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控制体系为加强南水北调柳长河段输水航道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及山东省和省南水北调局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控制体系。一、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张洪林副组长:吕金乐王龙泉乔福康成员:杨保金袁德平赵爱丽姜帅赵强王峰孟国启张本方李广路刘新房孙向举张红军杨波朱实践李希明二、职责分工:组长张洪林对柳长河段3个标段负责全面的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对柳长河段输水航道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2、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确定安全监理机构的分工和岗位职责;4、部署与检查安全监理人员的安监工作;5、审批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制订及运转落实情况;6、组织召开监理安全工作会议,查找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2全问题及隐患,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7、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督促其落实安全保证措施;8、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主持或参与处理安全事故,监督施工单位制定相应对策和控制措施;9、对现场危及安全的因素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报请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书面“暂时停工指令”,以确保施工安全;10、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问题或隐患,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组织监理工程师复查。副组长吕金乐、王龙泉、乔福康在组长的领导下对柳长河段3个标段进行实地的巡查和检查,具体职责如下:1、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领导下,对标段监理的安全工作负责;2、对监理组监理人员的安全进行管理、检查和协调;3、认真执行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签发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组织对各标段施工项目的安全巡查、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对重要部位和工序组织安排旁站监理;在发现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可以更正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的不安全指令;5、主持召开监理内部的安全工作会议,组织落实监理工作例会形成的决议。成员(现场具体负责的安全监理人员):一标段:杨保金袁德平赵爱丽姜帅3二标段:赵强王峰孟国启张本方三标段:李广路刘新房孙向举张红军具体职责如下:1、认真执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负责监理组安排的具体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3、核查设计图纸,并提出具体安全施工意见;4、对监理员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5、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施工方案,并向监理组长和安全监理工程师报告审查结果和改进意见;6、负责管段范围内各专业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与检查;7、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8、认真填写“监理日记”及时记录安全监理实况;9、负责各专业安全资料的收集、汇报及整理。三、安全施工实施细则:1.总则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1)创建“安全文明工程”;(2)无人身死亡事故;(3)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4)无重大交通事故;(5)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6)杜绝重伤事故;(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41.2本细则编制依据:(1)国家、南水北调、水利行业、省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2)建设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3)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监理合同文件。1.3本细则适用于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南四湖~东平湖输水与航运结合工程柳长河段输水航道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1.4监理单位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直辖市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当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2.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在中心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监理部负责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3.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施工单5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3.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3.4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3.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3.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3.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3.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4.1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主安全专业人员配备;(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6(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4.2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1)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3)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4)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6)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人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7)分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8)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9)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75.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5.1施工过程,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5.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5.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5.5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5.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5.7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5.8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5.9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8交事故调查报告。6.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6.1总则6.1.1为加强施工现场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根据SD267-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特制定本规定。6.1.2爆破作业安全要求高、破坏性强,因此,施工单位必须对爆破作业人员加强规程、规范知识的教育,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对施工现场严格检查、爆破作业严密监控、违章现象严肃处罚,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作业中的无尽无休行为,将各类隐患、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施工区域人、机、物的安全及生产的安全。6.1.3现场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6.2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6.2.1认真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6.2.2爆破作业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明确安全警戒人员。6.2.3认真编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作业技术交底工作。6.2.4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6.2.5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爆破材料使9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工艺参数的试验。6.2.6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挤压有雷管的起爆药。6.2.7严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运输等各的安全工作凡有为工器材的场所严禁烟火。6.2.8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硐室大爆破同时进行。6.2.9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6.2.10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6.2.11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药起爆(按规定要求点炮)。6.2.12地下洞井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6.2.13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加剧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恶化。6.3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信号和安全警戒6.3.1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1)预裂爆破、特殊环境爆破(如主要设备、主要建筑物及高压线等附近)或一次起爆药超过2000kg,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一次起爆药量超过300kg及一般爆破作业,均需编制爆10破设计,报请监理单位审批。(2)爆破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各施工队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领取“爆破作业准爆证”后,在核定的时间内实施。(3)“爆破作业准爆证”应由施工单位安全科会同调度室审核签发,保留存根备案。6.3.2爆破作业的信号(1)视觉信号。各作业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树立起红旗标志,以提示从今注意爆破的方位,有效地选择避炮地点,作业完毕后收回。(2)音响信号。采用警报器、广播等音响工具所发生的信号。(3)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4)各施工队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布置严密的安全警戒。安全警戒一般分为两道设置,离爆破中心点半径300~500m范围为每一道警戒区,在装药点50m范围内设置第二道警戒区。第一道警戒区由责任心较强的作业人员担任,第二道警戒区的警戒任务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监督员等担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警戒区。(5)担负安全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有口哨、佩戴胸卡或持红旗,警戒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6)在预告信号发生后,各安全警戒点应将警戒范围的人员、车辆迅速组织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应听众安全警戒人员的指11挥,迅速撤离,不得无故拖延,影响爆破作业,不由由此而发生的意外事故,自负责任。(7)标识与警示。施工区域和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标牌、标语及宣传栏(橱窗);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上下层交叉立体施工时,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识。夜间施工要保证作业场所和相关通道有足够的照明。施工现场相关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必须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