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备控制与安全第5卷(2007年)第1期外层空间安全机制的成长困境及思考徐能武(国防科技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长沙410073)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航空航天技术的发展,世界各主要国家竞相进入外层空间拓展自身的国家利益,而此举必然引起世界各国对外层空间安全机制构建的极大关注。“外层空间安全与外层空间武器化发展是当前国际社会予以高度关注的重大战略问题,也是国际军控和裁军领域出现的新课题。”1外层空间国际安全机制能否顺利成长已成为核安全、生化武器控制及导弹扩散治理问题后,国际社会中新近出现的一个日益凸显的复杂而敏感的国际安全问题,目前在这个问题上迫切需要形成一套有效的国际安全机制对各方进行调控,从而保证人类对外层空间的真正和平利用。一、外层空间安全机制的成长困境国际安全机制是“特定的国际安全领域中,为达成某一共同的安全目标而建立的、容许国家相信其他国家将予以回报,从而在自己行为上保持克制的原则、规则和标准。这一概念不仅指便于合作的标准和期望,而且指一种超出了短期的自我利益追逐的一种合作形式。”2合理的国际安全机制对促进国家间安全合作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没有制度的情况下,实际的合作常常比可能的合作要少。”3在外层空间安全机制的构建中,同样也存在着与此相类似的现象。1、共同利益基础薄弱在外层空间国际安全领域,并不存在绝对的利益冲突,国家间的竞争也不是完全的“零和博弈”。国家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共同的安全利益,如果能通过国家间合作来实现共同安全利益,这就构成为国际安全机制得以成长、维护的一个重要前提。这种共同的安全利益不仅可以是从正面进行规定的“积极”利益,同时也可以是从反面加以规定的“否定”利益。“积极”的共同利益就是指国家追求一个共同安全目标,包括抵御同一个安全威胁,加强彼此的安全联系等,主要侧重“追求、实现”某种可能性,军事同盟和各种安全共同体之类的国际安全机制就更多体现了这种“积极”的共同利益。“否定”的共同安全利益则主要表现为“共同厌恶”(commonaversion),即有关国家单方面行动的结局是彼此不愿看到的,或者说不如通过协调而达到的结果那么理想,侧重于“防范、限制”某种可能性。这种共同利益促使有关各方理性地通过“协调”或“协作”来管理彼此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不会导致严格意义上的“合作”。目前,外层空间安全领域的有关各国对军备竞赛威胁的“共同厌恶”使各方在许多安全问题上拥有一系列的共同愿望和共同要求,多数国家希望对外层空间武器化的趋势加以抑制,而这点就构成为外层空间安全机制成长的根本动力。但是,尽管世界各国在外层空间和平开发与利用问题上存在着共同的安全利益,但实际中的外层空间安全合作却开展得并不顺利,特别是美国凭借在进入外层空间发展的“全能冠军”的绝对优势,极力谋求绝对安全和绝对霸权,总是处心积虑地为其全球战略实现寻求更有力的注脚。正是在这一利益上的歧异,使外层空间安全机制的成长所需要的“积极”或“否定”的共同利益都严重不足,由于美国在外层空间领域目前占有的绝对优势份量,因此没有它参加的外层空间安全机制只会是形同虚设。2、外部强制力不足正如“囚徒博弈”和“捕鹿博弈”这两个模型揭示的那样,共同的利益并不就一定能够超越对私利的追求,因为行为体有追求后者而牺牲前者的动机。而且,共同利益与代价也存在密切联系,因为形成外层空间安全机制对参与其中的主权国家而言,一方面可能意味着实现共同利益,另一方面则可能意味着让渡出部分权力,如完全独立自主10军备控制与安全第5卷(2007年)第1期地做出外层空间开发利用的决策权力,自由支配本国外层空间物件的权力,等等,总之,需要付出一定的自我牺牲。考虑到外层空间安全领域特殊的敏感性,国家在自我牺牲和获取利益间的权衡和选择比其他领域内更加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是需要有一定的外部强制力来保证主权国家追求共同利益,哪怕付出必要的代价。在针对外层空间进行相关的探索、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外层空间无限广阔的空间和丰富的资源,不仅为新科技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巨大的“科学实验室”,而且为解决人类日趋紧张的“资源危机”提供了新的途径。