱室的密闭,穿过围壁的管隧、电缆等应采取密封措施。4围壁应保证足够的强度。5围壁应采取适当的隔音措施。7.2安全舱室开口1安全舱室开口应满足适当的防火分隔要求。2安全舱室开口应为钢质结构,强度应不小于围壁强度。3安全舱室开口的关闭装置应有足够的强度。4安全舱室开口的关闭措施应能有效防止安全舱在外部开启。5安全舱室的空气入口或开口、天窗等(不包括进出门)应避免人员的进入,并尽可能实现内部控制。7.3安全舱室通风1安全舱室应保证足够的通风,并充分考虑通风系统损坏带来的风险。2安全舱室通风系统应能在安全舱室内部进行操作。3通风筒关闭装置应能保证密闭。4通风筒关闭装置应满足足够的强度,以抵御外力的破坏。5安全舱室通风系统的结构应能防止人员从通风导管内进入安全舱。6安全舱室通风导管应满足足够的强度和适当的防火分隔。8.设备设施配备8.1照明1安全舱室应配备应急照明系统;或2安全舱室可配备可移动的临时照明系统。8.2个人防护设施1船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施,以保护船员免受外力的伤害;2个人防护设施应储存在安全舱室;或3应保证船员撤离时能随身携带。9.船员健康9.1食品1安全舱室应储存保证船员生命安全的基本食品供应;或2船员撤离时,由专人负责携带足够的食品进入安全舱。9.2饮用水1安全舱室应储存保证船员生命安全的饮用水供应;或2船员撤离时,由专人负责携带足够的饮用水进入安全舱。9.3卫生条件1安全舱室应设置适当的设施以提供必要的卫生用水,以保证及时清除各类废弃物或排泄物;或2安全舱室应配备适当的容器以收集、储存各类废弃物或排泄物;3容器应当保证有效封闭。9.4人均面积1安全舱室应提供所有船员基本的生存空间;2人均面积核算时应充分考虑受伤船员的需求。9.5药品1安全舱室应储存必要药品;或2船员撤离时,由专人负责携带药品或医疗器材进入安全舱。10.通信10.1安全舱室内应配备适当的通信设备,以保证船舶与外界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络。10.2通信设备的配备应充分考虑航经区域的特点、联系点的距离及电力供应等;10.3应充分考虑安全舱室屏蔽、外部破坏等因素对通信设备的影响。11.控制11.1对安全舱室内设备、设施、出入口、通风等,船员应在安全舱室内对其进行有效控制。11.2对船舶操纵设备、主推进装置、或发电机等关键设备,船员应能在安全舱室内对其进行适当监控、控制或能削弱、延缓外部的控制。12.维护和操作12.1安全舱室配备的设备、设施、食品、药品等应保持适当的维护保养,以保证其维持必要的功能。12.2船员进入安全舱室后,食品及饮用水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分配时应考虑个人需求及在安全舱室内可能停留的时间。12.3船舶应制定《安全舱室撤离程序》,并进行适当的演练。12.4船员撤离时的职责应在《安全舱室撤离程序》等相关文件中予以明确。12.5应对船员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