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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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汇编4篇】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分享的“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汇编4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第一篇】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2/18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保险费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xx年交、20年交、3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3/18保险责任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以下二种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1.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一次性给付养老金。2.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6.8%(男性)或14.8%(女性)给付养老金直至身故。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xx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xx年止。以上养老金的领取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返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即行终止。三、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被保险人于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本公司不再负身故保险责任,仅返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四、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交付保险费期间内,4/18从其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第二篇】()________代字第____号委托方: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被代理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___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第一条总则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5/18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指代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第二条代理范围(一)业务范围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具体险种见附件一);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4.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二)地域范围___________行政区域内。第三条代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第四条代理费用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6/18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第五条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2.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3.有权根据甲方上级公司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通知乙方;4.有权制定和修改与本合同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5.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6.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代理权限范围。(二)甲方的义务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2.负责对乙方员工进行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3.对在甲方核保权限内且单证齐全、符合甲方业务管理7/18规定的投保单,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保决定;4.乙方新单保费划入到甲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单,在此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责任赔偿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5.对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规定,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6.对获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2.有权获得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3.有权从甲方处获取与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4.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签发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单。(二)乙方的义务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甲方现有的业务渠道或业务关系单位发生团体的、同险种的业务往来;2.承担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的员工、个人代理人或专管员,不得聘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后六个月内的员工、个人代理人;4.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或签订协议;5.在收取客户保险费后,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将保险费划8/18转给甲方;6.接受甲方的业务检查、监督和指导,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7.在代理甲方的保险业务时,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8.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各种表格等资料文件,且不得修改;9.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做好理赔工作;10.对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1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及时将所有的客户资料、各种单证、未交接的保险费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缴甲方,并通知相关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客户的利益;12.不得违反(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58条的规定。第六条代理业务操作规程根据中国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的规定,保险代理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单证管理(附件二);(二)新单业务操作流程(附件三);(三)续期业务操作流程(附件四);(四)首期暂收保险费和续期保险费的划转;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开设独立的保险费帐户,在交接9/18投保资料的同时,将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暂收保险费划入到甲方指定的帐户;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续期业务保险费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员全额划入到甲方帐户;3.保险费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4.甲方根据交接的清单总金额来核对确认乙方的实际划款金额。(五)甲方应为乙方单独编制代理业务电脑编号,以方便双方业务流程的操作、各类结算及相关业务的查询。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变更。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本合同解除。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10/18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乙方在为甲方代理业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4.甲乙双方因其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终局法律约束力。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涉及保险业的专用名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法律法规无规定的,按保险行业惯例解释。3.本协议附件包括:附件一至四(略)。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11/18乙方:(签章)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第三篇】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是属于合同的一种,既然是合同,那么就肯定是有成立及有效条件的,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签订保险合同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我国《担保法》总则第三条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这一规定,作为保证人的保险公司在签订担保协议时,除要求放贷银行、借贷车主和汽车经销商都务必坚持最大诚信原则,这是担保合同和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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