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待加强范例通用3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待加强范例通用3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待加强1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上级的要求,各基层法院都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并年年组织签订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但在落实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就法院系统而言,主要表现是:1、强调抓案头,忽视抓人头。在我国,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主要任务是审理各类民商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执行工作。因而,少数法院领导干部认为法院的职责就是审理案件,注重多办案、办好案、快办案。这种以本职工作为重的想法和做法固然是正确的。但另一方面,却忽视了对“人头”的管理、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作是“软指标”,看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没有把它当作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身固有的职责;或对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不了解,工作不主动,没有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进行部署检查和监督,责任难以落实。还有一些单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做2/13得不够好,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有些单位由于没有出现或发现违纪违法现象,缺乏落实责任制的紧迫感和自觉性。2、发现问题后不敢管,有怕得罪人的思想。实际工作中,根据线索发现问题后,在责任追究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好人主义,不想追究;相互推诿,不愿追究;利己主义,不敢追究;说情阻挠,难以追究;以功代过,掩饰追究;隐瞒不报,逃避追究等问题。存在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基层领导在责任追究上有“五怕”,即:一怕影响单位稳定,影响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二怕影响单位评选先进,影响单位荣誉;三怕影响个人业绩的评定,丢面子、失位子;四怕“拔出萝卜带出泥”,甚至引火烧身;五怕得罪人,影响各类考核、测评时的得票率。3、有依赖思想。有些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还没有真正形成共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自己只要抓好审判和执行工作这个硬任务就行了。因而在口头上谁也不会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领导干部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把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仅仅看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不想管,不愿抓,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紧迫性。4、办案时单兵作战,组织协调不到位。在法院系统内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查处一般是发现线索后,由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纪检监察系统上下3/13之间以及纪检监察部门与执纪执法机关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就案办案。纪检监察部门习惯于抓立案查处违纪违法者本人的问题,而没有对该案所涉及的领导责任进行分析。在查处的大案要案涉及到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时,因管理权限的制约,既不便调查,也没有及时向上级报告,而上级机关因不了解情况,也难以查清有关领导的责任。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几点对策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1、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要充分认识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执政党的建设和管理,比没有执政的政党要艰难得多。作为一个执政党,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是难以回避的。总结多年的实践,只有建立一套便利、管用、有效落实责任制的机制,使各级组织能够对各级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管理、监督和责任约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问题,督促他们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止腐败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从而切实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望,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2、细化目标责任,便于操作落实。责任分解是落实党风4/13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要突出抓好责任制分解工作。一是要坚持责任分解的普遍性。只要是领导干部,不管是上级,还是下级,不管是主要领导,还是班子其他成员,都必须承担起反腐倡廉的领导责任,不允许有“例外”,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二是要突出责任分解重点。尤其是腐败易发多发环节和领域应该作为责任制分解的重点,具体到法院来说,重点是民商事审判工作岗位和执行环节,这些单位的“一把手”应该作为重点责任人。三是在责任分解中,要及时体现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有的领导班子调整后,要及时明确和调整其成员的责任内容。责任分解实质上是一个决策的过程,有其内在的要求,绝不能把责任分解降低到只是简单明确任务的水平上,必须有相应的责任分工纪要、实施方案、对策措施、具体的责任人和实施时间等,以便于监督检查。3、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人处理要到位。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也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重点解决不敢追究的问题。目前,各基层法院出于这样那样的考虑,对责任人失职处理的情况是经济处罚的多,纪律处理的少。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同志的关心、爱护,但有些情况下对责任人的处理是不到位的。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对责任追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解决责任追究难的问题,切实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上级党组织要加大对下级的督察力度,发5/13现不敢追究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凡是应该追究而不追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实际工作中,要将责任追究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相结合,完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要将责任追究与案件查办和纠风工作相结合,对由于领导失职渎职而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不正之风,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在查办违纪当事人的同时,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将责任追究与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相结合,注意运用典型案件的查处与曝光,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4、党组要加强监管,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各基层法院党组应加大对落实责任制的督办工作,加强对落实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全面履行职责;要督促各单位和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制工作的分工,切实承担起自己的任务和责任,在落实责任制工作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协助党组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督促检查。