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不熬夜1/4产假后辞职报告范例精编【预览】此例优秀文档“产假后辞职报告范例精编”是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供您参考学习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产假后辞职报告篇1导读:休产假后无奈的辞职报告。您可以通过本文底部的“下载”来下载本文的文档。本人于xx年8月30日入职唯佳全球快运有限公司为单证工作。xx年年9月15日至xx年年12月15日共三个月产假,在产假期间公司给予本人基本工资900元/年年12月15日回公司上班至xx年月7月每个月扣200元工资,8个月总扣款1600元。口头解释原因为:本人休过产假。xx年年12月15日回公司上班后就开始顶替主管职位带领团队,经理尽力为本人提升主管之事与公司领导商讨,结果公司上级领导一直反对。并解释道,在本人怀孕期间已敬告过本人,休产假后不再有提升的机会。口头解释原因为:本人休过产假。本人身心受公司种种不成文规定制度严重打击,已对公司失望至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望批准!休产假后无奈的辞职报参考资料,不熬夜2/4告1.休产假请假条「最新」休产假请假条休产假请假条4.续休产假请假条5.教师休产假请假条6.《无奈的母爱》读后感7.无奈后无泪散文8.很无奈的歇后语上文是关于休产假后无奈的辞职报告,感谢您的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产假后辞职报告篇2专注社保代理12年30家分公司覆盖四川.重庆.贵阳…休完产假就辞职合法吗?去年,一则“入职三天宣布怀孕,产假结束就要辞职”的新闻引发了人们对隐孕闪辞广泛讨论。这种隐孕闪辞是否合乎劳动法律的规定?如果该行为不违法,那么用人单位是不是“亏大”了?今后在完善劳动法律时需不需要考虑这一特殊现象?“入职三天宣布怀孕”是否合法,可能有不同的声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孙小姐是否构成上述条款中的“欺诈”,可能在法律上有争议,但在道德上可以理解,因为劳动者有劳动、生存的权利。参考资料,不熬夜3/4但“产假结束就要辞职”尽管有点不厚道,但并不违法,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地赋予了劳动者提前30天(试用期是提前3天)可以无条件、无限制离职的权利。从劳动者的角度讲,孙小姐的行为没有违反劳动法律。首先,从“入职三天宣布怀孕”看,法律规定了入职时不能有性别歧视,怀孕并非是女职工是否能入职的先决条件。如果就任该工作岗位与女性是否怀孕没有直接的关系,即使女性应聘者隐婚或隐孕,都不构成违法。其实,这里暴露出了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特别关注女性有无结婚、怀孕、生育,实际上,我觉得这些严格意义上都属于女性的隐私,除非是因工作岗位的需要确实有必要了解,否则对于一般的工作岗位,不能因女性怀孕而歧视对待。“隐孕”是否构成劳动合同法中的“欺诈”?首先要看用人单位有没有主动问及,如果没有问,应聘者也就没有义务告知;其次,即使问了,有没有必要问——也就是从事该工作岗位是否需要了解职工的怀孕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有必要问清楚,而孙小姐隐瞒了,我觉得属于不诚信行为,还够不上欺诈,专注社保代理12年30家分公司覆盖四川.重庆.贵阳…毕竟欺诈属于比较严重的情形,但能否构成欺诈,还需结合具体案情分析。参考资料,不熬夜4/4再次,“产假结束就要辞职”这种现象目前还只是个别情况。辞职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目前统一的规定主要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辞职,对劳动者辞职的限制比较少,现在我们对于劳动者辞职制度也确实正在研究中,看能不能提高劳动者的诚信、守信意识。在孙小姐的这个案子里,作为劳动者的她享受的权利很多,但完全是从自身的角度出发,从这个方面讲,我们要对类似的职工做些制度方面的引导,但实际上再怎么引导,劳动者如果非要辞职不可,其实用人单位硬留也不是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