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2、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3、公司董事长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生产部部长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4、生产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第五条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二、安全生产责任制6、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7、生产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3)、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4)、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车间(部室)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6)、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7)、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8、车间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2)、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岗。(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5)、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7)、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8)、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9)、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9、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1)、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2)、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3)、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6)、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7)、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10、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1)、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2)、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核工作。(3)、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4)、参加部门、车间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5)、经常了解本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6)、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7)、负责新调入的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检查记录。(8)、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11、班组安全员职责(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2)、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4)、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12、职工个人安全职责(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2)、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三、生产安全组织13、生产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副总经理、生产部部长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14、公司设置生产部部长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车间、班组级生产安全员。15、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四、安全生产检查16、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17、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18、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一)、日常性检查包括:(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19、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20、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1、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22、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23、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工、天车工、驾驶员等)必须按《河北省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执行。24、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25、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26、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27、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28、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29、安全技术考核:(1)、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2)、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六、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管理30、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1、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32、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33、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34、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和霸州市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在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时,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七、安全防范与隐患整改35、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2)、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36、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生产技术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生产技术部。37、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1)、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2)、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3)、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4)、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八、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38、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39、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40、压力容器的管理和监督由工程设备部负责。(1)、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维修计划;(2)、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档案资料的审查、总结。(3)、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4)、负责压力容器安全事故调查、上报,并对事故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41、压力容器严格按国家规定定期检修,定期试压探伤和变形测定。一般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