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井通风系统安全检查重点矿井通风系统担负着向井下输送足量新鲜空气供人员呼吸,排除井下瓦斯煤尘及有害气体,创造井下良好作业的重要任务。对其安全检查的重点:(1)通风系统的完善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有完备的通风系统。(2)通风系统的可靠性。必须供给井下足量的新鲜空气,保证井下风流连续,稳定,可靠。(3)矿井通风管理的有效性,应适应矿井安全矿井通风生产的要求。1.矿井通风系统的完善性检查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无主要通风机,采用自然通风。(2)用局部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群代替主要通风机使用。(3)无独立的进,回风系统。(4)主要通风机无独立双回路供电,经常停电。(5)主要通风机无管理制度,经常停开。凡发现以上其中之一时要停止矿井生产。2.矿井通风的可靠性检查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主要通风机供风量小于井下需风量。(2)2台以上通风机并联运转不匹配;主要通风机在不稳定区或其附近工作。(3)风流不稳定、无风、微风或反风。(4)不合规定的串联通风。3.主要通风机的检查(1)风机工况及其变化。(2)电压、电流的稳定情况。(3)风机故障情况。(4)有无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5)有无反风能力,是否满足反风的要求。(6)是否双回路供电,电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4.井巷通风的检查(1)风速:在矿井中风速的大小直接影响人体的散热效果,另外,从风流的动力给人的感受上分析,风速不宜超过8m/s;风速过大也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所以风速应符合《规程》的规定。(2)断面:巷道断面是否满足矿井通风的要求,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5.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1)反风设施: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符合规定。(2)风门、风桥、风窗、密闭墙,重点是风门和密闭墙。永久风门、密闭、风窗应满足以下要求:(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透风。(2)墙体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3)墙体周边掏槽(坚硬岩石和支护除外),要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小于0.1m的裙边。(4)设施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5)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自然发火的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箱(排、入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6)风门一组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和有闭锁装置。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设在门窗上方,并能调节。临时风门、临时密闭应满足一下要求:(1)临时设施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2)设施周围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3)设施四周接触严密。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抹满或勾缝、(4)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5)临时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及斜巷运输的风门有报警信号,否则要装有闭锁装置。门框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永久风桥应满足以下要求:(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2)桥面平整不漏风。(3)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成流线型,坡角小于30°。(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实帮、实底,要填实、接实。(6)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6.矿井漏风检查检查矿井内部漏风和外部漏风,漏风率超过规定时要查明原因。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7.矿井通风管理的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一是通风资料,牌板,管理制度,记录,通风旬、季报表;二是通风测定报告,包括阻力测定报告、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反风演习报告;三是通风管理机构。(1)检查矿井是否有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示意图、通风网络图、避灾路线图。(2)检查矿井通风图件是否准确反映实际,重点检查风流方向、用风地点风量、通风设施位置等,主要图件要求每季绘制,按月补充修改。(3)检查矿井是否有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通风等仪表管理牌板,牌板是否与实际相符,采用井上下对照的方法进行检查。(4)查阅通风管理制度及执行记录。(5)检查通风记录、报表,采用井上下对照的方法检查。(6)检查通风测定报告,主要查报告中的测定时间和数据的可靠性;矿井至少10d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7)按有关规定检查通风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8.矿井通风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1)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出现无风、微风、循环风和利用采空区回风,以及不合理的串联风、扩散风。(2)通风风流稳定性差,抗干扰能力低;时常出现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现象;主要通风机在驼峰区附近工作。(3)井下存在敞口盲巷;采煤工作面结束45天内或采区结束1.5个月内未进行永久密闭。(4)局部通风机未装置“三专两闭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以上的掘进工作面供风;时常出现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局部通风机产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不及时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停止工作。(5)风筒的漏风大,最后一节风筒距离工作面过远,造成风量不足,仍继续工作。(6)巷道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造成瓦斯积聚。9.采区通风的安全检查采区瓦斯涌出集中,矿尘产生量大,工作面又经常移动,容易发生“一通三防“的事故。现场检查的重点:一是采区通风的完备性及其抗灾、防灾能力;二是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这是采煤工作面瓦斯最高的区域,当回风流瓦斯浓度0.7%-0.8%时,上隅角瓦斯就可能超限;三是采煤机组附近。