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及其相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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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及其相关概念载《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刘跃进摘要:安全是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其中既包括外在威胁的消解,也包括内在无序的消解。“安全”概念既与“安全工作”、“安全活动”、“安全度”等表达客观存在的概念有严格的区别,更不同于“安全感”、“安全判断”等表达主观意识的概念。科学认识“安全”概念是研究国家安全的理论前提和基础。关键词:安全安全度安全感国家安全在研究“国家安全”时,我们不仅需要严格区别“国家安全”与“国家安全工作”,而且还需要深入研究“国家”和“安全”这两个概念。只有在科学准确地理解“国家”与“安全”这两个概念的基础上,才可能进一步科学准确地理解“国家安全”这样一个复合概念。本文将要讨论的是“国家安全”这一复合概念中的“安全”概念及与“安全”相关的其它几个概念。一“安全”的多种解释和基本含义“安全”作为一个汉语语词,在各种辞书中有着基本相同的解释。《现代汉语词典》对“安”字的第4个释义是:“平安;安全(跟“危”相对)”,并举出“公安”、“治安”、“转危为安”作为例词。对“安2全”的解释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辞海》对“安”字的第一个释义就是“安全”,并在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含义上举了《国策·齐策六》中的一句话作为例证:“今国已定,而社稷已安矣。”英文的safety和security两个单词可以与汉语的“安全”一词相对应。在这里,与国家安全联系的“安全”一词,是security。secutrity也有多种含义,其中经常被研究国家安全的专家学者提到的含义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指安全的状态,即免于危险,没有恐惧;另一方面是指对安全的维护,即安全措施和安全机构。从以上中西文对“安全”一词的解释看,“安全”的基本含义就是不受威胁和避免危险。概念必须借助语词才能存在,但同一个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虽然古代汉语中并没有“安全”一词,但“安”字却在许多场合下表达着现代汉语中“安全”的含义。例如,“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易·系辞下》)这里的“安”是与“危”相对的,“安”所表达的就是“安全”这一概念。但是,在20世纪之前,对于“安全”概念的理解、界定和研究,多散见于各种历史学、哲学、法学和政治学著作中,并没有比较系统的论述。20世纪以来,“安全”概念在与不同类型的安全主体联系中被赋予各种不同的含义。例如,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社会安全(即社会保障,不同于讲到国家安全时所说的“国家社会安全”)等不同领域,安全的含义是不同的。在根据不同的主体座标研究“安全”概念时,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在与国家的联系,特别是在国际政治关系中讲安全,这就是国家安全。二“安全”的科学定义我们在给“安全”概念以科学定义的时候,既不能脱离“安全”一词的基本用法,同时又不必局限于“安全”一词的习惯用法,而应该从科学研究的需要进行科学地定义。那么如何来定义安全呢?我们认为,给“安全”下定义,不仅需要了解“安全”一词各种含义和已有的“安全”概念的各种定3义,而且更需要剔除“安全”一词解释中不符合科学研究需要的成份,需要清理“安全”概念定义中不恰当的内容。在这方面,有如下一些问题需要澄清:第一,安全包不包括对安全的维护,以及安全措施和安全机构;第二,安全包不包括以“没有恐惧”为内容的“安全感”;第三,安全的特有属性究竟是什么;第四,如何理解与“安全”相关的而又不同的一些概念。(一)安全是一种状态如前所述,英文“security”一词在表示免于危险、没有恐惧的状态的同时,还有维护安全的含义,指安全措施、安全机构。