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中石化胜利钻井培训中心颜廷杰目录前言一、《禁令》的依据二、《禁令》的必要性三、《禁令》的主要内容四、《禁令》的实施要求五、《禁令》的有关内容说明1)安全生产最高层次的法律——宪法;2)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基础法律——安全生产法;专门法律——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刑法、行政处罚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国务院、省级地方人大);4)安全生产规章(国务院下属部门、省级地方政府);5)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国家、行业);6)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国际劳工公约共185项,我国政府已批准的23项);7)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标准。前言1、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时间: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代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特点:强制性规范多/禁止性规范多/义务性规定多/法律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八项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要求赔偿权/劳保使用权/安教培训权.三项义务:遵章守纪的义务/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义务/报告隐患的义务2007年7月27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向全系统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试行)》(以下简称《禁令》)。要求各单位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对《禁令》进行民主审议,通过后以单位文件形式下发并严格执行。2、《禁令》的发布及要求(10+X)1.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意识/隐患治理)2.理念:以人为本(四不伤害/四个当天)3.宗旨:强化管理,严防事故,保障安全;一、颁布《禁令》的依据该《禁令》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制定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2008.1.1实施)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颁布《禁令》的必要性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苏树林:颁布《禁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严治企,减少一般事故,防止和避免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1、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对事故的调查处理非常严格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2007.6.1起实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分别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省(市、区)人民政府或授权、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授权、县级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指造成10~29人死亡,或50~99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事故;指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的事故;指造成1~2人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1)事故单位罚款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责任事故,依照下列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罚款10~20万元;(二)发生较大事故,罚款20~50万元;(三)发生重大事故,罚款50~200万元;(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罚款200~500万元。2)《条例》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指仅造成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事故后的违法行为处罚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单位处100至500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3)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指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任职)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4)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单位发生责任事故,依法暂扣或吊销其有关证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法暂停或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职业资格、岗位证书;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3)《安全生产法》及《刑法》对违章的处罚《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06年《刑法》修正案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况特别恶劣的,处三~七年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石化系统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现场违章作业现象十分严重;3)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现象时有发生;4)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扎实,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普遍较低;尤其基层单位大量雇用的农民工、临时工没有进行系统、扎实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素质更差;5)现场安全设施、生产设备等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不及时,超载、超期、带病运行频繁,存在较大事故隐患。二、《十大禁令》主要内容1、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禁烟区域是指一切严禁烟火的地方,如库房、油罐区、油田井场及其他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在岗饮酒也包括酒后上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2、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03年/05年/海油)3、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及矿山井下电钳工;指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电梯)作业;4厂内机动车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化验);7压力容器操作;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1矿山排水作业12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4、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等特种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5、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6、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中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等严禁烟火的区域进行各种焊接、切割及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包括用锤子敲击、使用非防暴电器等),都必须填写动火申请报告,制定预防措施。受限空间是指炉、塔、釜、罐、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进入上述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中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连接一切临时用电设备,都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7、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火工器材是指炸药、雷管、导火索、震源弹、黑火药、信号弹、烟火剂、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8、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9、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装卸管理和押运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10、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三、对实施《禁令》的要求1、员工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违章指挥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违反上述禁令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员工违反上述禁令,导致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的,按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对企业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3、集团公司对宣传、落实《禁令》的要求:——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禁令》履行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以企业文件形式下发,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执行;——在操作主控室、作业值班室等上墙,生产区要设置醒目的《禁令》公告牌。——《禁令》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规章制度,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各企业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禁令》,确保每一名员工熟悉、清楚《禁令》的内容;四、对《禁令》有关内容的解释1、本禁令是针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凡不在本《禁令》规定范围内的“三违”行为处罚仍按原规定执行;2、禁令中的“在岗饮酒”是指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直接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3、本禁令中的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施工作业;4、本禁令中的无证或酒后驾车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无证或酒后驾驶公车;5、本禁令中的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是指油田企业的井队、站场负责人;炼化企业的车间、联合装置负责人;销售企业的油库、加油(气)站负责人,建筑企业现场施工项目部负责人。4.1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应有以下10种完好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1根据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划分属甲乙丙类物质的场所。如生产、储存、使用化学危险物质或易燃易爆物质的厂房、车间、仓库、装卸区;油漆、木工、沥青、纺织印染、纸品作业等车间;加油站、乙炔站、变配电站、油浸变压器室;油品作业的汽车修理、燃油燃气锅炉房等。(该标志牌设置在库、车间、易燃场所的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