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水质等制度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乐清市供水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稳定生产秩序、保障正常供水、确保人身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是企业保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必要条件。为了积极做好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保持和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特制订本制度。一、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积极自觉参加并接受安全生产教育,不得借故缺席;安全生产和职工教育的职能部门必须按安全生产的要求、状况和目标制订相应的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开展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教育。2、各分支机构、直属各中心负责本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主要有安全法规、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分析、劳动保护等。教育方法有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岗位班组教育。教育形式有经常性教育、特殊工种的专门教育以及通过上课、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黑板报、挂图、事故现场会、安全知识竞赛等。3、新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入厂教育、进入岗位前的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并经考试或考查合格后,才能允许其进入操作岗位。-2-4、电工、起重工、焊接工、药剂装卸工和使用工、汽车驾驶员、水质化验工等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等相应工种的上岗证,才能允许操作。5、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的技术设备或调换工人工作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6、安全教育活动内容记入安全生产台帐。集中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8小时,教育面在98%以上;职工参加和接受安全教育(包括集中教育)时间不少于16小时/人;教育内容和参加人数必须有明确的记录,并应积极采用提问解答、考试等形式,以巩固和反映教育的成绩。7、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和成绩,列入集团公司与各部门、分(子)公司签订的责任书挂钩,同时列入评比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内容;职工安全技术成绩作为评比和晋级的依据之一。二、重点部门安全防范制度1、制水车间和高压配电间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防范场所,这些场所当班的生产工人必须各自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3-2、除领导和有关人员外,其他工人因工作需要进入制水车间、高压配电间,应当事先与有关领导或值班人员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3、外来人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高压配电间、机房、加氯间、氯库、化验室、中控室、制水和储水构筑物等地。如确实需要进入,须经有关领导或值班人员同意。4、值班人员不得在岗位上会客,如发现有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向领导和保卫人员报告,注意观察动向和现场保护,防止恐怖活动及投毒等极端行为的发生。5、值班人员要提高安全业务素质,增强安全防范的责任心,及时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三、安全检查制度1、水厂(及重点部门)的安全检查分为每月一次的全面性安全大检查、专业性检查、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检查、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和车间班组与岗位经常性自查相结合,以利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基本做到防患于未然。2、对安全生产关系重大的特殊专业和岗位,如加氯设施、氯库、剧毒药品和消防设施,是检查的重点部位,检查要仔细,针对存在问题,按专业性质落实整改措施,决不留隐患。-4-3、遇特殊情况,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必须组织突击检查,如台风洪涝期的抗台防汛检查、枯水期及污染源威胁水源的水源水质检查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4、各有关科室应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监督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职工的操作安全,并保证各水厂和有关部门电气、机械等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5、各科室负责人和值班长除自己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外,须经常检查各自内部成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的情况,发现内部职工违反操作规程的,有权立即制止,同时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6、各岗职工应经常进行岗位安全自查,认真揭发事故隐患,做好值班记事和交接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7、对发生过事故的部门,集团公司须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整改措施落实后的安全可靠性检测检查。8、在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会审、施工和竣工验收,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公司工会有权执行对设施是否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竣工验收的检查,对不符合三同时标准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9、凡发现随时有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国家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任何人有权制止危险点作业,组织撤离危险点现-5-场。10、要认真及时填写《安全生产台帐》,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四、用氯安全管理制度1、《浙江省城市供水用氯安全管理规定》是用氯安全管理的指南,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2、用氯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3、液氯运输应由具有《化学危险品准运证》的运输单位承运。运输车辆按指定行车路线行驶,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风景区等停车。4、运输液氯的钢瓶弧形垫木必须完整牢固,如有碎裂应予及时调换。5、运输车辆应挂有规定的“危险品”的标志,严禁无关人员搭车。押运员和驾驶员须持证上岗,不许吸烟。6、液氯装卸搬运前必须拧紧六角帽,戴好瓶帽,防震圈,装卸、搬运过程中,严禁撞击和溜放装卸。7、气温超过35℃时应限定运输时间,长途运输时应有遮阳措施。