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安全衛生管理組織及人員3-1前言3-2建立安全衛生管理組織考量因素3-3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形式3-4安全衛生委員會的設置3-5相關報表之製作3-6結論3-1前言職業安全衛生組織為事業單位內組織型態之一種,由於事業單位使用原料及生產流程日益繁雜,機械設備規模不斷擴大,如僅由單一個人來推動職業災害的防止其效果必有所折扣。因此,為達成安全衛生政策,企業組織應有適當安排,將安全衛生完全融入組織各種活動中,俾使安全衛生組織可以達成風險控制、增進合作、確保安衛知識溝通及人員適當配置之功能。因之,安全衛生組織必須具備安全評估、制度規劃、計畫訂定、參與諮商、責任分工、指揮執行、教育訓練、績效考核督導等多元功能。職業安全衛生在功能上應具備有:一、各級人員之職責,事前規劃並作分工,使推動工作有明確方向。不因人員異動而影響業務工作推動發展。二、事業單位內安全衛生問題及單位及人員甚多,如透過職業安全衛生組織的協調溝通,發揮整功能,當可收事半功倍之效。三、有效運作職業安全衛生組織,落實事業單位之自主管,以達成職業零災害,促進生產之目標。3-2建立安全衛生管理組織考量因素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事業單位應依下列各該款所定規模、性質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分類原則:一、行業別二、危害性三、事業規模四、過往安全記錄五、員工對安全衛生的認知六、財務狀況事業單位應依下列各該款所定規模、性質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1)一、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下列事業:(一)礦業及土石採取業。1煤礦業2石油、天然氣及地熱礦業3金屬礦業4土礦及石礦業5化學與肥料礦業6其他礦業7土石採取業(二)製造業中之下列事業:1紡織業2木竹製品及非金屬家具製造業3造紙、紙製品製造業4化學材料製造業5化學品製造業6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7橡膠製品製造業8塑膠製品製造業9水泥及水泥製品製造業10金屬基本工業11金屬製品製造業12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13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修配業中之電力機械器材製造修配業14運輸工具製造修配業事業單位應依下列各該款所定規模、性質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2)(三)營造業:1土木工程業2電路及管道工程業3油漆、粉刷、裱蓆業4其他營造業(四)水電燃氣業中之下列事業:1電力供應業2氣體燃料供應業3暖氣及熱水供應業(五)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中之下列事業:1運輸業中之水上運輸業及航空運輸業2倉儲業(六)機械設備租賃業中之生產性機械設備租賃業(七)環境衛生服務業(八)洗染業二、僱用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之下列事業:(一)農、林、漁、牧業:1農藝及園藝業2農事服務業3畜牧業4林業及伐木業5漁業事業單位應依下列各該款所定規模、性質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3)(二)礦業及土石採取業中之鹽業(三)製造業中之下列事業:1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修配業中之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及電池製造業2食品製造業3飲料及菸草製造業4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5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6印刷、出版及有關事業7普通及特殊陶瓷製造業8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業9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10精密器械製造業11雜項工業製品製造業(四)水電燃氣業中之自來水供應業(五)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中之下列事業:1運輸業中之陸上運輸業及運輸服務業2電信業3郵政業(六)餐旅業:1飲食業2旅館業(七)機械設備租賃業中之下列事業:1事務性機器設備租賃業2其他機械設備租賃業事業單位應依下列各該款所定規模、性質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4)(八)醫療保健服務業:1醫院2診所3衛生所及保健站4醫事技術業5助產業6獸醫業7其他醫療保健服務業(九)修理服務業:1鞋、傘、皮革品修理業2電器修理業3汽車及機踏車修理業4鐘錶及首飾修理業5家具修理業6其他器物修理業三、僱用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之大眾傳播業中之下列事業:(一)新聞業(二)廣播及電視業(三)廣播及電視節目供應業(四)有聲出版業四、國防事業中相當於第一款至第三款之事業者,依各該款之規定。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達一定規模之事業。前項管理單位應為事業單位內之一級單位。事業規模應置之管理人員勞工安全衛生組織及動檢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事業一、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未滿三百人者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左列之一之管理人員:(I)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一人。二、僱用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左列之一之管理人員:(II)(1)勞工安全管理師及勞工衛生管理師各一人。(2)勞工安全管理師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一人以上。(3)勞工衛生管理師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一人以。勞工安全衛生組織及動檢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事業及第五款規定之廣告業一、僱用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左列之一之管理人員:同(I)二、僱用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左列之一之管理人員:同(II)勞工安全衛生組織及動檢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事業一、僱用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未滿一千人者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左列之一之管理人員:同(I)二、僱用勞工人數在一千人以上者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左列之一之管理人員:同(II)勞工安全衛生組織及動檢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事業準用相當事業之規模準用相當事業之規模應置管理人員之規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及動檢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事業中央主管機管另定之中央主管機管另定之依前項規定所置管理人員應至少一人為專任。