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责任制、安全档案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为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制订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安全档案提供基本标准和依据,用于规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外委运行、检修维护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3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基本管理内容和要求,利于有关人员系统掌握和执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系统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4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定义4.1安全生产管理:是以国家法律、行业法规、企业标准为基础,建立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风险为指引,系统地对企业安全状况做出分析和预测,制定可行有效的措施方案,进而利用优化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正常安全生产秩序。4.2安全监督部门:指独立地进行日常安全监督、专项活动安全监督、专业安全监督、经验反馈监督等实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安全监察部。4.3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4.4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4.5两措: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简称安措)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简称反措)。4.6两票三制:两票指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三制指交接班管理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和设备定期试验及轮换制度。4.7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25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5.1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总体协调,分管领导负责主管。5.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5.3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共同完成。6管理流程6.1安全监察部主任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上级各项指示和规定,并监督各部门具体贯彻执行。6.2安全监察部主任制定安全监督项目,并下发到安全监察部安监专工。6.3安全监察部专工根据监督项目实施监督。6.4下发整改通知单或终止工作。6.5整改部门进行整改。6.6安全监察部安全安监专工检查整改情况。7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内容及要求7.1总则7.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安全可靠发电,制定本规定。7.1.2公司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7.1.3公司各部门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7.1.4公司及各部门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7.1.5公司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7.1.6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7.1.7按照公司要求,公司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7.1.8公司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遵守调度纪律,加强与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的交流,与电网系统共同做好电网安全工作。7.2安全生产责任制7.2.1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基本职责:7.2.1.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37.2.1.2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重要文件等,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7.2.1.3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7.2.1.4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7.2.1.5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7.2.1.6保证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7.2.1.7组织制定本企业的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7.2.1.8在聘任、选拔有关负责人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的主要条件之一,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7.2.1.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7.2.1.10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所明确的职责。7.2.2公司行政副职安全基本职责:7.2.2.1公司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7.2.2.2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组织机构。公司总经理任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全面指导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7.2.2.3公司各部门和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7.2.2.4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各类人身和设备事故进行责任追究。7.2.2.5达到集团公司系统考核的安全责任事故,公司为各部门承担连带责任。7.3安全监督7.3.1上级有关部门对公司、公司对部门、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7.3.2公司成立安全监察部,行使安全监督职能。7.3.3公司主要生产部门设专职安全员。其他部门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公司安全监督人员、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公司各级安全员业务上受公司安全监察部的领导,安全人员的资格接受公司安全监察部的审查。7.3.4安全监察部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7.3.5安全监察部职责:7.3.5.1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47.3.5.2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7.3.5.3组织编制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安、反措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7.3.5.4监督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国家电网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7.3.5.5参加和协助公司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7.3.5.6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问责、处罚的建议或意见。7.3.6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7.3.6.1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7.3.6.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7.3.6.3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7.3.6.4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反映。7.4规程制度7.4.1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等。7.4.2公司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7.4.2.1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7.4.2.2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7.4.2.3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上级颁发的调度规程,编制公司的调度规程,经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7.4.2.4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7.4.2.5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消防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的实施细则,按规定批准后执行。7.4.2.6根据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企业的实施细则,按规定审批后执行。7.4.3公司及各部门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57.4.3.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修改现场规程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7.4.3.2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通知有关人员。7.4.3.3现场规程每3至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7.4.4公司每年公布一次现行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7.4.5公司各部门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及轮换制)”一卡(操作命令卡)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7.4.6公司应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和监控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和监控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7.5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7.5.1公司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7.5.2公司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安监部或总经理工作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7.5.3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7.5.4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颁发的标准,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出发点,从减轻职工压力、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进行编制。7.5.5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危险点分析、技术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7.5.6防汛、抗震、防风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7.5.7公司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专项使用。7.5.8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7.5.9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7.5.10公司要求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积极采用“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并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手段,对部门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