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介绍中国船级社主要内容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办法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办法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评机构与考评员第三章考评与发证第四章责任与义务第五章附则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分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定级: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权限: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负责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长江干线、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考评形式:初次考评换证考评附加考评简化考评年度监督参照考评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考评主体:主管机关或其认定的考评机构负责对交通运输企业实施考评。考评机构应经主管机关认可,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并按照主管机关赋予的权限开展工作,建立企业考评档案。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考评对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含分公司),并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实体。基本条件:1、具有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2、建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已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企业主要包括:直接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含客货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港口经营企业)、城市客运(含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企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机动车维修等的企业。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附加考评适用情况:(一)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二)企业一年内连续发生二次及以上较大安全责任事故;(三)企业被举报并经核实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问题;(四)企业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事件或主管机关认为确实必要的。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简化考评”适用情况:已取得相关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证书(证明)的企业,连续3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经主管机关对必备条件审核后,可颁发二级或三级安全生产达标证书。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年度监督”:已取得相关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证书(证明)的企业,每年应对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通过信息化系统上报给相应主管机关,由主管机关对其自评报告情况进行审核。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参照考评企业和单位:对外国驻华交通运输企业的考评发证,由主管机关或其认定的考评机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具有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化考评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评流程第三章考评发证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五章附则标准化考评程序三级企业考评授权: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可授权相应的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三级达标交通运输企业的考评。标准化考评程序主管机关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完成自评准备申报材料是否在管辖范围考评机构初核启动考评给出结论1否23123主管机关公示报告申报指派否考评机构否通知发证企业完成考评获得证书制作证书标准化考评程序申请类别:交通运输企业应根据经营类别分别申请达标等级。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按16个专业类别分别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提出考评申请,并按类别分别发证。标准化考评程序考评具体流程:考评组实施考评可采取提问、交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与抽查等方式。若有必要,可以进行现场检测与测量。考评组在企业从事考评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考评启动。考评组应向企业确认考评计划及考评进度表,介绍考评流程、考评方法及保密承诺。企业应向考评组介绍企业的组织构架和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标准化考评程序考评具体流程:(二)实施考评。考评组成员按照考评计划和任务分工实施考评,获取客观证据,给出公正客观的考评分值和评价。(三)考评组内部评议。考评组应进行内部评议,具体审查各考评人员提交的考评依据和考评情况,给出对企业的综合考评结论和达标等级的推荐意见。(四)交换意见。考评组应向企业通报考评情况,交换考评结果,并就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标准化考评程序需要整改:企业对考评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1个月内能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考评机构核实后,可视为达到考评要求。标准化考评程序企业异议:企业对考评结论存有异议的,可向同级主管机关、直至上级主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机关应及时组织复核。标准化考评程序公示期举报:公示期间如有实名举报,主管机关应进行核查,举报不属实和举报属实但不影响考评结论的应予以发证;举报属实且影响考评结论的不予发证。标准化考评程序证书样式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评机构类别与资质第三章考评机构资质条件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办法认定权限: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具体负责认定和管理从事一级达标交通运输企业考评工作的考评机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根据管辖范围负责认定和管理从事二、三级达标交通运输企业考评工作的考评机构。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办法资质分类与分级:考评机构资质类别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码头、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五类。考评机构的资质分为一、二、三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办法资质条件:一级考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或经批准注册的交通运输系统社团组织;(二)具有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条件;(三)取得相应类别考评资格且未在其他考评机构从事专职管理和考评工作的人员不少于7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名);(四)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管理、咨询、服务工作;(五)制定了完善的考评管理制度。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办法资质条件:二、三级级考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或经批准注册的交通运输系统社团组织;(二)具有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条件;(三)取得相应类别考评资格且未在其他考评机构从事专职管理和考评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名);三级不少于3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名)(四)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管理、咨询、服务工作;(五)制定了完善的考评管理制度。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办法申请方式:申请考评机构资质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提交电子申报材料。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办法回避与举报:考评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独立开展考评工作,如实反映被考评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严禁弄虚作假,并对考评结论承担责任。与申请考评的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主管机关实名举报考评机构。主管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组织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办法资质撤销:考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证主管机关应当撤销其考评资质,并收回资质证书:(一)违反有关考评规定和违法违规行为,不宜继续从事考评工作的;(二)考评机构未按照主管机关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三)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换证或申请换证但未获得认可的;(四)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应予以撤销的。证书样式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办法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三章培训考试与登记第四章资格证管理第五章考评员管理第六章附则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办法权限: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考评员的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考评员管理工作。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办法分类:考评员专业类型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码头、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五种。考评员不分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办法资格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考考评员。(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交通运输相关工作5年以上;(二)熟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四)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办法培训考试: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考试大纲。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和珠江航务管理局按管辖范围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考试工作。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办法培训考试内容:(一)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考评技能;(四)其他相关知识。取证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办法从事考评活动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证考评工作质量和真实性;(二)遵守考评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考评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三)对考评工作负责;(四)对考评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向考评机构报告,如对考评机构的认定仍有异议的,可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报告;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办法从事考评活动要求:(五)与申请考评的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六)自觉接受主管机关、考评机构的监督管理;(七)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从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考评员应受聘于考评机构开展考评活动。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办法资格撤销:考评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机关应当撤销考评员资格:(一)隐瞒企业重大安全问题的;(二)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三)泄露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的;(四)收受企业财物或者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五)不服从主管机关监督管理的;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办法资格撤销:(六)资格证逾期不申请换证的;(七)其他不能胜任考评工作的。因上述(一)、(二)、(三)、(四)原因被撤销资格证的,终身不得从事考评工作;因上述其他原因被撤销资格证的,2年内不得申请考评员资格。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办法证书样式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