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1、适用范围:适用于我省组织评审安全文明工地的活动。2、评审机构: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3、参评条件:在我省境内或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按照有关工程建设程序新建、扩建且具备下列建设规模的工程:(1)4000㎡以上的单体建筑;(2)15000㎡以上的群体或小区建筑工程;(3)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4)除海口、三亚地区以外的市县单体建筑面积3000㎡以上、群体或小区10000㎡以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也可申报参评。4、申报程序4、申报程序(1)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填写《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一式三份,向所属监督站进行申报,所属监督站初验审查通过后,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协会;(2)协会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作出受理申报意见,反馈《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给施工企业,一份给监督站,同时由施工企业在协会购买“创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字牌,挂在工地大门醒目处。5、执行标准和规定5、执行标准和规定(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3)《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DBJ07-2006);(4)国家和我省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6、评审内容6、评审内容(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管理、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和“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超重吊装、施工机具等;(2)文明施工管理情况;(3)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总、分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②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安全管理机构的配备情况,应检查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③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监督申报书。7、评审程序7、评审程序(1)对受理申报的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督单位应分别在施工准备阶段(含基础工程)、结构施工阶段(主体封顶前)、施工装饰阶段各抽查考核不少于一次,并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综合评分,每次综合评分应在80分以上,否则不具备创省安全文明工地条件。将评分情况记录在申报表上;7、评审程序(2)协会每年4月、11月各组织一次现场评审,从省建设工程安全专家库中选取4至5人组成评审小组,对已完成两次以上现场抽查评分的工程进行现场评审,每项申报工程均必须由评审小组现场评审一次;7、评审程序(3)评审小组现场评审程序:①确定每个申报工程项目的现场评审时间,由协会评审办提前通知参评工程的施工单位;②评审小组现场听取受检工程施工项目部汇报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情况,应形成书面汇报材料;③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情况,由项目经理、安全员配合检查;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资料情况,资料员配合检查,并提交资料员证备查;7、评审程序⑤必要时,对受检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进行询问,检查其对施工安全知识的熟悉和掌握情况,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情况;⑥提交下列部位的数码相片:现场全貌、大门、围墙、冲洗平台、五牌二图、办公区、深基坑、脚手架、脚手板、配电箱放置、生活区、大型机械设备、现场安全教育图片等。7、评审程序⑦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参评项目进行逐项打分,该项得分占评审总分的60%;当地主管部门和监督站检查及整改工作情况占评审总分的10%;监督站日常考核评价的平均分占总分的30%。综合评分在80分(含)以上,且文明施工专项得分率≥80%时,可评为“省安全文明工地”。⑧评审小组作出评审意见,明确是否推荐为“省安全文明工地”。7、评审程序(4)每年12月,由协会提出评审委员会人选,成立“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5)评审委员会审定“省安全文明工地”获奖者;①汇报:听取评审小组组长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审情况并提交评审推荐资料;②质询审议:评委会委员进行质询审议,对有争议的项目,评委会可组织复查;③评委会进行评议通过。7、评审程序(6)公示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工程应通过《海南日报》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评议。公示期间有投诉且属实者应淘汰,无异议后方可作为最终“省安全文明工地”奖获得者。(7)公布与表彰①协会将最终“省安全文明工地”奖的获得者名单上报省建设厅向全省建设系统公布,并发文通报“省安全文明工地”奖的获奖单位;②协会向荣获“省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授予奖牌、奖状和荣誉证书,授予项目经理和安全员荣誉证书。8、评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否决条件8、评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否决条件(1)评审综合得分低于80分;(2)文明施工专项得分低于80%;(3)总、分包施工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合法,超过有效期;(4)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无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项目施工现场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6)在部、省、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7)工地现场因存在安全隐患较多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8)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9)有其他违法行为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99、评审结果只是对项目开工到评审结束时的建设行为,获奖的施工企业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继续完成项目后续施工。若在后续施工中出现“否决条件”情况时,经核实后,撤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品,并报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