为强化考核的有效性,要制定出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重点对考核的标准、程序进行严格规范,对考核的具体方法作出明确的规定。考核内容应包括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党风廉政教育、敢抓敢管、支持执纪执法部门查办案件,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管好家属、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等几个方面,每个方面都要有具体的考核标准。考核的方法要坚持做到:责任制考核与审判、执行和其它业务6/13工作考核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考核相结合,与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5、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认识自身肩负的使命。应该看到,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后,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重了。如果不能充分发挥职能履行职责,就是失职。纪检监察部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中同样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一要当好参谋助手。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当好法院党组的参谋和助手,着眼于责任制的深入和发展,为党组的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全面情况,主动向党组反映情况,出主意、提建议,为党组决策提供依据。二是搞好协调指导。在工作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安排、积极协调、加强指导。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拿方案、定措施、作部署,加强统一监管和指导。三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和灵活多样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法,按照责任制目标和程序,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和检查。要通过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了解责任制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存在问题的症结和原因,对措施不到位的,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要严肃批评并督促其整改;对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违纪违规的,要予以查处。7/1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待加强2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有的领导责任意识不够强,认为抓税收任务的完成是务实,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把责任制的落实当成额外负担。因此,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习惯于会议安排、学习文件、嘴上安排多,具体措施少。(2)结合实际不够到位。从目前情况看,有的单位没有针对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责任内容,对责任制内容没有细化、量化,不够具体明确。(3)督促检查不够到。有的单位责任制考核检查的方式,方法简单、考核指标体系不够科学,平时很少督促检查,到了年终搞突击,应付了事,使责任制流于形式。(4)责任追究不够到位。有的单位出了问题不想追究,不愿追究,有的还说情阻挠,隐情不报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有的领导怕影响单位荣誉,影响个人业绩,影响同志情感,不想得罪人,使责任追究总是难以到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人本管理理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加强教育。一是针对特点,增强指导性。教育内容要体现个性,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重点帮助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问题,引导他们始终信守权为民所用的正确原则,始终保持高尚的品格和情操。二是把握动向,体现前瞻性、注意抓住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打预防针,多提要求,教育党员干8/13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检点和反思自己的言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警钟长鸣,使党员领导干部清楚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做了会有什么后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红灯”亮在“越轨”之前。三是创新方法,强调多样性。由于党员干部的职务不同,思想水平不同,年龄结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党风廉政教育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四是着眼长远,注重预见性。要把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把现实教育与长远教育结合起来,善于预见复杂形势下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趋势,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做到教育在先,引导在先,及时明确有关纪律,完善有关制度,强化防范。(二)认真贯彻落实。创新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对于权力过于集中的部门,要适度分权,使集中的权力分散化,陷落的权力公开化,特别是对人、财、物和项目的审批,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程序,形成相互制约,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失去监督而滥用职权的行为发生。有条件的单位要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岗位交流。创新权力监督方式,发挥专门机关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组成巡视组,赋予其检查权和一定的纠举权,通过明察暗访对干部的运作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认真落实厂务公开制度。(三)管好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9/13选准人,用好人,管住人,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任用干部民主推荐制,任前公示制,公开选拔制度和竞争上岗制,逐步实行考察预先制、差额考察制、考察结果通报制和讨论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四)管好钱。强化企业管理,堵住腐败的“财源”和“物源”。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额度资金的运作必须经过本单位资金管理预算委员会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任何人不得擅自决策。二是增强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定期审计经营成果。三是加强对基层财务工作的监督,条件成熟的单位可实行财会人员委派制,并定期轮换。(五)抓监督检查。一是对《廉政准则》和总局三个配套文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防止领导干部贪污腐化、违规经商、违规用人等腐败问题的发生。二是对税收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防止越权减免、收人情税、收过头税等违反税收政策问题的发生。三是对纳税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防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