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资产反担保抵押合同范例3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资产反担保抵押合同范例3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资产反担保抵押合同1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反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期限为月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为了确保安全,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一、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丙方以自身全部资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2、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2/11偿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三、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3/11资产反担保抵押合同2编号: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鉴于:1.乙、丙双方已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乙方为丙方向(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的为期年,金额计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为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自身担保债权的实现,经各方充分协商,甲方愿意以其拥有所有权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责任。为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释义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民法典律关系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权人,也是为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民法典律关系中的反担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人。4/113.本合同中的债务人是指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并由乙方为该债务提供了保证担保的被保证人。4.本合同中的债权人是指对债务人拥有债权并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证担保的债权人。第二条、抵押标的甲方以下列财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1.抵押物名称:2.抵押物数量:3.抵押物所在地:4.房屋所有权证:第三条、抵押物事项1.双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2.该抵押物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第四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反担保范围为《委托保证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向贷款银行偿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向贷款银行或第三方偿付的与追索该项贷款有关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丙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在追偿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乙方获5/11得清偿前所产生的代偿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相关裁判文书裁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应当依法支付,如遇基准贷款利率和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两种情形并存时,以金额高者为准。第五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1.甲方保证其对抵押物享有独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2.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前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诉讼或仲裁。3.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第六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移、转让、出售、赠与、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并不得实施减少或降低抵押物价值的行为。2.由于甲方的行为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新的担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权在甲方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3.在抵押期间,甲方对设定的抵押物应须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有关费用(如仓储、经营、维修、保养等)由甲方承担。6/114.甲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权的任何情况。5.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鉴定、保管以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七条、抵押登记手续抵押需要办理登记的,则甲、乙、丙三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同时共同到财产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正式登记手续,并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记证明。委托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费用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费用由丙方承担。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在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15日内未受丙方清偿的,乙方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变卖该抵押物(抵押物价值由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变卖后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丙方追偿。在抵押、质押、保证等各种反担保方式并存的情况下,乙方向各反担保人的追偿无顺序限制。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约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并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抵押物,同时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价值总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约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并重新提7/11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第3款的约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将抵押物恢复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则乙方有权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担保,同时有权要求甲丙双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以及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丙双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行使抵押权:(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条款。(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或义务、责任。(3)丙方未能向债权人偿还债务而使债权人向乙方主张代偿的。(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关闭、解散或破产。(5)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采取查封、冻结、拍卖或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甲方、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行为或危害乙方正当利益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丙方擅自与贷款银行变更借款合同。丙方擅自提前向贷款银行还款。甲方、丙方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第十条、合同的独立性1.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8/11或终止而当然解除或终止。2.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上级单位的指令,或各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减轻或免除。3.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撤销等事项或变更企业有关登记事项而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继人继续承担反担保责任。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国业已公布并正在执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2.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第十三条、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债务人归还对债权人的全部债务或甲方的担保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终止。第十四条、其他第十五条、文本及签署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及相关机构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11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房地产抵押物清单编号:抵押物名称所在地产权人产权共有人面积用途权证名称及编号评估值抵押价值抵押权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抵押人(签字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资产反担保抵押合同3甲方(借款人):乙方(抵押人):丙方(抵押权人):为确保甲方(借款人)与丙方(抵押权人)签订年月日10/11第号委托担保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理的财产抵押,丙方经审查,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自愿订阅本合同。第一条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件)所列财产或权利设立抵押。第二条乙方抵押担保金额(大写)整。抵押期限为。第三条乙方在合同第一日起将抵押物权属证明交于丙方,抵押期间该权属证明(或有关部门登记的证件)由丙方代为保管。第四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大写)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息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第五条抵押财产由乙方办理保险并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总值不小于所担保的债务。第六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赁,重复抵押或以清偿其他债务,丙方有随时对抵押物进行检查的权力,乙方因转制、兼并、破产其他原因危及丙方实现抵押权的应及时通知丙方。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和评估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八条从丙方已代甲方清偿债务之日起,无须再行协议,丙方既有权对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第九条依《担保法》规定应向有关机关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不须抵押登记的,本合同自签订之11/11日起生效。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一条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既使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无效,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仍需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担保责任。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