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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51页徐州亿通光伏电站安全生产制度汇编徐州亿通光电有限公司2015年12月第2页共51页徐州亿通光伏电站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作用,确保光伏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结合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徐州亿通光伏电站(以下简称“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三条电站领导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人员要熟悉、掌握本制度。第二章人身和设备事故第四条人身伤亡按公司《事故调查规程》和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设备事故按公司《事故调查规程》和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未构成重伤和死亡的一般人身事故,但造成人员受伤需休息一天以上者为人身轻伤。第三章一类障碍第七条按公司《事故调查规程》和有关规定构成一类障碍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构成一类障碍。第3页共51页(一)电站逆变器(投运正常后的逆变器)故障停运容量占总容量50%以上,时间超过1小时,电站逆变器故障停运容量占总容量25%以上,时间超过2小时;(二)单台逆变器月累计停用小时超过100小时或单台逆变器月累计同一故障停用次数超过5次,每次停运超过6小时;(三)运行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着火,但未引起严重后果者;(四)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严重的人身、设备未遂事故和安装建设过程中发生严重未遂事故者;(五)非本单位人员过失造成重要的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且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六)35KV主设备计划检修时间内重要项目未完成,需再次申请计划检修者;(七)35KV主设备检修或调整运行方式由于设备失修或检修质量不良造成设备不能调整、检修不能按期完成延误时间超过8小时者;(八)禁火区域发生明火,生产区域发生火灾,未造成严重后果者。(九)本公司认定的其他一类障碍。第4页共51页第四章二类障碍第八条按照公司《事故调查规程》和有关规定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二类障碍。(一)35kV系统2小时不能恢复者;(二)电站逆变器故障停运容量占总容量50%以上,时间超过半小时;电站逆变器故障停运容量占总容量25%以上,时间超过1小时者;(三)逆变器故障引起逆变器停用超过72小时者;(四)由箱变故障引起逆变器停机超过48小时者;(五)35千伏线路故障引起逆变器停机超过24小时;(六)单台逆变器月累计停用小时超过50小时或单台逆变器月累计故障停用次数超过3次,每次停运超过24小时者;(七)逆变器定检后一个月内消缺超过二次以上,每次停运超过24小时者;(八)违章作业,危及人身安全,但未造成伤害者;(九)经济损失达到下列价值之一者;1、因故障造成发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2、由于采购、供应、加工备品备件质量不良,检修不当等造成工具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3、生产车辆和工机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十)发生供电设备故障,停运检修或停止备用构成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包括逆变器)1、主设备停运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运行者;第5页共51页2、辅助设备在72小时内不能恢复运行者;3、35kv监控系统失灵4小时内未恢复者;4、35kv全部数据丢失24小时以上者;5、35kv监控数据错误连续48小时者;6、逆变器数据丢失3天以上者;7、测光站数据丢失3天以上者;8、直流系统接地时间超过4小时者;9、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生产用计算机操作系统瘫痪者;10、故障录波器停用时间超过8小时,或在故障时录波不正常者;11、重要联动装置失灵,上述设备退出运行时间超过8小时者;12、母线失压,10分钟未恢复者;13、35kV系统原因造成35千伏电气设备跳闸,或者厂用电源开关跳闸者;14、10千伏及以上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或远方操作装置失灵者;15、箱变上层油温超过规定值或由于冷却装置故障需降低出力者;16、充油电气设备油位低至油位计以下需要临时停运加油者;17、10伏及以上电气设备因试验错误引起绝缘电击穿者;18、由于检修质量不良,造成返工者,或设备达不到原出力或安全水平;19、已生效的工作票、操作票存在问题,有危及人身安全或危及设备安全被发现而制止者;20、安全工器具试验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仍在使用者;21、检修现场的接地线(接地刀闸)位置和组数在交接班记录中交代错误者;第6页共51页22、送电前遗漏了接地线(或接地刀闸)未能一次拆除(拉开)完,而后被发现者;23、检修后设备上遗留杂物或工器具,投入运行后被发现者;24、由于人员过失,造成检修设备有突然来电或设备有突然转动者;25、走错高压设备间隔(已将间隔打开,准备进入)或误登带电杆而被制止者;26、起吊重物在离开地面后,不论何种原因掉下者;27、35千伏配电线路扎线断脱或导线悬空或耐张杆拉线失去作用须立即停电消缺者;28、设备大修后,设备评级较大修前降低者;29、35kV设备计划检修时间内未完成计划工作,需再次申请计划检修者;30、主设备检修或调整运行方式时由于设备失修或检修质量不良造成设备不能调整、检修不能按期完成延误时间超过4小时者;31、单台逆变器同类10分钟复位自起故障月累计达40次者。(十一)设备系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1、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变电站站用交流电源失压者;2、蓄电池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定期充放电者;3、运行中的35千伏及以上的电压互感器二次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者;4、电气设备的主保护误退或误投,双套保护中一套退出超过24小时者;5、35千伏电气设备或线路的保护装置拒动或误动者。(十二)本公司认定的其他二类障碍。第五章安全考核项目第7页共51页第九条公司对部门的安全考核项目:安全记录、设备事故、一、二类障碍、人身轻伤、交通事故次数。第十条部门对电站的安全考核项目:安全记录、二类障碍、异常、差错和不安全现象(按差错考核)的次数。第十一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中断部门的安全记录。(一)部门内发生的中断厂安全记录的设备和人身事故;(二)人身轻伤事故;(三)人员责任造成的一类障碍;(四)人员责任造成的配电事故,或设备损坏严重、经济损失较大(经济损失1万元);(五)严重人身未遂事故;(六)对其它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异常情况,本分公司可认定破记录。第十二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中断光伏电站的安全记录:(一)在本光伏电站发生的中断光伏电站安全记录的事故、障碍;(二)人员责任造成的二类障碍;(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异常情况;(四)由上级查出的严重违章现象。第六章调查统计与报告第十三条当发生人身死亡、重伤、设备事故时,当光伏电站站长或副站长应立即向部门领导及公司领导汇报,并保护第8页共51页现场,主要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和处理,当发生人身轻伤时应8小时内报告安全生产部。