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要求。安全生产工作主要由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四个环节构成。其中,安全检查是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的主要环节。二、安全检查是安监人员和工会干部的一项重要职权。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三、安全检查是防范事故的一种有效手段。事故的发生,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占88%,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引起的占10%,是无法抗拒因素引起的占2%。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只有通过检查发现,进行纠违和整改,消除隐患。第一篇安全检查的意义(为何查)第二篇安全检查的步骤(怎么查)●安全检查前的准备(制定检查计划)●安全检查的实施●安全检查情况的汇总一、安全检查前的准备(制定检查计划)(一)确定检查对象及重点;(二)了解被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有关情况,分析其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危险部位;(三)抽调检查人员;(四)明确检查组人员职责,进行人员分工;(五)制定安全检查表,确定检查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六)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被检查对象的有关规定;(七)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和装备;(八)准备安全生产执法文书。二、安全检查的实施(一)安全检查的一般方式1、询问2、查阅资料3、现场勘查4、仪器检测5、其他检查方式(比如,进行人员考试,操作演习)(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企业有否建立健全并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的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含11方面的内容:(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2)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4)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5)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6)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7)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8)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9)应急救援措施;(10)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11)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2、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安全生产10个方面的基本条件。(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5)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7)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8)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9)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包容性内容)3、安全生产现场管理(1)从业人员是否遵章守规。主要指员工现场操作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同行业员工劳保用品配备、使用有不同的规定。如建筑工人要配备、使用安全帽、工作服、解放鞋、手套等;粉碎工要重点配备、使用防尘毒口罩;钳工、机床工重点配备、使用防护皮鞋、防护眼镜;等等。具体按照浙江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执行。(2)车间、仓库环境是否整洁,物资堆放是否有序。比如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曝晒、倒立,并且两重气瓶不能在距离5米内堆放等。(3)危险物品管理是否规范(比如,剧毒品管理双人、双锁、双本帐[进、出],危险化学品要专库存放,要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4)重点项目、重点设备设施是否安装安全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5)使用动火是否经过审批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动火有“六大禁令”、“五不动火”、“十不烧”:A、危化品从业单位动火“六大禁令”:1)没有获得批准的动火证,严禁动火;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禁动火;3)设备、管道、储罐等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禁动火;4)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禁动火;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禁动火;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禁动火。B、电焊工作业必须坚持“五不动火”:1)不见有效的动火申请不动火;2)未经认真检查逐条落实防火措施不动火;3)没有动火监护人在场不动火;4)没有配备消防器材不动火;5)未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不动火。C、电焊工做到“十不烧”:1)焊工无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场不能烧;2)凡属于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未经审批不能烧;3)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情况不能烧;4)不了解焊、割内部是否安全不能烧;5)盛装过易燃、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能烧;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及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烧;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烧;8)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洗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烧;9)作业部位和外单位相接触,在未弄清对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能烧;10)场所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不能烧。(6)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有无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7)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8)车间、员工宿舍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器材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厂房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1个:a、甲类厂房(闪点﹤28℃的液体化学品生产区)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b、乙类厂房(闪点在28℃~60℃间)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c、丙类厂房(闪点≥60℃)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d、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厂房疏散通道包括楼梯、走道和门。疏散楼梯宽度不少于1.1m;走道的宽度不少于1.4m;疏散门的宽度不少于0.9m;当人数少于50人时,可以适当减少,但门的宽度不少于0.8m,且门要向外开。楼梯、走道应按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消防器材主要是指灭火器。按照企业场所危险等级配置。在配置灭火器时要根据企业生产性质选配,比如,石油化工场所应配置泡沫或ABC干粉灭火器;精密仪器应选配气体(二氧化碳、卤代烷)灭火器;其它场所配置ABC干粉灭火器为宜。灭火器配置标准如下:场所名称场所分类面积平米配置数量场所名称场所分类面积平米配置数量场所名称面积平米配置数量厂房甲类251只库房甲类301只配电房101只乙类251只乙类301只丙类301只丙类501只丁类501只丁类501只戊类501只戊类501只(9)通风条件:生产中产生的热量、蒸汽、烟雾、粉尘微量的车间,一般可以利用门窗进行通风换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热量、蒸汽、烟雾、粉尘比较严重的车间,应采用机械通风排除有害物。(10)电气设备及安装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和安全条件。电气设备包括发电、变电、输电或用电的器件。1)输配电线路:甲类厂房、库房,甲乙类液体、气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小于电杆高度的1.2倍。厂房内电线不能乱接乱拉,不能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2)配电房的长度大于7和建筑面积大于60m时,应设2个出口;配电房的门要向外开;配电房的窗户,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3)机械电器设备要接地。同时,要做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4)危险物品生产、存储场所的开关、照明等电器设备应采用防爆装置,电线应穿非燃管保护,仓库白积灯要在60w以下(严禁使用普通日光灯)等。(11)特种设备是否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证。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必须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登记、检测检验,并取得使用证。具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执行。(12)重大危险源有否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其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根据原国家局安监管协调司字[2004]56号文件规定,一共有9类: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这些场所和设施其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具体指标按照原国家局安监管协调司字[2004]56号文件规定)。重大危险源都要进行安全评估、检测,并按照评估、检测要求采取重点监控。(13)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落实到位。4、其他需要检查的方面(1)建设项目有否经过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一是矿山建设项目;二是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三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险行业的建设项目;四是属于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五是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建设项目;六是对国家、地区经济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七是国家、行业另有规定的建设项目;八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其他具有较多危险或危险程度较高的建设项目。审查的步骤分为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2)高危企业有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指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3)员工是否有超时间劳动;(4)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比如,制革企业还要看看喷光车间的安全状况;高危企业是否安装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等。(三)安全检查情况的汇总1、检查人员按照分工介绍各自检查范围的检查情况;2、讨论确定被检查对象存在的隐患及应采取的整改措施;3、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一、检查结果的反馈:1、要求被检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到场;2、检查人员反馈检查情况和结果;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3、将《现场检查记录》交被检查单位负责人阅看并由其签署意见及签名。第三篇对查出来的问题怎么处理二、检查结果的处置:1、检查没有发现事故隐患的,在现场检查记录中载明即可;2、对一些重大事故隐患需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的要及时函告。3、责令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可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无法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当发出《整改指令书》,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制作《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4、复查《整改指令书》规定的整改期限届满后,发出指令的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并按规定制作《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载明整改单位整改情况。5、行政处罚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三、建立档案台帐。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建设和台帐管理是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勉于或减轻责任追究的护身符。因为,制度是我们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体现,台帐是我们工作的原始记录,是我们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见证。所以,我们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必须要把有关制度制定好,把原始工作记录好,把档案台帐建立好。如果我们做了大量工作,没有记录,没有建立台帐,这也是对自己工作不负责任的态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