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实施方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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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实施方案【精选5篇】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方案来实现这些目标。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分享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实施方案【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第一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为主体、社会参与”的要求,继续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健全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运行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减少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总量,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率和处理效果,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不断改善我镇群众生活环境,全力提升我镇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农村文明程度,建设“美丽乡村”。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全面覆盖的原则,有计划地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工作,初步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置的管理和运行体系。2/291.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结合各村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处理,探索建立长效管理运行机制。2.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3.源头分类,循环利用。提倡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就地处置,实现垃圾分类减量。4.简洁方便,易于操作。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模式,科学定制分类方法,方便村民分类操作。1.可回收垃圾:废纸、布料、橡胶、塑料、金属等,由农户或保洁员拿到再生资源回收点(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2.厨余垃圾(含易腐有机等可堆肥垃圾):厨余物(喂养家禽家畜等)、秸秆、烂果子、果皮、杂草等,实现以农户为主就地消化处理(饲养、堆肥或制作沼气)。3.不可回收、有害垃圾:废电池、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化妆品等,由垃圾车统一清运至市垃圾处置场进行无害化处置。4.其他垃圾:如建筑垃圾中的砖头、瓦片、煤灰、石块等由村自行处理,可用作铺路填坑。1.环卫基础设施分类标注。在现有公共场所,一村一文化广场垃圾收集点,设置分类垃圾桶,并在垃圾桶上作相应区分标注。指定每个段面保洁员围分类指导员,向群众宣传有关知识,指导群众正确分类投放日常生活垃圾。2.打造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系统。可回收垃圾由各村或者保3/29洁员自行处置,可拿到再生资源回收点(废品回收站)回收,纳入废品回收系统。厨余垃圾由农户自行放入沼气内进行生态发酵,实现资源化利用;不可回收、有害垃圾由垃圾车统一清运至市垃圾处置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建筑垃圾中的砖头、瓦片、煤灰、石块等由村自行处理,可用作铺路填坑。3.建立完整的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对于产生的垃圾,由村民处分后,由各村保洁员再分,负责“日产日清”清运处理,把垃圾收集后定时装运到镇中转站压缩清运。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规划办、环保所等部门工作人员为组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生活垃圾收集的指导、协调等工作。各村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抓出特色。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能彻底改变我镇农村垃圾乱倒、乱扔、乱堆等现象,是一项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各村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墙报、宣传栏、宣传单、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3.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垃圾减量化。我镇将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理工作纳入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通过采取定期、不定期暗访督查和考核考评等形式,监督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常态化。各村要不定期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作好记录,并4/29留有照片。各村也要对所辖农户进行督促检查,使群众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垃圾分类意识,确保我镇生活垃圾减量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第二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要求,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着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改善全省人居环境。坚持政府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坚持立法先行,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坚持教育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坚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以设区市辖区为单元,带动居民小区连线成片整体推进,逐步扩大垃圾强制分类范围。(二)目标任务。5/29加快出台垃圾分类实施办法,福州市、厦门市20xx年底前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20xx年底前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或实施方案。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厦门市、福州市城市建成区分别于20xx年、20xx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除厦门外,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三明、龙岩等6个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的设区市20xx年至少选择1个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建成区于20xx年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xx年,全省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一)主体范围。全省到20xx年前在设区市建成区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以设区市辖区为单元,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连线成片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厦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有条件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6/29(二)强制分类要求。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有害垃圾必须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1、有害垃圾。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定时收运。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鼓励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2、易腐垃圾。1主要品种。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7/29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海鲜产品(水产品)、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内脏等。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3、可回收物。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根据试点情况完善立法,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8/29(一)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实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二)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居住社区可探索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四分类”。结合当地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实行社会分类与专业分类相结合,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投放。“湿垃圾”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根据垃圾产生量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单独设置,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推动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处置。(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环卫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设施,有条件的增加大件垃圾破碎、分拣设施,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9/29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直运、定点定时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推进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鼓励定时定点开展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收集和再生利用工作,有条件的鼓励建设收集处置专用场所。(三)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弃物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有条件的大型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有机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避免分类后易腐垃圾直接进入城市焚烧厂或填埋10/29场。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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