这是瓦斯涌出集中,产尘量大的地方;四是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重点检查采区通风系统是否健全,是否采用分区通风;串联通风是否符合规定;采煤工作面通风形式和风速是否符合有关要求,风量能否满足排放瓦斯、有害气体和煤尘的要求;采区尤其是采空区漏风情况;采区通风是否稳定可靠。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风速是否超过《规程》规定。(2)采区巷道断面是否满足通风要求。(3)工作面、硐室的温度是否符合《规程》规定。(4)串联通风的使用是否符合《规程》的规定。(5)工作面的配风量是否符合《规程》规定。(6)采煤工作面是否用局部通风机通风。(7)采区内的回风是否是专用回风巷,是否有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8)突出工作面是否采用下行通风。(9)采区内的漏风是否进入采空区。(10)采区内是否有控制风门。采区内的风量是否能够调节。(11)采区内的角联网路是否稳定。(12)采区巷道是否有无风的地点。10.掘进通风的检查掘进巷道常采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其可靠性差、容易受到干扰而发生事故。掘进通风的安全检查的重点是:一是通风系统的完备性。必须具备完备的通风系统,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或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用扩散通风。二是通风的可靠性。重点是局部通风机的安全可靠运转和风筒管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局部通风机的检查(1)局部通风机是否为低噪音,或安设消音器。(2)局部通风机有无整流器、高压垫圈及吸风罩,入风处有无净化风流装置。(3)局部通风机是否安设在进风流中,距巷道回风口是否大于10m。(4)局部通风机吸风量是否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是否产生循环风。(5)局部通风机吊挂是否结实、安装在底板的通风机是否加垫,垫高是否大于30cm,是否牢靠。(6)局部通风机是否有“三专两闭锁”装置,是否有效使用.(7)局部通风机及与风筒连接处是否存在漏风。2)风筒的检查(1)是否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2)是否做到“逢环必挂,两靠一直(靠帮、靠顶。平直)”。(3)最后一节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规定。(4)风筒分叉有无三通,拐弯是否平缓,是否使用弯头。(5)风筒间接头是否漏风,风筒有无破损。3)掘进通风管理的检查(1)是否有完整的局部通风设计。(2)局部通风机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3)局部通风机停风时,是否立即撤出人员。(4)局部通风机串联运转时是否风量风压匹配。二、井下瓦斯安全检查重点1.主要进风井巷与大巷的检查矿井主要进风井筒、大巷,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瓦斯问题,但是,有的进风井筒、大巷穿过煤层或打在煤层中,有的穿过与煤层相通的地质破坏带,有的距煤层较近,已采区密闭不好等,风流中可能出现瓦斯浓度超过0.5%的现象。检查时发现风流瓦斯浓度超过0.5%时,要立即通知通风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检查原因并进行处理。当发现有局部瓦斯积聚时,要通知通风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20m半径范围内停止一切机电设备运转。在架线电机车的巷道中出现瓦斯积聚时,要切断电源,进行处理。2.主要回风井筒与回风大巷的检查《规程》规定,矿井总回风流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3.采区瓦斯的检查重点检查采区瓦斯治理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瓦斯积聚;瓦斯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是否完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1)采区入风巷道风流中的瓦斯超过0.5%时是否采取措施,是否切断工作面的所有电源。(2)工作面风流瓦斯及回风道的瓦斯达到1%时,是否停止电钻打眼。(3)工作面风流瓦斯超过1.5%时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4)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时是否装药爆破。(5)电动机或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瓦斯达到1.5%时,是否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6)采取内有无体积大于0.5m³,浓度达到2%的瓦斯积聚。(7)瓦斯积聚地点附近的20m内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处理。(9)瓦斯排放有无安全措施。瓦斯检查员、安检员、班(组)长是否在现场。(10)瓦斯浓度达到3%,有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及时处理时,是否在24h内封闭。4.瓦斯管理的检查(1)瓦斯检查员是否配备齐全,高瓦斯工作面和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是否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员。(2)井下各个检查地点是否按《规程》规定进行检查。(3)瓦斯检查是有记录,是否做到检查牌板、记录、报表三对口。(4)瓦斯检查员检查记录是否随身携带,记录是否齐全。(5)瓦斯检查员是否在现场交接班,有无空、漏、假检行为。(6)检查仪器是否有效、准确。(7)爆破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制度。(8)在停风区是否有人作业。(9)停风区是否有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5.瓦斯重大隐患的检查(1)在瓦斯超限情况下是否照常作业,不采取措施。(2)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瓦斯经常超限,未采取有效措施;掘进巷道瓦斯超限未及时处理;巷道出现层状瓦斯积聚。(3)对瓦斯涌出异常区域为编制和执行专门的安全措施;对瓦斯涌出严重的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进行装备、检查、检验维修和正常使用。(4)瓦斯检查空班、漏检、伪造数据;不按规定检查盲巷。(5)工作区域瓦斯超限时不及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停止工作、未及时汇报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作业地点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不能及时处理时未能在24h内封闭。(7)处理巷道积聚瓦斯时,不制定和执行排放瓦斯措施:瓦斯排放未执行分级管理;瓦斯排放时,回风区域不断电、撤人和警戒,不控制向盲道供风。(8)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突措施,存在较大发生突出的可能。(9)随意改变瓦斯监测传感器吊挂位置、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指标或堵塞防护罩,造成监测失真。三、安全检测系统的检查随着煤炭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煤矿装备水平的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保证其安全可靠运转十分重要,对其安全检查的内容是:(1)甲烷等传感器数量是否满足生产要求,甲烷传感器是否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是否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测点测值的地点。(2)井下主机或分站是否安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