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事故案例汇编2015年一、景泰电厂“2.24”人身事故2015年2月24日15时20分左右,甘肃大唐电力检修运营公司(以下简称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进行景泰发电厂2号炉净烟道堵漏检查过程中,发生一起人员高处坠落1人死亡事故。一、景泰电厂“2.24”人身事故(一)事故经过景泰发电厂2号炉净烟道伸缩节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漏浆液现象。2月5日,根据景泰电厂停机消缺安排,检修运营公司在2号炉净烟道伸缩节处搭设了脚手架(脚手架标高12米)。2月24日14时左右,由于1号吸收塔液位高停止冲洗。14时40分,检修运营公司脱硫专工易庆伟(死者,男,50岁)、脱硫检修班副班长王定裕和工作负责人张晨3人一同对净烟道内部的冲洗情况进行检查。王定裕和张晨从固定爬梯上下,易庆伟从禁止攀爬的脚手架横杆上下。15时20分,检查结束,易庆伟从脚手架横杆下爬至距地面约5米高度时,失手滑落,坠落至地面,头部碰至脚手架扫地杆昏迷,当时有微弱呼吸,王定裕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电话汇报至检修运营公司相关领导和景泰发电厂值班领导。15时50分,120救护人员到达后,进行现场抢救,经抢救无效,确认死亡。16时24分,景泰发电厂向景泰县安监局、公安局进行了报告。一、景泰电厂“2.24”人身事故(二)原因分析及暴露的问题1.检修运营公司脱硫专工易庆伟患有较为严重的心脏病,由于检修运营公司未按规定安排员工健康体检,除死者易庆伟的直接领导外,其他人员并不清楚其患有心脏病。事发前,易庆伟已经向经理请假,准备检修结束后去做治疗。事发后,经法医鉴定,死者是由于在攀爬脚手架时突发心脏病导致跌落地面而死亡的。暴露出该企业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员工健康体检不开展,员工身体健康状况无从知晓,员工患有较为严重的职业禁忌症,相关管理者对其病史不清楚,导致其在身体健康状况不允许的条件下攀登脚手架。二是企业管理者对职业卫生管理重视程度不够,除职业健康体检外,其直接管理者知道其患有心脏病,但并未采取挑换岗位、或其他有效的防控措施。三是反映出该企业职业卫生宣传不力,作为一般管理人员,对心脏病的职业禁忌不清楚。一、景泰电厂“2.24”人身事故(二)原因分析及暴露的问题2.检修运营公司脱硫专工易庆伟安全意识差,无视安全风险存在,在脚手架悬挂“禁止攀爬”标志且无任何保护措施情况下违章上下攀爬,没有从更加安全可靠的固定爬梯上下,导致事故发生。3.管理人员带头违章,暴露出甘肃公司检修运营公司违章现象普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无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的问题突出。4.高处工作随意性大,违章蛮干,工作过程中失去有效监护,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力。一、景泰电厂“2.24”人身事故(三)反思以下问题1.如果企业能够规范开展健康体检,及时发现病史,及时告知相关人员,是否可以避免?2.如果其部门经理能够意识到其心脏病对工作的危害,及时提醒,是否能够避免?3.如果现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能够时刻履行监护职责,是否能够避免?一、景泰电厂“2.24”人身事故(四)防范措施1.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规范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症及其他对员工从事岗位工作有影响的病症的,应在保证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告知相关管理人员,必要时给予调换岗位,或限制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措施;2.企业要建立规范的员工健康档案,建立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体检机制;3.加大职业健康方面的宣传、培训,确保全员掌握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一、景泰电厂“2.24”人身事故(四)防范措施4.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继续开展违章积分考核、违章行为曝光等反违章活动,切实提高员工“四不伤害”意识,规范员工安全作业行为,增强员工对作业危险的辨识与控制能力;5.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对于新进入现场的各类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加强动态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遇有节日检修工作时,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安监部门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监督现场作业;6.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严格执法、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在执行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上下真功夫,坚决遏制人身伤亡事故。二、清华附中工地“12.29”坍塌事故2014年12月29日8时许,北京清华附中一在建工地脚手架倒塌,目前事故已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二、清华附中工地“12.29”坍塌事故(一)事故经过该工地是一个大致呈L型的工地,分A栋体育馆、B栋宿舍楼两部分,事发地位于体育馆工地的北边。基坑深度为-12.88米,抗压板厚度为1.6米,上铁直径28毫米,下铁直径25毫米,间距100毫米,上下铁之间采用马凳支撑,南北方向搭接绑扎。2014年12月29日8时16分左右,在进行地下室底板钢筋施工作业时,上铁钢筋突然坍塌,将进行绑扎作业的人员挤压在上下钢筋之间,塌落面积大约在2000平米,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事发当时,工人们听到一阵巨大的声响。有人发现,昨天搭好的钢筋,坍塌了整整一层,“像滑坡一样,一整面钢筋底板就侧滑着下去,把下面的人全部压在了底下。”有目击者接受采访时描述称。多名目击者说,他们看到,被发现时,一些被压住的工友仍然是坐着的,“当时正坐着绑钢筋”。二、清华附中工地“12.29”坍塌事故(一)事故经过二、清华附中工地“12.29”坍塌事故(一)事故经过二、清华附中工地“12.29”坍塌事故(一)事故经过二、清华附中工地“12.29”坍塌事故(二)原因分析及暴露的问题1.疑与百年校庆赶工所致。由于建设单位施压,承建单位全力赶工,致使施工工艺不能满足安全、质量控制的要求。2.承建单位对深基坑以及支撑作业的安全、质量管理存在较大隐患。二、清华附中工地“12.29”坍塌事故(三)反思以下问题1.工作中,是否存在盲目赶工的现象?以往的赶工经历,是否存在安全设施、安全措施不完备,违反反事故措施,违反相关规程,甚至违章的现象?2.哪些赶工是可以避免的?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赶工?3.大型支撑作业,脚手架系统等,是否履行规范的方案审批及验收?现场施工质量控制是否完备?二、清华附中工地“12.29”坍塌事故(四)防范措施1.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九项禁令,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工程施工,杜绝各类盲目赶工,各企业在生产工程中,也要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活动,按照科学规律、按照规章制度和规程办事,坚决杜绝各类管理违章、违章指挥。2.