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必要性1、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公司各生产单位、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适用本规定。3、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部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单位、部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4、生产单位、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5、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管理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二、生产单位、部门的职责1、生产单位、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生产单位、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单位、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3、生产单位、部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4、生产单位、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5、生产单位、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6、生产单位、部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单位、部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7、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安全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单位、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8、生产单位、部门应当每月、每季度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月15日前和下季度1月15日前向安全管理部和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单位、部门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9、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单位、部门(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10、生产单位、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11、生产单位、部门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三、监督管理1、安全管理部和安全职能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单位、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2、安全管理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隐患整改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四、处罚1、生产单位、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生产单位、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管理部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1)未建立车间、班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3、生产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4、相关支持性文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附件1: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华天星安整字第()号: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此栏不够,另附页)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项问题立即整改;对第项问题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的,依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安全管理部(签名):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安全管理部年月日安全隐患整改报告我单位自年月日接到安全管理部(天星安整字第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以来,针对整改的意见,我们积极落实安全责任,采取具体安全措施,认真进行整改,现将安全管理部要求隐患整改内容整改具体情况报告如下:整改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

1 / 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