-6-8、氯库和加氯间通风排气用的专用风扇须定期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按班试开,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9、带氧防毒面具应置于专用箱内,并要确保取用快速、方便。应定期检测防毒面具的可靠性。每班次应对防毒面具进行检查,保持防毒面具的正常性能,在必要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10、经常检查吊运液氯钢瓶的起重机械,如钢丝绳、吊钩、制动器、行程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发现隐患未经修复不准吊运。11、库存满瓶液氯必须装上钢制安全盖帽,钢制盖帽应保持完好,不得碎裂、破损。12、液氯钢瓶禁止露天和靠近热源处堆放,严禁在阳光下爆晒。库房中不得堆放可燃、易燃、腐蚀性物品和与用氯无关的物品。13、重瓶与空瓶应分开放置,禁止混放,并挂“空瓶”或“满瓶”的标牌。14、重瓶自充装之日起,储存和使用不得超过三个月。15、严禁用蒸汽、热水、明火直接加热液氯钢瓶。16、液氯钢瓶阀开启应使用专用扳手,不得用活动扳手和管子钳开启。17、使用液氯钢瓶前必须复核重量,钢瓶内液氯不准用完,必须保留规定量的剩余液氯。18、每次用氯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液氯钢瓶阀,并-7-记录好液氯钢瓶重量。19、液氯空瓶返回充装时,安全附件应齐全。五、危毒物品管理制度1、化验用有毒药物,必须置于专用贮藏室,贮藏室应坚固、朝北、干燥通风,严禁烟火。2、存放氰化钾等剧毒药物必须用专用箱保管,置于单独的房间,并于公安110防盗联网。3、化验用剧毒物品的贮存要立卡登记,进货和取用消耗,必须严格登记,进货复验计量、领料发药计量准确无误,建立严格的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台帐清楚。并有两人以上保管签字。4、化验用有毒药品由化验室专人负责保管和进货、发料。国家规定的剧毒药品,如氰化钾、氰化钠、砒霜等,由中心化验室和公司保卫部门共同监督管理。钥匙保管必须两人以上,记录台帐清楚。5、化验室配置的溶剂根据性质盛于有塞的试剂瓶中,贴上书写整齐的专用标签,整齐列于试剂架上。6.过期失效的有毒药品、由有毒药品配置的试剂及化验用后的有毒试剂残液的处理要及时,应绝对保证安全和严防污染环境。-8-7、消防安全专管员负责危毒物品的储运指导和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及药剂更换、使用。8、危毒物品的库房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并建立台帐,发现异情应及时处理或报告。9、领发药品做到消耗跟踪和余药回收入库。六、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公司各级化验室应分别设兼职安全员一名,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2、实验室配置的各种安全保险设施(通风橱、防尘罩、通风设备、消防器材)必须保持完好状态。高温电气设备必须按标准要求安装接地线和保持位置,并由安全员负责定期检查。3、实验室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及放射性物品,均须由专人保管,存放在符合要求的专用地点,并严格履行审批、领用、登记手续。4、实验室内不准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如吸烟和吃零食)。与实验无关的任何物品不得带入实验室。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并做好安全防护。6、检测人员在操作时,须根据检测需要,正确穿着工作服。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9-须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进行易燃、易挥发、有毒气体物质实验时,必须在通风橱内操作。进行检测的过程中,操作人员中途不得离岗。7、电热高温炉、烘箱、高压灭菌器和电热蒸馏器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密切监视设备的使用情况。使用乙炔气、氢气、氮气等高压气体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8、在使用易燃溶剂时必须远离火源,并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电炉、烘箱周围严禁放置易燃物品。9、实验用过的有毒、有害试剂、药品及有毒试样,均须集中保存,并按有关规定,定期妥善处理和销毁,以防止人身中毒和污染环境。10、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高温炉、干燥箱等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破损,发现破损应立即更换。电器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和维修。11、实验室必须配备足够应对紧急情况的各类灭火器材,并按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所配备的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12、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13、放射性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放射性实验室、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检查其是否完好。严禁穿戴和携带防-10-放射性的工作服及其他用品离开放射性实验室、区。14、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性操作前,应检查仪器设备及通风防护设施是否良好,并熟悉和掌握事故处理方法。15、严禁放射性实验用具与非放射性实验用具混放、混用。16、下班时,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各个岗位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水、电、气路是否关闭。七、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集团下属各生产要害部门应配备应急抢险工具、防范报警装置和电视监控等,并确保完好。2、加强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完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各种电气设备应由电工负责安装、检修、拆除,操作时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4、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5、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11-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6、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7、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8、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9、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10、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11、使用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按期向劳动部门申请在用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电气安全用具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周期试验。12、使用电梯的部门,要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排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13、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

1 / 59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