正因如此,有的学者在讲到“安全”概念时,便认为安全不仅是一种状态,而且还是一种活动,甚至认为安全包括安全措施和安全机构;也有的学者在讲到某方面安全问题时,如在讲到军事安全、科技安全等概念时,自觉不自觉地把安全工作、安全活动、安全措施、安全机构等包括在了相应的“安全”概念之中。这种对“安全”概念的解释,我们认为是不准确不恰当的。“安全”一词在日常语言的多义性,不是我们在科学研究中定义“安全”概念时把多种含义都包容进去的根据。科学理论中的许多专业术语,虽然其用词与日常语言的某些词是相同的,但是它们却有其更为确切的科学定义,而这种定义虽然不能与日常语言含义相去太远,但它却消除了日常语言中的歧义性和模糊性,取得了科学要求的准确性和唯一性。因此,尽管“安全”一词在中外不同语言中有不同的含义,但在研究国家安全问题时,在专门研究“安全”概念时,却不能因此把各种不同含义都包容在相关科学关于“安全”概念的定义中。面对“安全”一词的不同含义,我们应该考虑两点:第一,中外不同语言中的“安全”一词,在多种含义中,具有什么共同含义。第二,这种共同含义是否就是科学理论中“安全”概念的应有含义。虽然“安全”一词在中英文中有各种不同含义,尤其是在英文中有着更为广泛的含义,但人们之所以把英文中的“security”译成中文的“安全”,就是因为“安全”和“security”具有共同的含义,具体来说就是它们都具有表示一种存在状态的共同含义,即表示“免于危险”或“没有危险”的状态。进一步从科学理论特别国家安全理论的研究需要来认识“安全”一词,其如上的含义正是“安全”4概念的基本内涵,即免于危险或没有危险、不受威胁的状态。在“国家安全”这一概念中,“安全”最基本的含义就是国家免于危险或没有危险的状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把这样一种状态排除在“安全”概念之外。这说明,“安全”一词用来表达“免于危险或没有危险的状态”的含义,正是定义“安全”概念时需要纳入的内容。“安全”概念既然已经表达了“免于危险”或“没有危险”这样一种状态,那么它是否同时也表达了“维护活动”、“安全工作”、“安全措施”、“安全机构”等含义呢?我们知道,对于科学理论中的概念来说,它只能有唯一一种含义,只能有唯一一种解释,当“安全”概念指向事物的一种存在状态时,它便不能同时用来指向事物的活动及维护事物安全状态的活动,特别是不能用来指向为了维护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和为了安全而建立的机构。现在我们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安全”概念与“维护安全”、“安全措施”、“安全机构”都是有严格区别的,我们在定义“安全”概念时,绝不能把维护安全、安全措施、安全机构等都统统放进去。安全不包括安全活动、安全措施、安全机构等。当然,安全与安全活动、安全措施、安全机构等是密切相关的。在把“安全”严格理解为一种状态的前提下,“国家安全”也便只能严格地理解为一种状态。因此,在定义“国家安全”概念时,切忌把国家安全工作、国家安全活动、国家安全措施、国家安全机构等作为“国家安全”概念的内容。同样,在定义“国家军事安全”、“国家经济安全”、“国家科技安全”等等概念时,我们也不应该扩大到军事工作和维护军事安全的工作、措施、机构等,不应该扩大到经济工作和维护经济安全的工作、措施、机构等,不应该扩大到科技工作和维护科技安全的工作、措施、机构等。我们之所以在此要强调这个问题,是因为这种情况在许多文章、书刊、专著中大量存在。对此,我们在进行国家安全理论研究时,在建立国家安全学的过程中,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二)安全是客观的安全不仅是一种状态,而且是一种客观的状态;它不仅不包括安全活动、安全措施、安全机构等,而且也不包括对安全的感觉,即不包括“安全感”。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都有学者明确把安全感作为安全的一个方面,把安全感作为安全构成要5素。在国外,阿诺德·沃尔弗斯(ArnoldWolrers)在其于1962年出版的《冲突与合作》(DiscordandCollaboration)中指出:“安全,在客观的意义上,表明对所获得价值不存在威胁,在主观意义上,表明不存在这样的价值会受到攻击的恐惧。”[1](P.27)对此,有学者指出:“这个说法也许可以概括成这样:‘所谓安全,就是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主观上不存在恐惧。’”