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024年航次租船合同中的解约日【精编5篇】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网友给大家分享的“2024年航次租船合同中的解约日【精编5篇】”,希望能够帮到你哟!航次租船合同中的解约日【第一篇】船方:代表人:租方:代表人:经友好协商,合同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1、船舶及船规范;载重/吃水:9511mt/6.5m总長/总宽:127.80/18m总吨/净吨:5849/3275散装舱容/包装舱容:11073m3建造年:20xx货舱/舱口:4/4吊杆:无2/21舱口尺寸:①12560mm*7000mm②15200mm*25900mm③15200mm*25900mm④15200mm*25900mm船舶类型:单甲板船2、货物及货量散装毛角石(od30cm-70cm)9000吨,10%增减幅度由租家选择。货物数量根据船上的船长及租方指派的检验员联合水尺检验数据为准,船东不负责水尺检验数量与岸上过磅数的差异。3、装卸港装货港:福建省泉州市肖厝港,1安全港口,1安全泊位卸货港:中国台湾岛,基隆港/台北港,1安全港口,1安全泊位4、船舶受载期/销约期双方协议在-------时间内连续运载,首航次受载期:--------5、运费每公吨运费7.00美元,包括船东负责将货物从中国福建运输到中国台湾岛基隆台北港引水点。港口使费及代理费用由租方支付。6、装卸率航次装卸时间共计5天,装卸两港合并使用,连续24小3/21时计算。包含周六、日和节假日。由于租方报关、单证没有就绪,或者货物没有及时备妥造成船舶在装卸两港等泊造成的时间损失视为滞期,由租方结算滞期费。7、延滞费装/卸港的滞期若发生,租方按每天3000美圆补偿付给船东,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滞期费在卸完货后2天内凭相关的单证结算。8、速遣费速遣费为滞期费的一半、计算方法同滞期费。9、运费支付:9.1.租方在本航次合同签订后5银行工作天内预付押金30,000.00美元到船东指定银行账户。9.2.航次运费在船舶抵达卸货港锚地,各方面准备好卸货后并在卸货前付清,总的运费按卸货港交货数量为准。最后运费多退少补。押金在最后一个航次扣还给租方)9.3.如果租方没有如期打款,船东有权取消合约,并依照约定条款和法律提出赔偿。9.4.装、卸港滞期费在卸货完毕的2个银行工作日内根据相关单证支付,但总是在释放所有的货物之前支付。10、装卸时间10.1.装/卸货时间起算时间点:在船舶到达装/卸港锚地以后,递交装卸就绪通知书,装卸港开/关仓由船员负责计入船东时间,包括夜班,星期天和4/21节假日无论是否靠泊,是否检疫。如船到舶位准备就绪通知书在1200时之前(包括12点)递交,装卸时间从1300时起算;如通知书在1200时之后的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日的0800时起算。如装卸提前使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等泊时间算入装卸时间。10.2.装卸两港的水尺测量时间合计不超过4个小时,超过的时间记入装港的装货时间。11、在装卸港内如果发生过驳/减载,由租方负责安排和承担费用。12、在船到达装港/卸港前,船东/船长需提前3、2.、1天向装卸港代理或租方通报船舶预抵动态,因船东/船长未及时通报装港/卸港代理,而产生装/卸时间的变化和其他费用的产生,全部由船东负责。13、租方指定两港代理,并代理费用。租方负责装卸港引水费用,租方负责装卸港的所有港口使用代理费。14、其他条款14.1.合约顺利期满后,租方有权优先承租。14.2.本合约书因政府相关单位政策之执行,暂停输出入等问题导致无法供货影响市场供销机制时,双方同意本合约书延长或自动失效;若合约失效后双方结算运费无误时,船方应于三个银行工作天内无条件退还租方押金。14.3.船方及租方的银行资讯及本合约书的内容高度保密,双方在无事先通知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传递及外泄。5/2115.1.船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船东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货物的税费/规费/费用由租方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15.2.仲裁地点:福州海事法院,适用中国法律。15.3.其他合同条款按照《金康‘94》合同条款。16.本合约未尽事宜或情况发生之变化,双方可协商订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附属合约与本合约具同等法律效力。17、双方银行账户:船方银行账户户名:账号:银行名称:银行代码:租方银行账户户名:账号:银行名称:银行代码:船东:代表人:签章:签署日期:签字地点:租方:代表人:签章:签署日期:签字地点:航次租船合同中的解约日【第二篇】第一部分1.船舶经纪人6/21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推荐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1922年和1976年修订)包括“f.i.o”选择等(仅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2.地点和日期3.船舶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5.船名(第1条)6.总登记吨/净登记吨(第1条)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8.现在动态(第1条)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xml:namespace10.装货港口或地点(第1条)11.卸货港口或地点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支付)(第1条)14.运费的支付(载明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1条)15.装卸费用9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和(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7/21(a)装货时间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b)卸货时间(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19.解约日(第10条)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4条)21.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签字(船舶所有人)签字(承租人)第二部分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阻人,双方协议如下蒸汽机船或内燃机船舶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上述船舶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装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上任何垫舱木料)。