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ABC安全”整理自网络,版权原作者所有;更多资源扫码关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导语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16〕32号文件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大重视,也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意见》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1、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3、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4、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习解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导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进行明确具体规定。这是继2016年12月9日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后,又第一次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出台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具体化、制度化。导语学习解读《规定》全文分6章,共29条,合计3963字。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表彰奖励总则考核考察责任追究附则123456学习解读《规定》出台的法律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法律规定中央有关规定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学习解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为什么要制定针对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党内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亲临有关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回答了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其中“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重要批示指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12.09】制定下发这一《规定》,意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落实到党内法规层面,作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学习解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但仍然严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少数”,他们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不强、责任清不清、落实严不严、问责到不到位,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是否稳定。《规定》准确抓住“关键少数”,压实领导责任,推动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对于刚刚组建的应急管理部来说,强化安全管理,做好事前预防,将突发事件苗头和隐患及时化解,就是对改革最有力的支持,也是最有效的应急管理。正因如此,应急管理部的第一次全系统视频会就是围绕强化安全生产召开,每周例会都要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当前出台这样一部党内法规,是新时代谋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应有之义,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顺利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重要保障。《规定》的出台,对于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乃至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来说,有怎样的意义?学习解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规定》明确了5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不同职责12345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学习解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按照抓关键少数、权责对等原则,《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力求科学定位、合理分工、协同一体。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牵头抓总。在这一部分,《规定》首次提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要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党政领导班子中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直接监管工作的领导,履行好统筹协调责任,要抓组织落实、抓统筹协调、抓风险管控和依法治理、抓应急和事故处理、抓基础保障。学习解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中其他领导干部则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支持保障责任和领导责任。要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学习解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一把手是地方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两条硬规定是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矛盾制定的,是强化安全生产领导机制的重要抓手,意在彰显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局工作中重要性。长期以来,有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观错位,安全生产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往后靠”;有的地方党政班子中,长期是排位最后的分管安全生产。这直接导致当地对安全生产不重视、不研究、不投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支撑保障不到位。特别是面对GDP诱惑时,就把安全抛在脑后,红线失守、底线不保。一次又一次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是“一把手工程”,必须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学习解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考察《规定》将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定“三项制度”实行“三个纳入”学习解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考察123三项制度巡查制度,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制度,要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将考核结果与有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公开制度,要求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通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学习解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考察三个纳入纳入督查督办内容:要求把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一并进行督促检查;纳入相关考核内容:要求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及其他考核中,应当考核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纳入干部考察内容:要求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学习解读“ABC安全”整理自网络,版权原作者所有;更多资源扫码关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追责方面的举措履职不到位、阻挠干涉监管执法或事故调查处理等五种情形将受到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一票否决”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重用任职。从重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从重追究责任。补救从轻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尽职免责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了规定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相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终身问责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责任。学习解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从轻追责、免责的条件从轻、减轻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不予追究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有关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学习解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表彰奖励条件奖惩结合,是所有健全完善的责任制度的必要特征,制定表彰奖励条件,能够鼓励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更高质量地履职尽责,加快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开创新局面。《规定》明确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两种奖励方式:一是及时奖励,也是专项奖励。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二是定期奖励,也是综合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或嘉奖。这些表彰奖励,都将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荣誉表彰条例进行。学习解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应急管理部对贯彻落实规定的要求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制定出台《规定》,是为了充分发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作用,强化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最终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贯彻落实《规定》,应急管理部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更加积极地履职尽责,主动谋划、主动作为,当好参谋助手,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学习解读全文《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文《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1234总则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5责任追究6附则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目录学习解读总则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学习解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学习解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