自1957年原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以来,航天科技不仅促进了天文、高能物理、材料、信息、制造工艺等新兴科技的不断发展,形成了大批高科技工业群体,而且还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据资料统计,近年来,与太空有关的产业每年都在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0年,这个数字将至少增至1600亿美元以上。伴随着空间时代的到来,外层空间开发利用越来越广泛地深入到现代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且在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外层空间难以估量的开发前景引诱各国竞相进入,但对未来威胁的认知上,远不如已发生过的核爆炸那种毁灭性后果令人震撼,这正好表明外层空间安全机制成长所必要的“外部强制力”是积聚不足的。同时,对外层空间安全机制的构建而言,它更多地是一种内向型的国际安全机制,意在协调和控制机制内部成员国间可能的冲突,或更进一步寻求建立一个利益共同体。与外向型国际安全机制相比,它缺乏先天的外部强制力。因此,形成外层空间安全机制所需的外部强制力只能来自相关国家的逐步认知,这需要较长的时间4。3、基本理念和道义准则存异外层空间安全机制和其他国际机制一样,是作为一种国际政治的上层建筑存在的,因而它必然反映了某种共同的理念和道义的基础,或者说,这种机制是某种共同理念或道德准则的具体化。但是,在外层空间安全机制成长的现实国际环境之中,时至今日,仍然明显缺乏相同的基本理念和道义准则。自冷战结束以来,国际政治格局可以简约地概括为“一超多强”,即美国作为惟一的超级大国,欧盟、日本、俄罗斯、中国则是构成为当前国际社会其它主要的战略力量。鉴于一个国家开发利用太空的能力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它在外层空间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外层空间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因此,进入外层空间的开发利用对各国在国际政治上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通过发展自己航天事业,并且试图在太空中强化其优势地位,从而不断增强自己的军事实力和经济实力,以便在国际政治斗争中争取更多的发言权。而部分发展中国家也积极努力,意欲或已经参与到外太空领域的竞争之中,进而提升本国在国际政治上的影响力。因此,可以断言的是,在不远将来,外层空间一定会成为各国间斗争的大舞台。而参与国家的广泛性和复杂性说明在外层空间安全领域引发合作所需要的共同理念或道义准则一时难以形成。诚然,这种存异对外层空间安全机制的形成造成了现实的阻碍作用。现在所能做的就是尊重这种差异性和多样性,寻求不同文化、不同意识形态国家间尽量在一些非常有限和基本的理念(如相互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等)的基础上建立起新安全观。但是,要形成成熟的、以建立共同体为目标的外层空间安全机制的理念基础要大得多,它不仅包括现实的安全考虑,还涉及安全价值上的认同。从这一意义上说,从和平与发展的目标出发,大力倡导新安全观显得尤为重要。4、权力分配结构失衡在国际政治中,权力一直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作为与国家核心利益密切相关的国际安全机制,更是与权力的分配紧密相关。现实主义者认为,那些所谓抽象和普遍的国际机制不过仅仅是“建立在特定时期对国家利益特定解释基础上的国家政策的不自觉的反映”或是对“自私自利的既得利益的一种伪装”。5“一个机制不需要,甚至没有为每一个参与者的利益服务”。6事实上,很多情况下,由于权力大的国家有更大发言权,使机制更多地为自己的利益服务,而“弱一些的国家可能就没有自主选择”。7奥兰·扬进一步用“强加规则”(imposedorder)8来说明这个问题。克拉斯纳则引入了权力因素,用“性别战”模式9来解释国际机制。所谓“性别战”就是指一对恋人在安排业余时间上的博弈:男的想去看足球,女的却想去看芭蕾舞,但是这两人都想共同度过这个夜晚。在这个博弈中不存在相互欺骗的可能,因而合作的成败与信息交易成本没有任何关系,有关系的只是权力因素10。换言之,是否合11军备控制与安全第5卷(2007年)第1期作和如何合作不再取决于两人如何更好地交流和建立相互信任,而是取决于谁听谁的问题。“权力可改变由选择途径的不同而产生的结果(收益矩阵)”。11克拉斯纳等人引入的权力因素正好触及外层空间安全机制最为核心的部分。“由于机制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因而机制本身也是一种权力资源”。