承租人约束自己装8/21运该货。船舶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11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并在以第13栏规定的费率,按第13栏所载明的货物交付数量或装船数量支付运费后,交付货物。2.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船舶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原因是由于货物积载不当或疏忽(积载由托运人/承租人或其装卸工人或雇佣人员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用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船舶所有人对由于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其他船舶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如无本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是由于船舶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他任何时候不适航所造成,亦概不负责。由于其他货物的接触或泄漏、气味或挥发,或由于其他货物的易燃或易爆性质或包装不充分而造成的损坏,即使事实上是由于积载不当或疏忽所致,亦不应视为由此而造成。3.绕航条款船舶有权为任何目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9/214.运费支付运费应在交货之时,按第14栏规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数日的平均兑换率,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如经船长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货人有义务在接受货物时支付运费。如经要求,承租人应现金垫付船舶在装货港的经常费用,而按最高兑换率折合并附加2%抵偿保险费和其他费用。5.装卸费用(a)班轮条款货物应运至船边,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钩起吊货物。承租人应安排岸上和驳船上装船作业所需人员并负担其费用。船舶仅在船上起吊货物。如用岸上起重机进行装船,应将货物送至舱内,船舶所有人仅付平舱费用。任何每件和/或每仓货物超过2吨重者,由承租人负责装载,积载和卸载,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收货人应在船边不超过船舶吊钩所及范围之处收取货物,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b)船舶所有人不负责装卸费以及积载和平舱费用货物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负责送至舱内、积载和/或平舱,并从舱内提取和卸货,船舶所有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如经承租人要求并得到许可,船舶所有人应提供起货机、动力,并由船员充当起货机司机;否则,承租人应安排岸上的10/21起货机司机和/或起重机(如有的话)。(如船上无装卸设备并在第15栏中作此记载,则本款不适用)。航次租船合同中的解约日【第三篇】第一部分1.航舶经纪人波罗的海国际航*公司推荐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1922年和1976年修订)包括“f.i.o”选择等(权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2.地点和日期3.船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5.船名(第1条)6.总登记吨/纯登记吨(第1条)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8.现在动态(第1条)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10.装货港口地点(第1条)11.卸货港口地点(第1条)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还是装船数量支付)(第1条)11/211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4条)15.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或(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a)装货时间(b)卸货时间(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19.解构日(第10条)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条)21.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兹相互同意应按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第二部分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蒸汽机船或内燃机船舶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12/21上述船舶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将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上任何垫舱木料)。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船舶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11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并在以第13栏规定的费率,按第13栏所载明的货物交付数量或装船数量支付运费后,交付货物。2.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船舶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原因是由于货物积载不当或疏忽(积载由托运人/承租人或其装卸工人或雇佣人员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于船舶所有人或经理人本身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船舶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