除第一項規定者外,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之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二)5、規定之化學品製造業中從事爆竹煙火或火藥之事業及同款(三)規定之營造業,應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一人。前項之管理人員,若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具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者,得由其兼任之。3-3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形式組織系統分工:一、幕僚單位: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二、執行單位:以生產體系為主。三、研議單位:集合會議方式研究協調及建議安全衛生事項的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屬雇主的諮詢機構。*事業單位內每層級均負安全衛生事項之執行。幕僚組織(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職責:宜均設置一級單位之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並視事業規模置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由於是雇主之安全衛生幕僚,必須負起全公司政策擬訂、制度規劃、計畫訂定、教育訓練、督導考核之責任。我國現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規定,企業僱用勞工一百人以上者,需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置甲級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未滿三百人者應另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一人以上,而滿三百人以上者應另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一人以上。企業僱用勞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應依前述規定辦理,其未滿一百人而在三十人以上者,應設置乙級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一人,未滿三十人者應置丙級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作為安全衛生幕僚,應釐訂勞工安全衛生計畫、規劃督導巡視檢查、教育訓練與協議組織運作等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依前項辦法規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應執行之業務包括:1.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2.規劃訂定安全衛生管理規章並督導各部門實施。3.規劃、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4.指導、督導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5.規劃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規劃勞工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7.督導職業災害調查及處理、辦理職業災害統計。8.向雇主提供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9.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3-4執行單位(直線組織)--各級主管及管理、指揮、監督有關人員安全衛生是企業管理的一部分,唯有堅持安全衛生、人人有責之理念,將安全衛生工作落實於各級主管、各承攬人及各現場作業人員,安全衛生才有可能做好。也就是說,建立直線式安全衛生組織,以主管指揮權之行使,使安全衛生工作現場化,是安全衛生成功的不二法門。我國現行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事業單位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由雇主或有管理權限之雇主代理人綜理;由事業各部門主管負執行之責。而雇用勞工三十人以上之作業現場應指定現場監督人員,規定應選派經訓練合格之作業主管在現場直接執行監督指揮職務,以減少施工危險。各級主管及管理、指揮、監督有關人員應執行事項,包括:1.職業災害防止事項。2.安全衛生管理事項。3.定期檢查、重點檢查、檢點及其他有關檢查督導事項。4.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巡視。5.提供改善工作方法。6.擬定安全作業標準。7.教導及督導所屬依安全作業標準方法實施。8.其他雇主交辦有關安全衛生管理事項。3-4安全衛生委員會的設置(研議單位),其人員組成:為了發揮參與諮商、集思廣益之效果,達一定規模之事業,企業雇主應設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之組織,以研議、協調及建議安全衛生事務。我國現行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規定,僱用勞工一百人以上之營造事業單位應設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置委員七人以上,並由雇主、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各部門主管、監督、指揮人員、醫護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工會或勞工選舉之代表所組成。其中,工會或勞工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會應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會置委員七人以上,除第六款規定者外,由雇主視該事業單位之實際需要指定下列人員組成:一、事業經營負責人或其代理人二、勞工安全衛生人員三、事業內各部門之主管、監督、指揮人員四、與勞工安全衛生有關之工程技術人員五、醫護人員六、工會或勞工選舉之代表委員任期為二年,並以雇主為主任委員,綜理會務。委員會由主任委員指定一人為秘書,輔助其綜理會務。第一項第六款之工會或勞工選舉之代表應佔委員人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應設委員會及其僱用勞工人數之計算,準用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事業單位設有綜理全事業之總機構者,於總機構所設地區性事業之委員會外,雇主認有必要時,得於總機構設委員會。前項委員會之設置,準用第一項至第四項之規定。3-5相關報表之製作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報備書二、安全衛生委員會委員名冊格式三、安全衛生委員會組織章程四、安全衛生管理規章3-6結論當事事業單位完成衛生管理組織體系之設立,初止輪廓已成。由勞工安全衛生法各條文可知,安全衛生工作係在規範雇主,即屬雇主之責任。但慼雇主一人是無法將安全衛生工作完成,必須分工授權。安全衛生組織的設置是為了符合法規要求與實際需要求來推動安全衛生管理工作首先必須要有健全的管理體系,將各部門的權責擬定清楚,建立起直向的管理協調權責,以及橫向的聯繫執行業務。目前一般一小企業由於熱衷於迅可見利益之生產,而忽略了無形利益的安全衛生,近年來大形災害的發生,可以一夜之間將一家公司毀滅,安衛工作的落實方可減少生命財產的損失,是企業公司們所不可輕視的。幕僚式組織廠長會計課人事課廠務課品管課運輸課管理課安衛課製造課生產式組織雇主或部門主管基層主管或領班現場作業員工綜合式之企業組織甲廠廠長長乙廠廠長長董事長總經理副廠長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工廠分會副廠長同甲廠同甲廠總務課環保課生管課工業安全衛生課衛生管理師安全管理師總務課環保課生管課工業安全衛生課主任領班作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