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三抓三促行动具体实施方案3篇2024/X/XX卫生院三抓三促行动实施方案1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增强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卫生院(所)及周边治安安全工作,全力维护我镇社会大局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二、目标任务(一)全镇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卫生院(所)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二)全镇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卫生院(所)的保卫责任制和各项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三)师生、医务人员、管理人员的安全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明显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四)清理取缔一批不法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和违法摊点。三、工作措施(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村及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卫生院(所)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全面了解掌握社会动态,摸清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和导致治安混乱的原因。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和备案,做到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调处方案、有解决时限。对重大不稳定问题和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重点攻坚,确保得到化解和有效缓解。(二)开展对社会重点人员和高危人群的排查。各村两委及村民组要对本辖区内容易造成现实危害的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涉邪教人员、吸毒人员、缠访闹访人员、严重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艾滋病人等高危人群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教育好、管控住。对排查出来的人员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落实帮教管控人员和责任。(三)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整冶。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对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内所有网吧、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室、成人用品店及小商小贩等影响教学秩序的场所、摊点依法清理取缔。(四)全镇学校、幼儿园建立“一组三队”:即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校园巡逻队、应急救援队、火灾扑救队。“三队”人员要统一配备防护器械,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由公安部门负责统一培训,教育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五)全镇学校、幼儿园配备安保人员:三所初中及中心小学每校配备4名安保人员,完全小学每校配备2名安保人员。安保人员工资由市统一发放;教学点安保人员由所在村治安巡防队员和学校老师兼任;民办学校及幼儿园要求配足安保人员,工资由开办单位负责。(六)派出所要在三所初中、中心小学上、下学时段派警车和警务人员、巡防队员、交通协管员在学校门口做好执勤和交通治安秩序维持工作,达到“三有”:有警察、有警车、有警灯。其它完全小学由教师和村巡防队员负责迎送,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七)镇所有学校、幼儿园充分利用配备的专(兼)职法制副校长,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师生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八)三所初中、中心小学、实验学校要配备具有行医资格的校医,做好学生医疗卫生和健康知识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经常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校长、园长为学校、幼儿园食堂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业服务人员上岗时应持有个人健康证明,每年体检一次。全面实施食品采购索证(票)验收登记制度,建立台帐,相关原始凭证至少保存两年。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当年)和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产品入库前进行验收,出库时应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注意保质期,并有记录。(九)加强学校、幼儿园自有车辆和租用车辆管理。接送幼儿车辆应接受市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对校车统一专用标识的管理,严查学生和幼儿接送车辆运行中超员、超速和病车上路等违章行为。在高招、中招等大型会考期间租车车辆时,要申请公安部门派警员警车开道护送,确保出行安全。(十)加强消防管理。全镇学校、幼儿园要加大内部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并组织师生开展每学期不少于两次的灭火自救、逃生等实战演练。消防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师生的自身安全防范能力。(十一)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实行镇领导分包学校责任制和各村领导分包辖区各学校责任制。(十二)民政所要对敬老院开展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在防火、防水、防盗、防漏电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全面彻底的排查。(十三)按照10:1的要求为敬老院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并配备2名以上安保人员,在敬老院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十四)卫生院要认真搞好安全隐患摸底排查,按照要求配备3名安保人员。(十五)卫生院要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备齐相关物资和设备,建立5人以上的医疗救援队伍。救援队伍人员名单要报市卫生局备案。(十六)卫生院要在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超化镇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卫生院(所)及周边治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各学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做好全镇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卫生院(所)及周边的'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工作目标细化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对本方案提出的排查、检查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在5月10日前落实到位,排查、检查要专人负责,有记录、有台帐、有整改措施和期限。对本方案提出的其他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在5月15日前落实到位。未按要求完成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向镇党委、政府书面说明情况。(三)密切协作,强化督查。各村、各中小学校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的原则,切实履行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卫生院(所)及周边安全保卫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镇党委、政府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发现工作不落实、敷衍应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卫生院三抓三促行动实施方案2一、指导思想贯彻国家卫生体制革新精神,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革新,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二、乡镇卫生院的设置根据乡镇行政区划,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原则上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和管理,乡镇予以协助和支持。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要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功能适用,确保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设置预防保健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三、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能(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认疗护理。(三)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防治工作。(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精神卫生的干预防治工作。(五)落实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开展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六)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七)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八)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的指导。(九)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十)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乡镇中心卫生院除履行乡镇卫生院职责外,要协助做好对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四、乡镇卫生院的革新任务(一)革新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1、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在xx月xx日前完成。按照《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机编2号)核定人员编制。核定的编制是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2、科学设置岗位。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人员。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3、实行全员聘用在xx月xx日前完成。根据卫生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所在上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乡镇卫生院与竞聘上岗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1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竞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卫生院正式在职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每届聘期原则上为3—5年。乡镇卫生院院长原则上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提前解聘。2实施步骤。①报批设岗方案。乡镇卫生院在xx月xx日前根据《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上报。设岗方案由卫生局、编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xx月xx日前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在核准的岗位总数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②确定竞聘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岗位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③组织竞聘上岗。市卫生局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4、乡镇卫生院空岗人员的补充。乡镇卫生院编制和岗位空缺补充人员,必须在核准使用的编制、岗位和年度招聘计划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二)革新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近3年的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因素核定。对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按照《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执行。xx月xx日前由市卫生局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在市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按照考核档次确定相应的补助水平。各乡镇卫生院考核不合格的扣除补助资金,由财政局和卫生局统筹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乡镇卫生院应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按规定在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范围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由省组织采购,实行网上集中招标,统一定价、配送。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和省采购价。其中,已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省采购价;未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具体实施时间最迟不得晚于xx月xx日。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由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依据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