12对外层空间安全机制中的规则、决策程序制定权、运作过程的影响力,也将按一定比例在成员国中进行分配。从这个意义上说,外层空间安全机制的本质,就是将各国在外空安全领域内的权力结构以一定的规则和程序的方式固定下来。但是,现实的外层空间权力结构表现为严重的失衡,与美国相比,其他国家的差距几乎比任何先进技术领域都大。这样,外层空间权力结构上形成一个倒“T”字形的结构,美国“一马当先”,而后面并没有“万马奔腾”。由此,如果美国能在外层空间安全机制成长方面持有积极态度,其局面很有可能会“势如破竹”。然而,美国为了实现自己的全球战略,急于在外层空间寻求绝对优势和绝对霸权,而不愿通过构建各种相关安全机制来束缚自己的手脚,退出反导条约就是明证。美国不愿意,外层空间安全机制成长所需的权力分配结构认同就很难达成。二、外层空间安全机制的现实出路:渐进性机制建设诚然,冷战后外层空间安全机制成长的困境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并且目前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因此,脱困之策是通过渐进性努力来逐步构建外层空间安全机制。制度的逐步修建是缝补外层空间安全机制“漏洞”最有效的方法。因此,最现实的出路就是从以下方面逐步地培育外层空间安全机制的成长、成熟。1、坚定维护现有外层空间安全国际法框架冷战期间维持全球安全与战略稳定的基石是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相互确保摧毁”的核威慑战略,其核心是通过核威慑达到遏制和制止战争的目的。虽然美苏两个超级大国都是将外层空间作为军备竞赛的重要战场,但由于政治和技术原因,外层空间军事发展一直受到了限制。外层空间军事对抗所可能带来的严重破坏性和两败俱伤的可怕后果,不仅使双方重新思考空间对抗是否明智,而且使双方同意禁止高空核试验,同时禁止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引入外层空间。1957年10月,在前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不久,联合国即于l958年l2月13日成立了“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特设委员会”。1959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决定将其变为永久性机构并改名为“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专门处理外层空间事务。外层空间委员会下设法律小组,专门处理外层空间法律问题,这在当时就形成了国际法中的一个新领域,即外层空间法。它为人类开展外层空间活动、维护各国外层空间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层空间的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提供了保障。1963年,联合国通过了《禁止在大气层和外层空间进行核试验的条约》,包括美苏在内共117国签署了该条约。196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旨在促进空间和平利用,防止空间军事化的《外层空间条约》。该条约自1967年10月10日起无限有效,目前已有96国批准加入。该条约对确保空间安全,防止空间武器化提出了一系列国际法原则和规定。1972年,美苏两国又签署了《反弹道导弹条约》,双方承诺不研制、试验和部署天基反弹道导弹武器系统。这些外层空间条约和有关文件既是指导各国外层空间活动的依据,同时是外层空间安全国际法框架中的主要部分,迄今为止,它们仍然是维护外层空间安全的基本依据。值得警惕的是,冷战后某些强国在外层空间军事化上稳步发展,外层空间武器化的威胁日益临近,维持和发挥现有的外层空间安全国际法框架的约束作用,既是一种最为现实的选择,也是外层空间安全机制全面成长的起点。2、积极支持有关各方在推进外层空间安全机制生成方面的努力外层空间被誉为是继陆地、海洋、大气层之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第四环境。伴随着人类对外层空间探索、开发和利用,外层空间对主权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多种意义。为促进外层空间的和平开发利用,有关各方积极努力,推进外层空间安全机制的成长。日前,国际社会愈来愈重视防止外层空间军备竞赛和外层空间武器化问题。2000年,中国向裁谈会提交了“中国关于裁谈会处理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