[2](P.25)他还进一步把“主观上不存在恐惧”解释为“安全感”,认为“安全不单涉及客观状态,而且还涉及一种心态,即所谓的‘安全感’(asenseofsecurity)”,并说:“安全状态包括两个方面,即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指外界的现状,而主观的方面则是指人们的心态。”[1](P.27)对于如上观点,一些研究国家安全问题的学者也表示赞同和接受,并用此来解释“国家安全”,认为“‘国家安全’是一种‘状态’。这种状态有两层含义;一是从客观上看,国家不存在受威胁的‘现状’,这里的威胁既包括现实存在的威胁,也包括潜在的威胁;从主观上看,国家不存在恐惧、担心的‘心态’,这种‘心态’,换句话说,就是‘安全感’。因此,从表象上看,‘国家安全’是指国家在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主观上不存在恐惧的一种‘状态’。”[3](P.4)如上观点,非常明确地把安全感看作是安全的内容,认为安全既是一种客观状态,又是一种主观状态(心态)。与此不同,我们认为安全作为一种状态是客观的,它不是也不包括主观感觉,甚至可以说它没有任何主观成份,是不依人的主观愿望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认为“安全”包括“安全感”,把“安全感”看成“安全”的组成部分的观点,从根本上来说是没有分清主观与客观,没有把客观存在与主观感觉严格区分的结果。事实上,“安全”是一种不依人的主观感觉为转移的客观状态,它不包括对安全的感觉(无论是自我感觉还是他人的感觉)。从逻辑上说,“安全”与“安全感”是两个外延完全不同的全异概念,安全是主体的一种客观属性,是客观存在;而安全感则是对主体客观属性的一种浅层次的意识,是一种主观感觉。因此,无论如何,都不能把“安全感”归在“安全”的名下。安全感虽然不能归结为安全的一方面内容,但它同样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主观状态,是在研究安全问题包括国家安全问题时需要研究的。与安全是一种客观状态不同,安全感可以说是安全主体对自身安全状态的一种自我意识、自我评价。这种自我意识和自我评价与客观的安全状态有时比较一致,有时可6能相差甚远。例如,有的人在比较安全的状态下感觉非常不安全,终日觉得处于危险中;也有的人虽然处于比较危险的境地,但却认为自己很安全,对危险视而不见。这种现象除了说明安全感与安全的实际状态并不完全一致外,也进一步说明了“安全感”与“安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三)“没有危险”是安全的特有属性安全是一种客观状态,而对这种客观状态的认识还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这种客观状态作为一种实体的属性,总是相对一定主体的,因为安全总是与一定的主体联系在一起的,总是一定主体的安全;二是这种只能作为属性存在的客观状态的最普遍的特有属性是“免于危险”或“没有危险”。这后一点是定义“安全”概念时需要反映出来的。安全是一种状态,因而它是一种属性。任何属性都不能独立存在,而必须依附一定的实体。安全作为一种属性,也必须依附一定的实体。当安全依附于人时,那么便是“人的安全”;当安全依附于国家时,那么便是“国家安全”;而当安全依附于世界时,便是“世界安全”。因此,我们在定义“安全”概念时,必须把安全是一种属性而不是一种实体这一特点反映出来,说明“安全是主体的一种客观属性”。安全是主体的一种客观属性,同时安全自身也有其属性,有其共有属性、特有属性、本质属性。在“安全”及“国家安全”等概念的不同定义中,人们实际上都在努力揭示安全或国家安全这种属性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例如,当人们说安全是“免于危险,没有恐惧”时,就是把“免于危险”和“没有恐惧”看成是安全的特有属性;当人们说安全是“不存在威胁和危险”时,又是把“不存在威胁”和“不存在危险”作为安全的特有属性;当笔者在过去把“国家安全”定义为“国家的生存与发展不受威胁和侵害”时,也是把“不受威胁”和“不受侵害”作为安全的特有属性了。然而,如上所说各个方面所包括的“没有恐惧”、“不存在威胁”或“不受威胁”、“不受侵害”等,并不是安全的特有属性。“没有恐惧”不仅不是安全的特有属性,而且根本就不是安全的属性,因为它描述的是一种主观状态,而安全则是一种不包含主观意识的客观状态。事实上,“没有恐惧”是一种安全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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