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与管理体制8中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协会会员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会员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会员潘奋主要内容一.《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立法依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分)四.省、市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五.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规与管理体制一.《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立法依据1.《宪法》颁布和修订2.国家任务3.国家权力4.公民权利和义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1.1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1.2中国加入“WTO”后国际游戏规则的需要;1.3充分认识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对国内、外的影响。2.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2.1“安全第一”的基本内涵[1]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是第一的;[2]危险预知是第一位的;[3]安全操作(行为)第一;[4]生产必须服从安全;[5]安全生产一票否决。2.2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安全效益观。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3.1建立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实现本质安全化。3.2采用现代安全管理,做到“五变五为”:[1]变充血纵向单因素管理为横向综合管理[2]变事后处理为预先分析[3]变事故管理为隐患管理[4]变管理对象为管理的动力[5]变静态被动式管理为动态主动式管理4.建章立制从严管理4.1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跟踪信息反馈4.2以人为本,从严管理[1]以“热情”的宣传教育激励教育职工[2]以“柔情”的举措规范职工安全行为[3]以“绝情”的管理爱护职工[4]以“无情”的处理启发职工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5.1安全生产法规范畴及法律效力(1)概念: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同劳动者(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2)范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3)法律效力:[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2]国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地方法规规章[3]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4]地方性法规高于本级和地方政府规章[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于地方政府之间具有同等效力5.2安全生产法规的特点(1)保护对象是劳动者(从业人员)、生产经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生产资料和国家财产(2)具有强制性(3)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既有政策性、又有科学技术性5.3我国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五个层次)(1)国家一般(通用)性法律法规:如,《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2)国家专业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3)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如,国家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国家标准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等;(4)行业(地区)劳动安全、安全生产专门法律法规:如,《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利保障规定》;(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以及责任制度:如,《某某公司劳动安全卫生评估考核奖惩办法》法》等等。5.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分类(1)安全生产管理综合法规;(2)安全生产监察常用法规;(3)安全文化教育法律法规。5.5三大规程:1956年5月25日颁布(1)《工厂安全卫生规程》(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3)《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5.6《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五项规定)(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规定(3)安全生产教育的规定(4)安全生产检查的规定(5)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的规定(1963年发布)《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1993年50号文)“四结合”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5.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1)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2)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3)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5)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6.1《安全生产法》目录(共七章,九十七条)6.2《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1)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3)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4)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6.3《安全生产法》法律地位:(1)《安全生产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2)《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3)《安全生产法》不同于国家安全法和治安法律(条例)6.4《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七项基本法律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法律责任)(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6.5《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2)职工安全培训和资质认证(3)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4)安全设备管理(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6)交叉作业安全管理(7)承包租赁安全管理(8)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9)安全中介服务(10)监督举报(11)事故应急救援(12)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1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报告(1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5)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1.《劳动法》目录(共十三章,一百零七条)1.2.国家立法促进就业,1.3.国家立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4.国家立法从业人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5.国家立法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1.6特种作业人员:(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3)特种作业人员范围:[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作业。[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11]矿山排水作业。[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1《职业病防治法》目录(共七章,九十七条)2.2立法宗旨:(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职业病防治法》。2.3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2.4工作方针: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3.1《道路交通安全法》目录:(共八章,一百二十四条)3.2立法宗旨: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3.3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有关的单位和个人。3.4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原则:依法管理,方便群众。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4.1《消防法》目录(共六章,五十四条)4.2立法宗旨,《消防法》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4.3消防工作方针,《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长令第61号,2002年5月1日施行)(1)《规定》目录: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2)主要内容(共七章):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消防档案、奖惩、附则6.《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号)6.1迅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6.2认真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6.3抓点带面,分类指导,落实《规定》6.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7.1《矿山安全法》目录共八章,五十条):7.2.立法宗旨: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7.3.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7.4.矿山企业法律责任: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8.1《条例》发布宗旨: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8.2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取企业8.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8.4.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9.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目录(共八章,七十一条)9.2.《条例》发布宗旨: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9.3《条例》适应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9.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9.5《条例》涉及单位和责任: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10.1.《条例》目录共七章,七十四条)10.2.生产和储存审批制度,10.3.生产许可证制度,《条例》第十二条10.4.购买生产许可证制度,《条例》第三十四条10.5.运输资质认定制度《条例》第三十五条10.