抓好劳务和专业分包管理要到位,施工现场施行统一管理,关注从业人员生活,做好冬季采暖工作,做好外出交通安全教育,做好食品安全和食堂卫生工作,对安全内业资料进行梳理,加强劳务和专业分包安全生产协议签订管理,明确总包责任,实行总包负责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交底要与现场保持一致,不得出现不按方案施工、无方案、无交底施工的现象,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加强消防和安保工作,尤其是节假日期间做好防火、防盗工作。3.严格控制群死群伤事故,对起重机械、深基坑以及支撑作业要严格排查;专业部门和各单位在用工上要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出现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做好阶段工作计划,及时做好停工和节日安排。二、清华附中工地“12.29”坍塌事故(五)近期其他建设工程的事故1.2014年10月20日,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河西接待中心工程,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6名施工人员死亡。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招投标手续;二是施工单位超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工程;三是施工单位未按要求编制和审批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四是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高支模进行验收;五是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工程实体存在质量问题;六是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项目总监长期不在岗,现场监理不到位。2.2014年11月10日,广东省佛山市新怡智逸大厦工程,发生基坑坍塌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二是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三是劳务分包及劳务用工不规范;四是基础工程存在先施工后设计问题;五是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不到位;六是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履职不到位。二、清华附中工地“12.29”坍塌事故(五)近期其他建设工程的事故3.2014年11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供热公司南苑热源站工程,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二是施工总包单位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三是施工单位未按要求编制和审批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违反安全技术规程浇筑混凝土;四是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不到位。4.2014年12月19日,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幸福花园工程,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5名施工人员死亡。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建设单位违法发包;二是施工单位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三是劳务分包及劳务用工不规范;四是施工人员违规搭设模板支架及浇筑混凝土,违规处置重大险情;五是钢管、扣件质量严重不合格;六是工程实体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七是监理单位未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现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三、安阳电厂“5.20”人身事故2014年5月20日16时56分左右,山东三佳公司钢板仓开发有限公司在安阳发电厂6号干灰库内作业时,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三、安阳电厂“5.20”人身事故(一)事故经过2014年5月5日,安阳发电厂负责干灰系统运行的多经公司粉煤灰开发,与山东三佳公司签订了“干灰库清灰维修工作”的合同和安全协议,双方共同完成了对作业的“三措一案”的审批流程。5月13日,山东三佳公司第一批7名作业人员入厂,多经公司粉煤灰开发部对其进行了培训后,经考试合格,办理了准入手续;5月16日,签发了工作票,进行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期间,有一人离开该项作业。5月19日,第二批5名作业人员入厂,粉煤灰开发部对其进行了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了准入手续。5月20日上午,山东三佳公司工作人员准备进入干灰库清灰。多经公司总经理孙某、安监部魏某某等人对作业人员进行了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下午16时左右,山东三佳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某某买回5套工作服和护目镜,通知多经公司粉煤灰开发部孙某某,防护用品购置齐全,要求进仓作业。多经公司相关人员现场检查拍照后,允许进仓作业。16时30分左右,第一组山东三佳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某某等三人从灰仓底部(标高11.5米处)的人孔门进仓作业,按照要求10分钟左右,第一组人员出仓;第二组三人进仓作业;山东三佳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某某下到4米卸料机平台,向山东三佳公司经理丁某某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三、安阳电厂“5.20”人身事故(一)事故经过16时50分左右,第三组施工人员吴某某(死者,35岁,山东三佳公司作业人员)、周某某(伤者,42岁,山东三佳公司作业人员)和胡某某进入仓内作业,其中胡某某未戴安全带在人孔门右前方作业;吴某某、周某某佩戴带安全带在人孔门左前方作业。16时56分左右,正在回到作业平台层的山东三佳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某某发现有干灰突然从步道大量散落,并有人呼救,急忙赶到作业平台人孔处,发现两人小腿并行卡在人孔门处,头在干灰仓内,仰面埋在灰中。张某某立即组织人员施救,救出左侧人员后,放置在11.5米平台上,进行心肺复苏法急救。在对第二人施救时,发现第三名人员蹲在仓内人孔门右侧,左小腿埋入灰中,微弱地喊救命。迅速组织人员将这两名人员救出,放置在平台上,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施救。17时01分左右,人员全部救出后,多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7时15分左右,三辆救护车到达现场,将三名作业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吴德洪经安钢职工总医院抢救无效当天死亡,周华彬在安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经过8天抢救无效,于2014年5月28日8时左右死亡,胡朝友经医院检查无碍。三、安阳电厂“5.20”人身事故(二)原因分析及暴露的问题1.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项目,仅对承包单位山东三佳公司具备的资质和业绩进行了审查,但是,没有对本次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关的技能、安全防范能力是否符合该项作业的要求进行审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