第十四条当电站发生障碍时应在24小时内报安全生产部,一周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五条当电站发生异常、差错时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安全生产部。第十六条安生部负责障碍调查报告审查工作,通过审查的调查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第十七条凡积极协助查明事故真相的有功人员,公司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凡隐瞒事故、障碍不报或在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主要情节者,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情节恶劣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第十八条凡隐瞒障碍、异常不报者,处罚按升一级处罚。第七章考核办法第十九条按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执行。(一)主设备:直接影响到正常运行方式的设备。(如:箱变、开关、保护装置、逆变器、配电线路);(二)辅助设备:指非直接影响到正常运行方式的设备;第9页共51页(三)故障停运:除去正常停运、定检停运、受累停运外的其他停运;(四)故障停运时间统计:故障发生起至故障消除后投入运行,期间均统计为故障时间。第10页共51页徐州亿通光伏电站反事故反违章管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规范职工的行为,对习惯性违章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发生各类人员伤害事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反事故措施主要是企业以防止设备事故发生及由此诱发的人身事故,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为目的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第三条本标准规定了光伏电站反事故反违章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徐州亿通光伏电站(以下简称“电站”)。第二章反事故管理内容及要求第五条反事故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颁发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安全措施应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安全性评价结果作为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第六条“安措”范围:(一)安全技术措施方面:以预防伤亡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以及安全防爆措施等;(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方面:以改善劳动条件、生产环境、预防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如防噪声、防振等;第11页共51页(三)有关保证生产安全、工业卫生所必需的房屋及设施,如作业工人的淋浴室等;(四)安全宣传教育所需的设施,如安全技术教材、图书、刊物,安全技术展览的设施等;(五)其它:如作为安全试验研究所需设备、材料等。第七条反事故范围:(一)按照限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反事故措施,结合电站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措施;(二)需要列入反事故计划进行整改的防止事故、障碍、异常情况的防范对策;(三)需要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设备缺陷,以及为提高安全性能的重大技术改进措施;(四)需要编制、修订、贯彻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以及培训计划、活动等。第八条年度反事故计划的编制每年10月15日前,由电站组织编制报安生部,安生部汇总后报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讨论,报总经理审定后,下发执行。同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接受监督和检查。第九条季度反事故计划项目(必须是年度计划内的),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本季度反事故计划完成情况和下季度反事故计划报安生部。第十条电站负责人应按规定组织检查反事故计划的完成情况,并报安生部。第十一条反事故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因不具备条件执行的,经安生部主任批准,可以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并第12页共51页报上级备案,但如果变动上级指定的项目,则必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第十二条季度反事故计划不能完成的,在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延期执行。第十三条年度反事故计划不能完成的在10月31日前履行审批手续方可延期执行。第三章违章的分类第十五条从施工(生产)活动的组织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领导原因来区分,违章可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四类。第十六条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因素来区分,违章可分为习惯性违章和偶然性违章两类。第四章查处违章的原则第十七条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对违章进行罚款必须遵守本规定,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杜绝“说情”,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行。第十八条无论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要同样重视,将未遂作为已遂对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可向上级或有关领导报告。(一)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二)无安全施工措施;第13页共51页(三)未经过交底的施工项目。第二十条对因违章而发生事故(含死亡、重伤、轻伤、恶性未遂)的处理执行公司现行安全考核办法。第二十一条对在一个工程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屡教不改人员,由安监部门组织进行安全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重者可令其下岗待业。第五章作业性违章第二十二条作业性违章定义域:指在施工中,不遵守《安全规程》和《反违章及考核管理办法》,或违反施工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第二十三条作业性违章主要指施工人员个人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违章。第二十四条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者本人,因作业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违章者本人的责任。第二十五条常见作业性违章及处罚标准(一)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戴不合格的安全帽,罚50元;(二)不按规定着装,穿高跟鞋、凉鞋、拖鞋、短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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